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下性問題上的“同意可以撤銷”的理論是從哪來的?_風聞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昨天 21:57
關於男女關係越吵越厲害,最近一則事件是武大圖書館問題,社交媒體鬧得不可開交,我先來説説問題的本源,為了讓大家注意,我先給大家看一篇法學論文:

如上,《進一步推進死刑改革的設想——廢除女性犯罪死刑適用》,從各位的樸素認知來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平等應該滲透進各個層面,像死刑這麼嚴重的刑罰,怎麼可以以性別來給不同的對待?
我們再看《中國婦女報》的一個微博

這裏面讓人特別奇怪的是什麼叫“同意可以撤銷”?
比如男女發生關係,一開始女的同意了,後來又撤銷同意,這男的豈不是要被判強姦罪?
要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得西方法學説起。
法學概念裏面有個:“Ongoing Consent”,直接翻譯叫“持續同意”。
什麼叫持續同意?
再給你普及一個法學概念:only yes means yes,
直接翻譯就是:只有是才是是的意思。好像是廢話,但是不是,它的法學含義是:
一次同意不代表持續同意,同意隨時可撤回。同意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必須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持續存在的。
同意必須是明確,主動表達出來的,沉默不代表同意,而應通過對話、觀察和尊重不斷確認。
覆蓋所有關係,包括婚姻關係。
也就是説一個丈夫是可以性騷擾一個妻子的。
有人看玩笑説:看美國片,説那女的不停的喊YES,難道是為了不斷地確認嗎?
那麼我説了一堆,具體到刑法,有沒有實際法條呢?有的
瑞典刑法6章第1a條:
若行為人在明知或應當意識到對方未自由參與的情況下仍繼續行為,則構成“過失強姦”,可判處至多 4 年監禁
“強姦”都有“過失”?
是的,開眼了沒?
很多人知道我國的法學是抄日德的,所以即便是正經寫論文,只要引入恰當,你可以看到很多離譜的主張,為什麼主張離譜還可以?因為只要引入那些激進派的法學大佬即可。
比如説德國女性主義法學,這不是什麼某某人的暴論,就是有這個流派的,就是被各式各樣的理論,新聞,輿論影響的。
主張法學意識形態化,法學政治化的人,目前在西方就是一個龐大的羣體,這羣人就認為,法學就應該意識形態化和政治化。
“Feministische Rechtswissenschaft”,我直接給你打出來,德語的。
比如説性的積極同意,沉默不是許可-----這直接違反了刑法的最基礎的無罪推定,舉證責任。
還有關於婚姻問題的,這羣人就直接主張取消婚姻制度本身。認為婚姻是不平等契約。
還有所謂的性別敏感法院,女性法官優先之類的,你們看到的為什麼司法界女性變多了,這就是有理論支撐的, 就是來自於德國。是不是違反司法中立原則了?對,就是。
德國法學影響力非常強大, 會不會影響到國內?肯定啊。
所以有些人覺得特朗普當年的那個賠償官司怎麼能那麼判?明明卡羅爾連最基本的證據都沒有。
按照他們的理論那就應該這麼判。
卡羅爾訴特朗普
那就説説卡羅爾訴特朗普案。卡羅爾為什麼可以在年份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能讓特朗普因為性騷擾判賠償500萬美元?
科普一個概念,叫:“結構性弱勢者在性暴力中舉證困難,應予制度性補償”
什麼叫“結構性弱者”?
女性,少數族裔,LGBT,非法移民-----是不是都對上了?
那麼什麼叫“制度上的補償”?
降低舉證責任,舉個例子,卡羅爾可以直接説個人證詞+情境,即可證明。
舉證責任倒置:卡羅爾無需拿出證據證明特朗普性侵,但是特朗普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性侵。
接受間接證據:朋友作證,行為邏輯作證即可,無需實物證據。
輕舉證標準:使用優勢可能性即可,陪審團只要50%的人同意卡羅爾的説法,那麼即可判定卡羅爾論述成立。
其實這個東西還可以拓展,舉個例子:卡羅爾如果説的前後不一致,那怎麼辦?這也信?
是的,可以圓回來,法學理論還有一個叫“Trauma Awareness”,創傷意識。
如果卡羅爾説的前後不一致,那麼可以解釋為:由於受到創傷,“記憶模糊”“證詞前後不一致”不一定代表撒謊。
你所見到的一切,都是有理論來源的。
當然,這一套東西目前正在西方的行政法,民法裏面推廣,但是目前刑法屆還沒有激進到這個地步,只有部分國家刑法學屆接受。
但是刑法屆能扛多久?難説。如上,瑞典法學界已經開始着手做了。
阿桑奇為什麼在瑞典能被指控性侵犯,他不被指控才奇怪。
所以回頭再看看《中國婦女報》發的那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是有理論支撐的。
人與人是平等的嗎?
人與人是平等的嗎?在西方法學界怎麼説?
“結構性弱者”,性別問題我剛才已經講了很多了,那麼結構性弱者包括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毆打他人,那為什麼叫“結構性弱者”?
因為是否毆打他人,這不是判定弱者的標準,結構性弱者是一個定義,一個羣體或個體在制度、社會結構、法律設計、經濟秩序中,處於長期不利位置,難以通過常規手段獲得權利保障或資源分配者。
非法移民由於缺乏合法身份,導致容易被剝削,社會化污名與歧視等等,所以他是結構性弱者。
同樣的理論也在LGBT。
所以問題來了:當女性與非法移民和LGBT羣體出現衝突,現實還真有啊,怎麼辦?
你們平常是不是也在嘲笑這個事情?
你們猜對了,這就是優先級的問題,真有。
所以一般是怎麼處理的?
根據這位大佬金伯利·威廉姆斯·克倫肖的理論: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要優先同情“交叉壓迫最嚴重的一方”。

