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碧晨和汪蘇瀧,原唱之爭誰難堪?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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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歌手旺仔小喬幾年前的一句“這首歌由汪蘇瀧創作,但自己發一百遍《年輪》也只會寫張碧晨是原唱”,直接引爆了歌圈。
粉絲們因為《年輪》的原唱是誰而吵得不可開交。
一部分人覺得是張碧晨,另一部分則認為是雙原唱。
面對爭議,汪蘇瀧和張碧晨雙方都發出了回應。
好傢伙,不回應還好,一回應直接“撕破臉”了。

一首《年輪》,撕裂了誰的體面?
我們先來看看這到底是咋回事。
7月23日,QQ音樂取消張碧晨《年輪》的“原唱”標籤,改為“雙原唱”標註,引發了張碧晨粉絲抗議。
他們不認可雙原唱的説法,認為張碧晨就是唯一原唱。
吵了兩天,汪蘇瀧出來説要收回版權,並體面強調這是“雙原唱”。

但張碧晨方不領情,硬是要爭“唯一原唱”的身份。
聲明中詳細梳理了歌曲的上線時間線,還説當年自己在籤合同的時候並不知道有多版演唱者。
直接一腳踹翻了汪蘇瀧的“雙原唱”回應。

結果《年輪》的出版方公司老總説:“從項目之初就明確知道男女版本是同時存在的。”
在這種情況下,張碧晨方依然“嘴硬”。
説自己有《年輪》的永久演唱權,只是出於自我選擇,以後再也不唱這歌了。
這下好了,大家都很尷尬。
網友評價她輸了《年輪》,還輸了格局和口碑。

要知道,前段時間張碧晨和汪蘇瀧還一起合唱了《年輪》。
連她自己也説:“感謝汪蘇瀧老師不收版權費,讓我一直唱這首歌。”
但卻太過在意這個“唯一”的頭銜,直接背刺了這份友情。

《年輪》這首歌,被扯來扯去,像塊被爭搶的肥肉。
張碧晨粉絲説:“沒有我姐的嗓子,這歌能紅?”
汪蘇瀧粉絲回懟:“沒有老汪的詞曲,你姐唱空氣?”
吵到最後就是原唱和原創誰更“值錢”,爭這個原唱意義真的大嗎?

爭原唱意義大嗎?
各方對“原唱”的理解完全不同。
張碧晨方主張首發即原唱,認為自己是《花千骨》OST的首次公開發布者,理應被標註為唯一原唱。
汪蘇瀧方堅持創作優先,強調《年輪》最初設計為男女雙版,自己的Demo也是原唱之一。
而平台又左右搖擺。
甚至有一些片方默認歌手即原唱,出於宣傳需求,常常將演唱者包裝成“原唱”,而忽視創作原版。


不少網友認為,這件事不僅在於張碧晨和汪蘇瀧的“原唱”身份認定,更是暴露了音樂產業長期被“原唱”概念裹挾的痛點。
我國《著作權法》僅規定了“表演者權”(即演唱者對其表演版本的專有權),但並未明確定義“原唱”的概念。
所以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原唱”在更多情況下其實是屬於歌手個人的一種“名譽”。
它更多的是一種商業宣傳維度,和“番位”的道理差不多。

從商業利益來看,原唱這個身份可以説是長期飯票。
原唱不僅僅是一個標籤,更是歌手的行業話語權和粉絲經濟的核心資產。
原唱能強化歌手的代表作認知,進一步鞏固其行業地位,維護自己在樂壇的不可替代性。
舉個簡單的例子,主辦方願意為原唱支付更高費用,因為觀眾更認可“原汁原味”的版本。
原唱=穩定的現金流,歌手能不爭嗎?

從行業慣例來看,平台會優先推送原唱版本,直接影響大眾對歌曲的歸屬認知。
從長期來看,這會讓大眾記住“這首歌是我的”。
即使法律上版權屬於創作者,但在大眾心中,這首歌已經和演唱者深度綁定。
更何況,後續翻唱者都會以TA的版本為基準。

一曲多唱的情況並不少見。
陳慧嫺和梅豔芳當年《千千闕歌》和《夕陽之歌》;《知否知否》也有男聲和女聲兩個版本。
但鬧成這個樣子,確實是令人意外。

所以,爭這個“原唱”有意義嗎?
對歌手和資本來説,有。因為它直接綁定商業利益和行業地位。對於創作者而言,這個意義的重要性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用網友的話來説就是:“好像贏了,但又好像輸了。”

創作重要,還是表演重要?
這場看似簡單的“原唱”之爭,實際上就是一場關於音樂產業核心價值的拷問。
到底是創作更重要,還是表演更重要?
這個問題就像在問“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從藝術的本質來看,創作確實是音樂作品的靈魂所在。
沒有這個初始值,一切表演都是虛無。
旋律創作決定了音樂的記憶點,歌詞文本構建了情感共鳴的基礎框架。
客觀而言,沒有《年輪》的詞曲,僅憑演唱技巧確實難以成就這首OST經典。
創作決定了作品的藝術上限。
這也是為什麼優秀的創作人如林夕、方文山能夠持續輸出經典的根本原因。

而音樂作為一種表演藝術,演唱者的二次創作同樣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因為翻唱而紅的歌也不在少數,比如趙雷的《阿刁》就被張韶涵唱響。

存在“創作和表演誰更重要”的這種爭議,其實就是一種價值評判體系的割裂。
一是大眾更容易感知“表演”,而非“創作”。
傳播媒介的演變導致了價值認知的偏移。
在實體唱片時代,音樂產品以完整的形式呈現。消費者購買的CD時,其內頁會完整展示詞曲作者、製作人等創作團隊信息,這種物理載體天然強化了創作價值的可見性。
但是進入流媒體時代,這種完整性不復存在。歌曲被拆解為可任意組合的“音頻碎片”,大家往往關注演唱者是誰,而不會注意詞曲的創作者是誰。
“人聲優先”的算法邏輯進一步弱化了創作價值的可見性。

二是評價標準的錯位。
業內評獎仍以創作價值為主導,格萊美就非常注重創作的價值。
但市場反饋卻多以演繹效果為準繩,短視頻平台的數據算法會天然放大表演者的傳播優勢。

創作者雖然有很多權力,但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就拿汪蘇瀧來説,他之前簽約的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了《有點甜》《三國殺》等熱門歌曲版權。
幾年來都沒有收到過自己應得的那份錢。
在大家爭來爭去的情況下,也難怪他會如此強硬地收回《年輪》版權。
參考文章:1.多方解讀《年輪》大戰:原唱不是法律而是宣傳概念,張碧晨汪蘇瀧簽約有信息差 娛理
2.汪蘇瀧張碧晨“大戰”,背後有一個關鍵問題 中國新聞週刊
3.張碧晨被“禁”唱《年輪》,對音樂行業是個警醒 新京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