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值得商榷的學術問題——“回族”是否應該識別為一個民族?_風聞
呆孓-2小时前
説起“回民”“回族”這實際上是一個挺有意思的話題。
在定義“回族”是否是“民族”的時候,我國學術界曾發生過激烈的爭論。回族基因中漢族成分佔比顯著高於中亞血統,寧夏回族基因檢測顯示其常染色體與漢族相似度高達70%以上。而東南沿海回族基因檢測中,與漢族相似度比例更是高的出奇。
將回族識別為“民族”與我國其他民族的識別是截然不同的。回族雖然是一個以信仰伊斯蘭教的漢族人為主體的宗教羣體,仍然被識別為一個民族,這是為什麼呢?
回族從宗教羣體到法定民族的歷程如下:
回族的形成可追溯至唐宋時期。當時被稱為“蕃客”或“土生蕃客”的來自阿拉伯和波斯的商人,逐漸在我國定居並與漢人通婚,形成早期穆斯林社羣。
元朝時,蒙古西征帶來大量中亞、西亞的穆斯林(色目人),包括工匠、士兵、學者等,一度成為回族的主體。隨着大量漢族和一些蒙古族、維吾爾族等通過通婚或改信伊斯蘭教融入,並逐漸成為了以漢人為主體的“回回”羣體
明代通過禁止色目人保留原有語言和習俗,加速了其“華化”進程。
清代至民國,“回族”開始通過攀附回鶻、阿拉伯等祖先傳説努力彰顯自我認同。
民國以“五族共和”為國策,回族被列為獨立民族,但這裏的“回族”是指新疆等邊彊地區信奉伊斯蘭教,俗稱“纏回”的各個少數民族。內地俗稱“回民”的信奉伊斯蘭教的羣體,是否被包括在這個“回族”之內?似乎沒有定論。
有意思的是,許多“回民”的精英人物並不認可自己屬於一個獨立的民族。比如白崇禧就不止一次在不同場合聲明自己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漢人”。
“回民”從宗教羣體到法定民族“回族”是在1950年代識別完成的。
簡化一下歷史認知的演變:
元明清時期:官方將“回回”視為以宗教劃分的羣體(“色目人”或“回教信徒”),並未明確其民族屬性。
民國時期:“五族共和”政策將回族列為獨立民族,凸顯其政治地位。但這裏所説的“回族”是指新疆等地信奉伊斯蘭教的各少數民族。內地部分回民精英(如白崇禧)強調自身為“信仰伊斯蘭教的漢人”。
1950年代民族識別中,回族被正式定為單一民族。
依據是:共同語言(漢語)、經濟生活(農業與商業結合)、文化習俗(伊斯蘭教為核心)及自我認同。
此處敲黑板,大家可以看到我國對民族的識別,與西方國家絕對不一樣。按我國民族識別的定義來看,西方國家在説“民族”時不如用“種族”這個詞更加貼切。
最後説一下我國學者定義的民族識別標準
“ 中國民族識別以“共同文化特徵”為核心標準。”
“回族被定義為“以伊斯蘭文化為紐帶形成的共同體”,而非血緣羣體。”
但許多學者還是認為:不考慮血緣血統只是以文化特徵作為識別民族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