上圖就是這位大佬。
如果對方是變性人、少數族裔或無證身份,被認為“更加弱勢”,就可能獲得更高的同情和資源支持。
這個大佬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
所以整個理論是金字塔型的,根據這種理論:
交叉身份最為優先,比如説非裔跨性別。
然後是非法移民。
然後是LGBT
然後是有色人種女性
然後是有色人種男性。
然後是白人女性
然後是白人男性。
白人男性是最低級的。
無論是媒體,法學,都要根據這個排序進行參考。
所以各位所聲稱的“疊BUFF”如何如何,
你猜對了,疊buff真有用,多重buff擁有最高權限。
人與人是平等的嗎?
根據最新的法學理論,並不是。
重鑄儒家
我一直主張重鑄儒家,就是因為希望擺脱西方理論的影響。我無意和各位爭論這些理論到底是先進還是胡扯。你認同也罷,不認同也罷,我只是講述出來供大家知道。
就目前我國法學界的情況就是容易受到外界影響。
當你知道我所知道的事情以後,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想法,就是切斷國外各式各樣的理論干涉,立足於本國的文化和歷史傳統,制定立足於本國的法律。
像德國,德國是老馬的故鄉,那要是掰扯起來就掰扯不清。
不光是法學,我這麼講:德國人唸經真的是有一套的。
他今天這個思想明天那個思想,你受得了嗎?
所以我希望各位理解我的想法,我不是平白無故的主張儒家的。
國內需要有國內的東西,立足於本國的東西,這是正論而不是暴論。
立足於本國國情,而不是胡亂引進一些跟本國國情完全相悖的理論,不管這個理論是左的還是右的。不要因為你看了一些所謂的“西方先進理論”就覺得自己不得了了,不要輕易拋棄我們的傳統。
孔子曰: “我瞭解,你跟着西方思想強大起來了,生意做的很好,生活過的很好,有強大的武力保護者你,你不需要我這種先哲,但是你現在來找我説:孔夫子,請幫我定義正義”,但是你對我一點尊重都沒有,你並不把我當先哲,你甚至不願意喊我一聲大成至正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