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研人員容錯免責來了_風聞
投资界-投资界官方账号-1小时前
又是深圳。
投資界從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官網獲悉,近日《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簡稱“《指引》”)正式印發。
這是一份為科研領域專門制定的容錯文件,被認定為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
科研創新之路,失敗才是常態;容錯免責的意義,不言而喻。正如深圳科創局提到,“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是“深圳十大觀念”之一,是深圳人的價值表達,也是深圳這座城市的信念和精神底藴。
深圳新一幕
針對科研人員容錯免責
具體來看,《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寬容失敗履職盡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共分為五個部分,涉及內容詳細,提出了3項基本原則、5項勤勉盡責條件、9種免責情形以及調查認定的程序。
其中,《指引》在第二部分具體明確了五項勤勉盡責的前提條件——符合戰略決策方向、符合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沒有以權謀私、主動擔當作為、主動糾錯。
基於此,《指引》具體規定了免責情形的九大方面——
1.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
2.對**“里程碑式”“賽馬式”**項目未通過考核的;
3.對創新創業項目以及前瞻性顛覆性未來性高風險技術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4.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科技計劃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的;
5.因技術路線選擇不當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
6.因不可預見因素,科技計劃項目研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7.因不可預見因素,科技計劃項目研發取得了目標產品,但由於市場變化進一步產業化應用沒有意義的;
8.因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的科研創新無法實施和難以完成的;
9.按照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詳細涉及到了技術開發難度、市場變化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值得一提的是,九條規定也提到對風險投資方面的容錯,提出:
“對創新創業項目以及前瞻性顛覆性未來性高風險技術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可以進行免責。
這一次,政策覆蓋的主體相對廣泛,《指引》明確適用於全市範圍內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創新活動,適用對象包括深圳市事業單位(含高校、科研院所、衞生醫療機構等)、企業等單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職責以及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或活動的人員。
此外,《指引》還規定了啓動和認定工作程序,提出按照**“啓動程序-受理調查-組織決定-結果反饋”**四大程序辦理,被認定為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不影響相關評價與考核。
此次頒佈的一系列標準提供了一個相對系統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意義不容小覷。正如《指引》在“基本原則”中提到,充分尊重科學研究探索性、複雜性、多樣性、不確定性等特點,重視科研試錯探索的價值,支持和保護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消除對創新風險的顧慮。
寬容失敗,鼓勵創新
“創新本質上是面向未知領域的探索,只有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才能推動新質生產力的蓬勃發展。”
過去一年,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背後道理不難理解。各地財政資金向來是當地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持。無論是基礎研究,還是基金投資,這類資金往往對經費的可利用性及效益有着較為嚴格的審核機制。
然而,科技創新是一項投入大、風險高、不確定性強的探索活動。一項偉大創新背後,往往有無數次不為人知的失敗經驗。過於嚴苛的審核機制,可能會使得相關科研人員面臨的壓力較大,難以放下“試錯成本”包袱。
尤其在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硬科技領域,常常面臨着技術路線不明確、市場前景不明朗等諸多風險。如果過於強調短期成敗和經濟效益,可能會使得相關的科研人員和創業者對創新望而卻步。
我們把視野拉回創投圈,容錯一幕正在進行時。
猶記得202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創投17條”),當中就明確提到——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核。
此後,針對國資的容錯免責機制開始被擺到枱面上。
今年3月,深圳南山區印發《南山區支持創新創業“六個一”行動方案》,當中一項極具風向標的嘗試——設立總規模5億元的戰略直投專項種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內單個項目最高允許100%虧損。
回望過去,那些創新高地無不擁有獨樹一幟的容錯文化。被稱為“硅谷精神佈道師”的皮埃羅·斯加魯菲曾説,硅谷人對失敗有種特別的驚喜,“‘哇,你居然已經失敗過三次,這麼棒!’因為這意味着你離成功又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