前三十年農村的實際情況_風聞
guan_五七三十五-27分钟前
【本文由“張廣才”推薦,來自《被誤讀的傷痕文學:主角大多數不是知青,農民的傷痕更戳心》評論區,標題為張廣才添加】
- 河山青
- 我插過隊,北京遠郊山區,社員可以養豬,養雞,也有自留地。吃飯沒問題,只是粗糧多,細糧少。我親身經歷。第一年插隊8個月,年底分紅72元,是扣除糧款後的收入。
針對網絡上流傳的“1976年限制農村家庭發展副業”的説法,必須明確指出這種描述存在嚴重失實。當時確實存在規範農村經濟活動的政策要求,但所謂"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限制蔬菜種植"等極端説法缺乏事實依據。這些誇大其詞的言論容易對年輕一代造成認知偏差,需要以客觀態度審視歷史事實。當時農户不僅飼養家禽牲畜,還從事養蠶和培育西德長毛兔等副業生產,呈現出多元發展的良好態勢。
那個年代正如有位老生產隊長所言,農村地區的發展並未停滯。在這個特殊時期,各類家庭副業蓬勃發展,包括畜禽養殖和蔬菜種植等生產活動都保持正常運作。需要指出的是,當時的政策環境對副業經營持鼓勵態度,而非限制或禁止。
生產隊長的言論可能會引發質疑,有人認為他作為負責人不可能批評集體生產製度。若這種模式確實優越,為何後來會出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種説法不應繼續影響年輕一代的判斷。歷史事實是,當時的體制改革是政策導向下的必然選擇。
據兩位普通農民口述,他們曾親身經歷過相關事件。與生產隊長不同,他們當時並未擔任任何管理職務。
第一位老人回憶道:在那個年代,每個農户都會飼養豬、雞、鴨、鵝等家畜,並在自留地上種植蔬菜。生產隊設有油坊、磨坊、磚窯以及機械修理隊等設施。文化大革命期間,每家每年都會飼養一頭生豬,經過一年的飼養後將其送往國營食品公司。當時國家鼓勵發展副業生產,向國家交售生豬可以獲得布票作為獎勵,雖然具體獎勵數額已經記不清楚了,但這些確實是我親身經歷過的往事。
《第二位老者的敍述》中提到,生產隊長與普通社員共同參與田間勞作,無人享有特殊待遇。勞動報酬嚴格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消極怠工者將面臨集體譴責。所謂出工不出力的説法純屬不實指控。所有成員都清楚認識到,勞動質量直接影響個人收益,集體效益與個體收入緊密相連。雖然存在個別消極怠工現象,但程度有限。生產隊長會嚴格監督勞動進度,在隊務會議上對懈怠者進行嚴厲批評。儘管少數人存在私心,但整體而言集體利益仍被優先考慮。
這些陳述均屬事實而非謠傳。當代人的思維方式與教育背景使其難以真正領會那個激情燃燒的歲月。某些造謠者刻意強調當時物質條件不如現今優越,卻故意忽略那個年代蓬勃發展的社會景象與昂揚向上的精神面貌。當時人們專注於改善生活品質,根本無暇顧及旁門左道,整個社會呈現出清正廉明的良好風尚。
對於那些未曾親歷卻對那個年代持否定態度的人,我想提出一個基本問題:你們是否真正理解那個年代的價值觀?通過我的講述,希望能幫助更多人認識當時社會的真實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