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私生子”,英文該不該用“illegitimate”?_風聞
外宣微记-外宣微记官方账号-昨天 21:59
今天,一向清淨的佛門攪動中外輿論場。
在國內外英文報道中,文刀君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細節:在英文中表達“(育有)私生子”時,要不要用“illegitimate”一詞,國內外英文媒體寫法不一。
在過去的西方社會,孩子是否“婚生”直接影響其法律地位、社會身份甚至繼承權,因此 “illegitimate child” 在歷史語境或文學作品中並不罕見。但在當代語境中,這個詞逐漸受到質疑與反思。
《美聯社寫作風格指南》(AP Stylebook)明確建議,不應使用 “illegitimate” 這樣的詞彙來標籤化未婚父母所生的孩子。如確有必要提及,可採用更中性的表述方式,如 “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 或 “children whose parents were not married”。
Do not refer to the child of unmarried parents as illegitimate. If it is pertinent to the story at all, use an expression such as whose parents were not married.

這一建議的邏輯是:“illegitimate” 原意是“非法的、不正當的”,用來形容孩子,便像是給他們貼上了“天生低人一等”的標籤。在強調平等與尊重的語境中,這樣的用法未免顯得刻薄。換言之,生而為人,不該一開始就被語言宣判等級。
因此我們看到,美聯社、英國《衞報》等英文媒體採用較為剋制的表達方式,全文也未見“illegitimate”一詞,如:
……fathering at least one child.
當然,不少媒體並不理睬這條建議,如《金融時報》、BBC、CNN、Xinhua等英文媒體在報道中並不迴避“illegitimate”一詞,如:
…… fathering at least one illegitimate child.
相比英文中的 “illegitimate child”,“私生子”在中文語境中雖帶貶義,但語氣往往不那麼強烈或直接。語言總是在時代中變化,那些曾被視作理所當然的詞彙,比如 “illegitimate child”,也可能在某一天變得刺耳。
從今天英文媒體的用詞分佈來看,美聯社所倡導的替代表達似乎尚未佔據主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