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租房難變成共建老年友好型社會的絆腳石_風聞
reffeallo-56分钟前
近期,一則“為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聞登上熱搜。當前老年羣體存在租房難現象,部分中介機構明確表示“不租給60歲以上老人”,有的甚至將年齡門檻劃至55歲。以年齡作為租房標準是對居民居住權的侵害,應當將相關權益還給老年人。
當前,不少老人為了照顧孫輩,開啓了在學校附近租房的生活。絕大部分中介明確拒絕租房給超過60歲的老年人。理由是:怕出事,尤其獨居老人更不讓租。國家統計局《第五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基本數據公報》顯示,全國獨居老人比例已達14.2%,其中近20%依賴租房解決居住問題,城市獨居老人的租房需求尤為突出。出租人將高齡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況與社會發展進程中日益重要的老年人權益保護相違背。
對老年人健康和經濟狀況成為租房的首要考慮因素。有租房人認為,老年租客因身體機能衰退或生活習慣差異,無法維護好房屋的設施和環境,從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如子女一旦經濟拮据或者不願履行贍養老人義務,就可能拖欠租金,相比之下更願意選擇有勞動能力和穩定收入的租客。
此外,老年人萬一在屋內摔倒、突發疾病等,家屬要向租房人追責。法律責任邊界模糊,產權人心存顧慮害怕陷入糾紛;租賃房屋適老化改造滯後、改造意願不高。出租房源幾乎都沒有進行過適老化改造。雖然部分地區發佈了適老化改造補貼政策,但對產權、金額等方面有限制,導致租賃住房進行適老化改造的動力不足。
出租房屋以年齡為準是典型的年齡歧視,不利於老年人平等地參與社會。違背了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隨着老齡化程度加深,我國租住房屋的人羣結構正在發生變化,宜在房屋供給端及時調整機制、設施和服務,向老年羣體作出適當傾斜。
優化公租房體系,建立“政策性保障——市場化供給”的銜接機制。應優化公租房體系以更好地實現對老年人的住房保障,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強化房源適配性建設,對60歲以上的老年羣體實行優先配租政策。加強硬件建設,強制要求相關新建公租房項目配置適老化設施,如扶手、緊急呼叫系統等。
細化健康意外責任劃分,留足糾紛調解與司法保障空間。相關法律法規要進一步明確規定對於老年人因自身健康問題引發的損害,房東在履行諸如及時報警或聯繫家屬等基本救助義務的同時可免責。在此基礎上,需要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依法細化突發健康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條款,可推廣“老年人租賃意外險”,覆蓋老年房客由健康意外引發的賠償責任。
借鑑海外經驗,推動適老化住宅配套試點和改造。日本“銀髮住宅”與新加坡“樂齡公寓”在適老化設計的標準化與強制性、注重老年居住區與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商業設施的有機整合、智慧養老技術的應用等方面有積極探索。可借鑑海外成熟做法,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多層次資金支持體系,以税費優惠與金融支持、政企合作模式創新、市場準入與品牌激勵等措施,激勵民間資本參與租賃房的適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