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斬競賽”的報道與真相2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小时前
澎湃新聞
2025年07月31日 07:47:49 來自上海
中國報道的“百人斬競賽”
中國方面通過英文報紙、中文報紙、書刊等,讓人們瞭解了“百人斬競賽”的存在。雖然在翻譯過程中有一些變動和錯誤,不過所有的報道都將此事與日軍佔領南京相關聯,揭露了“百人斬”的對象不僅是中國士兵,也包括平民百姓的真相。
當時中國將日本侵略軍稱為“日寇”,如中文報道中標註“日寇”,本文亦標註為“日寇”。
在上海發行的英文週報《密勒氏評論報》(The china weekly Review)1938年1月1日題為“南京殺人競賽”的報道(轉引自《東日》報道),應該是中國最早的“百人斬競賽”報道。其中有以下記述:
東京的知名報紙“日日新聞”12月12日刊載了一篇由南京特派員發出的加急報道,該報道意外地包含了日軍佔領南京後屠殺中國人的新信息。報道中提到,“在南京紫金山麓”,兩個日本陸軍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巖“開啓了一場罕見的、名為斬敵百人的競賽”。12月10日,青年軍官們在能夠看到孫文博士墓的紫金山腳下“手持缺口的日本刀”相會。野田少尉説:“我殺了105人,你呢?”向井回答道:“106人”。“哈哈,向井贏了1人”,説着兩人笑了起來。然而,由於無法確定誰先殺滿百人的,雙方決定平局,並將比賽延長至150人。這篇配有兩人照片的報道稱:“為達到150人的目標,從12月11日起,新的競賽再次精神飽滿地開始了。”
《密勒氏評論報》進一步指出:“報道可能有所誇張,但是毫無疑問地揭露了日軍攻佔南京時瘋狂掠奪、殺人、強姦等不能忽視的暴行。”
1937年12月13日,日軍佔領南京後,只有德丁提供給《紐約時報》的報道等少量信息,除此之外很難獲知南京的情況。這些消息顯示,大量中國俘虜被處決,一個城門處屍積如山,高達5英尺。此後,南京陷入了沉寂,那裏究竟發生了什麼,直到12月底都無法得知。
在此情形下,《密勒氏評論報》負責人約翰·鮑威爾收到事務所譯員譯自《東日》的一篇報道,這就是《密勒氏評論報》此後刊載的講述野田斬105人、向井斬106人的《東日》第四報。鮑威爾在1945年出版的回憶錄《我在中國二十五年》中這樣寫道:
報道中雖然沒有明確表示死者是中國士兵,但實際上在日軍從上海向南京進攻的200英里途中,絕大多數城市的中國守軍已經撤退。所以,兩個日本軍官進行大規模殺人比賽的絕大多數遇難者應當是中國平民。1937年12月日軍佔領南京後不久,日本陸軍在上海的發言人宣佈在上海建造修理日本刀的工廠。兩個日本軍官“競賽”的報道,大量暴露了日軍在攻佔中國首都後實施的掠奪、殺人、強姦等暴行。
日文報道為了控制篇幅和模糊不合適的內容,會出現省略賓語的情況。鮑威爾認為報道中之所以省略賓語,就是因為“競賽”的對象是中國平民。鮑威爾瞭解當時日軍的真實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鮑威爾在分析“百人斬競賽”的對象是中國平民的基礎上,將此事與南京大屠殺相關聯。
《紐約時報》駐東京記者休·拜亞斯1942年出版的《敵國日本》一書也認為,“兩軍官明顯屠殺了手無寸鐵的中國難民”,“競賽”就是殺害中國平民的行徑。
中國方面並不清楚發生在戰鬥階段的“百人斬”第一報,因此《密勒氏評論報》的報道給讀者留下了“百人斬競賽”就是“殺人(殺平民)比賽”的強烈印象。當然,即使第一報的內容在中國被報道,結合日軍當時的真實情況,中國也會給出與鮑威爾同樣的解釋吧。
《新華日報》《羣眾》週刊也報道了“百人斬競賽”。二者均為中共中央長江局的機關報。1938年1月25日的《新華日報》報道稱:“南京紫金山殺人競賽,寇軍暴行慘絕人寰。”1月29日的《羣眾》週刊以《殺人比賽》為題,引用了《密勒氏評論報》的報道。不過,文中寫道“競賽”是從佔領南京後開始的,並將“向井”誤寫為“向雄”,而且將二人屠殺人數混淆了,其內容如下:
英文密勒氏評論報載:日寇佔領南京之後,在那裏舉行殺人的比賽,相約誰先殺死一百人就算誰勝。有一個名叫向雄的日寇對他的同伴野田説:“我已殺死了一百零五人,您的成績怎樣呢?”野田説:“我殺死了一百零六個。”兩寇相顧大笑。野田雖然多殺了一個人可以獲勝,但究竟誰先殺滿一百人,不能決定。他們便約了再舉行第二次比賽:誰先殺滿一百五十個人的為勝。
