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leslie:中海油輸掉世界最大油田爭奪仲裁案!_風聞
熊猫儿-49分钟前
025年7月18日,國際商會(ICC)仲裁庭扔下個大炸彈,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和中海油(CNOOC)想攔着赫斯公司(Hess)以530億美元賣給雪佛龍(Chevron)的計劃,直接被KO!這場圍繞圭亞那Stabroek油田的仲裁戰,絕對是近年最炸裂的能源爭議商業大戲,涉及全球最大油氣發現之一,金額高、看點多!雪佛龍和赫斯大獲全勝,成功掃清併購障礙,而美孚和中海油只能乾瞪眼。
圭亞那近海的Stabroek油田,面積660萬英畝,儲量超110億桶油當量,是過去多年來全球最重磅的油氣發現!美孚佔45%權益並擔任作業者,赫斯持有權益30%,中海油有25%權益。三方與圭亞那政府簽下石油協議後,勘探、開發勢頭猛如虎,2024年底日產達到了60萬桶,預計2027年突破120萬桶/日。未來十五年,這個油田帶來的利潤就有小2000億美金!這塊“金礦”讓全球油氣巨頭都眼紅得狠!
2023年10月,雪佛龍宣佈以530億美元全股票交易收購赫斯(含70億債務,總企業價值600億美金哈),交易其中的核心目標是赫斯在圭亞那Stabroek油田的30%股份。美孚和中海油急了,跳出來喊:“我們有優先購買權(ROFR)!”他們依據聯合作業協議(JOA)認為,赫斯賣股份觸發了他們在資產層面的優先購買權。雪佛龍和赫斯反駁:“這交易是公司合併,不是直接賣資產,你們的ROFR不頂用!”
2024年3月,美孚在ICC提起仲裁,中海油隨後也提交訴狀,各案合併後在倫敦開審,適用英國法。2025年5月26日,仲裁庭舉行庭審聽證,7月初裁決草稿送ICC審查,7月18日正式裁決出台:赫斯勝訴,ROFR不適用於公司合併,雪佛龍順利完成併購!
仲裁庭行動還是很迅速的!能源類仲裁員水平還是高哈。
當然,這場仗打的就是核心就是JOA裏關於優先購買權條款的解釋,如果對國際油氣實務熟悉的仲裁員,雖然爭議的利益大,案子相對來説還是好裁的。
按照美孚和中海油的理解,JOA裏面明確規定,任何一方轉讓Stabroek股份,無論是直接或者間接的轉讓,其他夥伴有權優先出價,匹配雪佛龍的對區塊資產對應權益的估值。他們強調自己早期冒巨大風險開發油田,不能讓雪佛龍“撿現成”。美孚CEO達倫·伍茲説:“我們得保護合同權利,防止給行業開壞先例。”美孚這個挺有意思,説JOA是我們起草的,我們曉得啥意思。看來起草的律所沒有把AIPN的模板改明白啊,哈哈哈。
雪佛龍和赫斯當然有不同的理解:JOA的ROFR只適用於資產直接轉讓,不包括公司合併。赫斯CEO約翰·赫斯説:“協議在英國法下清清楚楚,你們的説法沒戲!”雪佛龍CEO邁克·沃斯也自信滿滿:“全球JOA慣例支持我們,仲裁會證明這點。” 當然, 最後仲裁庭的裁決也證明了這一點,AIPN的模板還是要用的!哈哈哈
仲裁庭站隊赫斯,認定JOA的ROFR不適用於公司合併,因交易未觸發“控制權變更”或資產直接出售。英國法注重條款的“字面含義”,而非商業意圖,這點對裁決至關重要。美孚雖不服,聲明:“我們不同意仲裁庭的解讀,但尊重仲裁程序,歡迎雪佛龍加入Stabroek。”中海油沒單獨表態,但也得認。
這案子陣容豪華,堪稱法律界的“全明星賽”:律所名字就不説了(廣告位!)
裁決的結果是雪佛龍大勝,雪佛龍拿下赫斯,獲Stabroek 30%股份,新增463,000英畝Bakken頁岩資產、美國墨西哥灣日產3.1萬桶油當量資產及東南亞天然氣資產(日產5.7萬桶油當量)。Stabroek是“核心目標”,2025年第四艘FPSO投產後,雪佛龍預計現金流大漲,2026-2027年自由現金流增幅可延至2030年代。RBC預計雪佛龍股價未來幾周將“跑贏大盤”,因併購不確定性消除。不過,整合需裁員15%-20%,成本節約預計2025年底達10億。
美孚和中海油當然失落了,畢竟世界最大油田未來的潛力他們心裏是有數的。美孚仍然是作業者,但多了雪佛龍這個強勢新夥伴,合作可能更復雜。中海油25%股份的影響力差不多算照舊吧。美孚高級副總裁Neil Chapman早前説:“輸了也照常幹,業務沒影響。”坊間認為,這對美孚可能是“隱形福音”,因雪佛龍分擔了圭亞那的政治壓力(反對派常抨擊美孚)。
看未來的話,Stabroek日產60萬桶,計劃2030年部署八艘FPSO,產量超100萬桶/日。雪佛龍加入帶來更多的好處,錢、技術都不缺,但是勒個美國公司是很強勢的,三方磨合可能是個挑戰。委內瑞拉對Essequibo地區的領土爭議(涉及Stabroek部分海域)仍存風險,雪佛龍因在委內瑞拉的業務(受特朗普政府限制)需謹慎應對,可能成為兩國政府間的“橋樑”。
這場Stabroek油田的仲裁戰堪稱油氣行業的“肥皂劇”巔峯!美孚和中海油想守住“金礦”,卻因JOA條款的被雪佛龍拿走了世界級油田的30%。ICC裁決站隊赫斯,證明英國法下合同的“字面含義”才是王道,當然,熟悉AIPN模板合同的人都知道,這個裁決,也是對行業慣例的一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