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復仇,互毆_風聞
求实处-求实处官方账号-讲政治,靠得住,没有低保关系户1小时前

2001年9月下旬,日本有一位叫做井上小百合的女子,報案説在9月16日,她在御殿場中央公園,被幾名中學生輪姦未遂。
辨方律師調查了一番,竟然發現該女子當天並未出現在犯罪現場,而是跟一名19歲男子在其他城市約炮。
日本的檢方就去問怎麼回事,井上改口稱輪姦案發生於9月9日。
辯方律師又發現,當天御殿場市遭遇了颱風襲擊,理論上來説頂着颱風在公園裏犯罪不太可能。因為首先女子去公園就不可能,在井上小百合的供述中,當天公園裏的休息亭正在施工,外面被封條封住了。
辯方律師拿出證據表明9月9日當天亭子並未開始施工,所以當事人又一次沒有出現在現場。當事人都沒去,怎麼發生了輪姦未遂呢?
法官表示這判不了,事情一直拖到了2005年10月,被起訴的四個少年甚至沒辦法正常上學,就算是日本人,也不能真當日本人整啊,負責審判該案的法官退休後,新接手的法官開庭進行了判決。
宣判輪姦未遂成立,處有期徒刑兩年。辯方律師目瞪口呆,因為法官判決的理由是,作為被害人,井上雖在法庭上説謊,但從她解釋的理由來看,其內容具有相當高的可信度,因此本庭支持公訴人的主張。
不是?連案發時間都不對,犯罪竟然能夠成立?
從此日本誣告之風大起,然後就出了一則駭人聽聞的都市慘案。
傳説在2005年在兵庫縣尼崎市,一個叫做片岡亞由美的女高中生,控訴一個叫做高橋孝輔的人是電車痴漢,想要猥褻自己,請求精神賠償。高橋的公司頂不住輿論的壓力,解僱了高橋。高橋悶悶不樂,四年後終於頂不住心魔,跑去片岡家裏和片岡爭辯,最後殺了片岡。
在這個傳説興起之後,日本開始流行防止被誣告的辦法,畢竟動輒進入司法程序,最後搞出來人命,大家都不樂意看到這樣的結局。
於是日本產生了一個專門的市場,教人如何防止在電車上被誣告,比如説在地鐵裏面要雙手拿報紙,或者一手拿手機一手拉住拉環,這樣被拉住手的時候可以直接説我沒有手碰你。
如果對方還要糾纏,就開始互毆。甚至有專門的書籍或者攻略來教學人如何確保一定是互毆,比如説不要猛打,要抓住女性頭髮拉扯,讓女性可以打到自己。
主要是因為痴漢行為最高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猥褻罪處10年以下徒刑,但是打架只要沒有嚴重傷害,頂多拘留幾天就好了。
社會的進步就是這樣的,到處都是正確的互毆教學,警察來了一看也省事,就是兩人脾氣上來了打架,都拘留了算了,反正只有幾天,不影響什麼,不需要很複雜的處理程序。日本的誣告之風逐漸因為互毆漸漸消失。
只要讓市場調配資源,那一定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我國的澳門立法比較嚴格,誣告要判刑,但是日本立法稀鬆,對於誣告沒有懲罰,自然會有防止誣告,互毆教學和不要和男性互毆這三種教學進入市場。
兩邊都有攻略要看,那自然市場轉起來了,創造出了很多的GDP,社會的風氣也就漸漸好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