1938年2月,從南京逃難出來的中國民眾抵達武漢,向外界透露了日軍佔領下的南京局勢。2月20日和21日,《大公報》(漢口版)以《陷後南京慘狀》為題分兩次報道了日軍在南京的暴行,該報道是2月5日由中央社記者採訪數人後寫成的。2月25日和3月1日,《新中華報》也以《屍山血海的南京》為題分兩次刊載了基本相同的報道。
1938年4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發行的《日寇暴行目擊記》,是目前已知由中國官方發行的第一本詳細介紹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競賽”的書。該書在“敵軍軍官的殺人競賽”一章中記述了黃根天訴説的“百人斬競賽”情況。由於《大公報》(漢口版)的報道並沒有提及“百人斬競賽”,從內容來看,應是根據《密勒氏評論報》1938年1月1日的報道而來。相關內容如下:
四、敵軍軍官的殺人競賽
黃根天日寇此次在南京的暴行,其殘忍惡毒,實在是世界歷史上所從未有過的,在南京陷落之前,十二月十二日,東京日日新聞,曾登載一篇駐南京訪員的通訊,無意中暴露出日寇屠殺中國人民的狀況。
誰先殺死一百個中國人
這篇通訊,敍述兩個日寇少尉軍官,舉行“誰先殺死一百個中國人”的競賽。二個軍官,一名向井,一名野田。十二月十日,這兩個殺人魔鬼,在紫金山中山陵下相遇,手裏都拿着捲了口的倭刀,野田少尉説:“我殺了一百另五個,你幹了多少?”向井回答説:“我殺了一百另六個”,接着説:“哈哈!向井贏了一個!”可是誰先殺到一百人,還是無從確定,於是決定增加比賽的數目。
十二月十一日起開始了一百五十的目標看誰先殺死一百五十個中國人。通信中附有二個日寇的照片,標題為“十二月十一日起開始了一百五十的目標”。這是日寇的自供狀,從此可以看出日寇殘暴的程度了。
值得注意的是,《日寇暴行目擊記》將“百人斬競賽”作為了南京大屠殺的一部分,以此揭露日軍的殘暴性。
《新中華報》是陝甘寧邊區政府的機關報,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發行。1938年6月30日該報在以《日寇一年來的暴行》為題的報道中提及“殺人比賽”:
日寇一年來的暴行
日寇一年來在我國的種種暴行,決不是筆墨所能形容的。以下所舉不過是葷葷大者,但亦可見日寇野蠻殘暴和兇暴的一般了。
一 屠殺
(一)今年一月南京城日寇在紫金山下舉行殺人比賽,以先殺滿一百五十人者為優勝。
野田與向井在紫金山麓見面是在1937年12月,該報道錯報為“本年一月”,可能是參考了1938年1月1日《密勒氏評論報》的發行日期。
1938年6月22日,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廳長郭沫若,向政治部部長陳誠,副部長周恩來和黃琪翔提交《為日寇暴行告世界友邦軍人書》,其中部分內容與“百人斬競賽”報道有關:“日本大阪《每日新聞》三月載日本士兵談話中,以每日殺人多寡相競爭,此種出自日本大新聞之記載,尤足證明日軍屠殺之慘烈狀況。”該文所述的3月有誤,實際是上一年12月。其他中方資料均以《東日》報道為準,只有郭沫若參考了《大每》。他是負責宣傳工作的第三廳領導人,有機會接觸各種日方資料,曾看到《大每》的“百人斬競賽”報道。雖然該文並非報道,但可見“百人斬競賽”作為日軍殘暴性的明證,已經在中國廣為人知。
1938年7月,《曼徹斯特導報》記者田伯烈在英國倫敦出版了其編著的《戰爭意味着什麼:日軍在中國的暴行》一書,此前6月份漢口出版了中譯本《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該書附錄部分收錄了在日本發行的英文報紙《日本報知者》譯自《東日》的兩篇“百人斬競賽”報道,這兩篇報道分別是《東日》12月6日第三報和13日第四報。這些報道在英譯、中譯之後,出現了部分內容與原文不同等問題,如將“野田毅”寫為“野田巖”等。
《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關於“百人斬競賽”的內容如下:
附錄之六 南京的“殺人競賽”
美國人在東京出版的英文報紙日本報知者(Japan Advertiser)曾於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七日刊載下面一項新聞:
“片桐部隊的向井敏明少尉與野田巖少尉兩人均在句容作戰,舉行友誼的殺人競賽,即在完全佔領南京以前,能親手殺死一百人者奪得錦標,現已達最後階段。”
