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個App阻礙重重?專家建議:破解攔截亂象重構公平競爭新秩序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3:18
來源:法治日報
-2025-
07/28
16:33
近日,以“數字時代應用市場的法律問題與良性生態建構”為主題的研討會,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辦,來自法學界、產業界、監管部門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焦點直指手機廠商利用系統優勢攔截第三方應用的行業頑疾。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官秦禾對手機下載軟件的實測,讓與會者直觀感受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當他嘗試從某第三方應用市場下載一款辦公軟件時,手機屏幕首先彈出“查找類似應用”的推薦窗口,引導至手機預裝應用商店;點擊“忽略”後,又出現“該軟件未經備案,可能導致卡頓”的風險提示;強行繼續時,系統要求輸入鎖屏密碼完成驗證,最終下載鏈路被徹底導向手機廠商自帶的應用商店。更隱蔽的是,某品牌手機甚至會標註“該軟件為32位程序,與64位系統不兼容”——但實測顯示,這款軟件在該手機上可正常運行。
這場演示揭開了數字服務中的“痛點”:當11.23億網民(CNNIC第56次統計報告數據)與11.18億5G用户構成全球最大移動互聯網市場時,應用分發環節的惡意攔截正成為阻礙數字經濟流暢運行的梗阻。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若不及時破解這一困局,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更將扼殺軟件產業的創新活力。
從用户困擾到行業梗阻
攔截行為已成生態毒瘤
天津市民王女士的遭遇頗具代表性。作為一名電商從業者,她習慣通過某第三方平台下載海外合規工具類App瞭解知識。但近半年來,每次下載時手機都會彈出“該應用可能誘導消費”的紅色警示,且每點擊一次“繼續安裝”,就會觸發新一輪彈窗,最多時連續出現7次提示,最終她不得不放棄安裝,改用功能簡化的預裝商店版本。“明明是合規軟件,卻被説得像病毒,太不方便了。”王女士的抱怨道出了許多用户的心聲。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陳劍在研討會上披露,一些消費者投訴手機廠商強制用户通過其應用商店下載高價軟件,且存在未經授權彈窗廣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等問題。此類行為源於手機廠商的營利模式:一方面通過應用商店廣告推廣獲利,另一方面通過抽取用户付費佣金謀取利益。相關做法涉嫌利用優勢地位抬高價格,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高價。
這些行為直接觸碰法律紅線。手機廠商的多層攔截操作,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廠商通過“虛假技術標籤”誤導用户——如將64位兼容軟件標註為“32位不兼容”,利用信息不對稱剝奪用户的知情權。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7月21日發佈的第5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移動互聯網產業規模已突破35萬億元,App總量達250萬款,第三方應用商店年分發量超2萬億次。但繁榮數據背後,是生態失衡的隱憂。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指出,移動互聯網生態治理工作重點規範五類主體,包括App開發運營者、App應用分發平台(應用商店)、App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SDK為代表)、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移動智能終端生產企業,涵蓋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生態的關鍵主體。
某中小遊戲開發者的經歷印證了這一現象。該開發者團隊耗時兩年研發的休閒遊戲,在第三方平台上線後因頻繁被標註“存在安全風險”,下載量僅為預裝商店同類遊戲的1/5。“我們花了大量精力優化產品,卻敗給了不公平的競爭規則。”團隊負責人無奈表示,最終因營收不足團隊被迫解散。
從創新窒息到生態割裂
壟斷行為阻礙產業升級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兵在分析中指出,手機廠商的攔截行為本質上是通過“縱向一體化戰略”實施市場壟斷:一方面控制底層操作系統(上游),另一方面運營自有應用商店(下游),通過“系統權限+應用分發”的雙重優勢,對第三方應用形成“圍堵”。這種模式造成三大危害:
抬高行業成本。中小開發者為繞過攔截,不得不額外投入更多的技術成本進行適配開發,部分團隊甚至被迫向終端應用商店支付高額的“渠道費”以換取預裝商店的推薦位,這部分成本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抑制創新活力。某數據分析機構統計顯示,2023年國內工具類、效率類App的創新幅度下滑最為明顯,而這類應用恰恰是第三方平台的主力產品。
形成市場壁壘。手機廠商通過攔截行為,將應用分發市場分割為一個個“閉環生態”,新進入者難以突破既有壁壘。
在消費者層面,攔截行為直接導致選擇權的喪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審姚佳指出,當前國際主流國家均倡導操作系統開放、公平競爭,明確禁止手機廠商的檢測、攔截、導流行為。美國、歐盟、日本等地區均通過立法、監管等方式對於手機終端廠商自有的應用商店以及手機操作系統限制第三方應用分發軟件參與競爭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制。如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明確對手機廠商作為“守門人”必須遵守的不得限制軟件的要求。此外,我國手機廠商在海外銷售的手機,對第三方軟件也基本不進行攔截和妨礙,僅在國內銷售的手機上實施相關攔截妨礙行為。“同樣的產品,不同的標準,本質上是對不同地域不同範圍的消費者選擇權的差別對待。”
更深遠的影響在於,消費者被迫接受選擇。某市場調研顯示,65%的用户因攔截提示放棄下載更符合需求的第三方應用,轉而使用預裝商店中的替代產品。
從法律規制到生態重構
多方協同守護公平競爭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的實施效果為全球提供了參考。2023年該法案生效後,歐盟境內手機廠商的第三方應用限制情況從57%降至12%,應用市場的創新活躍度提升23%。“國際經驗表明,明確規則是遏制不正當競爭的關鍵。”姚佳在研討會上呼籲,我國應借鑑國際成熟做法,加快構建適配數字時代的監管框架。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金善明指出,手機廠商插入虛假風險提示和導流按鈕,屬於違反《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用户選擇”的行為(第十二條)。基於治理準則,要通過保護給消費者選擇權,而不是過早介入打着為消費者安全問題把新的軟件、創新技術扼殺在搖籃當中,甚至扼殺在手機應用市場之外限制某些交易。
但執法層面仍存在難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於靜建議,細化市場支配定位的認定標準,禁止“二選一”等行為,以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
破解困局還需行業協同。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洪延青提出“三位一體”角色規制方案:手機廠商既是硬件製造者,也是操作系統的控制者,同時也是軟件和服務經營者,三個角色合一可能帶來對於非手機廠商自身提供的App的“非中立性”問題。強制手機廠商開放關鍵接口時一視同仁,建立第三方應用審核機制等多個措施,可避免“三位一體”(硬件+系統+服務)的角色濫用。
目前已有行業協會多次呼籲相關部門和相關各方應共同構建公平、健康的產業發展環境,對於攔截行為加以處罰規制,切實保障軟件廠商及開發者的合理收益,從而促進我國軟件產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出現更多能夠走向國際市場的中國應用軟件。
從長遠來看,構建良性生態需要形成“開發者收益合理—研發投入增加—國際競爭力提升”的正向循環。陳兵強調,我國軟件產業已形成“大而全”的規模優勢,但在核心技術領域仍存在短板。“只有打破壟斷,讓創新者獲得應有的回報,才能推動產業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培育出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軟件產品。”
這場研討會的共識已然清晰:數字時代的應用市場生態,不應是“贏者通吃”的封閉花園,而應是“共生共榮”的開放原野。從法律規制到技術創新,從監管協同到行業自律,多方合力破解攔截亂象,才能讓11億網民享受到更豐富的數字服務,讓中國軟件產業在公平競爭中邁向更高質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