“據朝日新聞消息,星期日在句容城外作戰時,兩人的記錄如下:向井少尉已殺死八十九人,野田少尉已殺死七十八人。”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該報又刊載下面一項新聞:
“據日日新聞戰地特派記者從南京城外紫金山坡來電稱:向井少尉與野田少尉舉行殺死一百個中國人的競賽,其錦標現尚未能決定,向井少尉已殺死一〇六人,野田少尉已殺死一〇五人,但不能決定誰先殺死一百人。現兩人同意不以一百人為標準,而以一百五十人為標準。在此次競賽中,向井少尉的刀鋒,已略受挫損,因為他把一箇中國人,連鋼盔及身軀劈成兩半個。據向井少尉説,這一次競賽,完全是‘玩意兒’,他覺得彼此能突破一百人的紀錄,而互不相知,實在是很有趣味的事情。星期六清晨,當日日新聞記者在總理陵園高處訪問向井少尉時,另一部日本軍隊在紫金山坡放火,驅逐中國軍隊,同時掩護向井少尉及其部隊,子彈從頭頂上橫飛而過。據向井少尉説,他把殺人的軍刀擱在肩上時,一顆子彈都不能打中他。”
“南京的‘殺人競賽’”絕非田伯烈編造。加了引號的“殺人競賽”一詞,顯示出“百人斬競賽”已被認為是“殺人競賽”。《密勒氏評論報》最早使用了“南京殺人競賽”的名稱,此後這一名稱逐漸在中國廣泛使用。
“野田毅”誤寫為“野田巖”的問題影響到戰後的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起訴書及判決書中,使用了“野田巖”“野田毅(即野田巖)”“野田巖(即野田毅)”等多種表述。以下就該問題進行探討。
中國漢字傳入日本時,根據中文發音使用了“音讀”,同時又根據日本古語結合漢字使用了“訓讀”。所以,同一個漢字可能會出現多種讀音。
最先弄錯野田毅名字的是在日本發行的英文報紙《日本報知者》,其在1937年12月7日的報道中將“毅”字錯譯成“Takeshi”。《東日》1937年12月13日的報道錯將“毅”寫成“巖”。《日本報知者》12月14日的報道將“巖”字翻譯為“Iwao”。《密勒氏評論報》1938 年1月1日的報道直接引用了“Iwao”這個錯誤的譯名,而中國報刊根據英文報紙的翻譯,將野田毅翻譯成“野田巖”或“巖尾野田”。
根據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1946年11月30日向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提交的證據清單顯示,《戰爭意味着什麼:日軍在中國的暴行》一書包含其中,但中譯本《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並不在其中。法庭採納的《戰爭意味着什麼:日軍在中國的暴行》中譯本名為《日軍暴行紀實》,1947年由國民政府國防部編譯室根據英文版原書翻譯,與《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的譯文有所不同。
《文藝陣地》1938年4月在漢口創刊,與《羣眾》週刊一樣,由生活書店出版,後來出版地陸續從漢口轉移到上海、香港、重慶。1939年1月1日該雜誌的插圖部分刊登了兩幅畫,其中一幅是李可染創作的“殺人競賽”漫畫。漫畫的説明詞錯將“向井”寫成“向雄”,説明其是根據1938年1月29日《羣眾》週刊中轉引《密勒氏評論報》的報道而來的。漫畫説明詞這樣寫道:
殺人比賽(漫畫) 李可染作
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日報日日新聞上一段南京通訊,謂:日軍佔領南京後,有日軍少尉兩名,一名向雄,一名野田,相約以誰先殺死一百個中國老百姓為優勝。兩人各持刀口已缺之血刀相見於紫金山下,向雄説:“我已殺了一百個,足下如何”?野田説:“我殺一百零六個”。兩人相顧大笑。且更相約以殺死一百五十人為比賽。
這幅漫畫顯示出當時中國人是如何看待“百人斬競賽”的。“百人斬競賽”在日本被稱為“武勇傳”,但是在中國兩個軍官被畫成了殘殺平民百姓的殺人惡魔。
國際社會報道的“百人斬競賽”
筆者通過國外的數據中心檢索了中日之外的其他國家對“百人斬競賽”的報道。根據有限的調查,暫未發現英國有“百人斬競賽”的報道。其實英國的數字化報紙系統相當完備,地方報紙的信息都能查到,且有的報紙引用過《東日》刊載的有關中日戰爭的相關內容,但英國讀者對於“百人斬競賽”那樣殘忍的事情似乎並不知情。
另一方面,美國的報道雖然比較簡短,但有許多報紙報道了“百人斬競賽”。除第二報之外,《東日》第一報至第四報刊載相關報道後,稿件立刻由美聯社發給各地報刊。
美國由於國土遼闊,擁有相當多的地方報紙。這些報紙報道了除丹陽第二報之外的三次“百人斬競賽”報道。《東日》發行後,其內容立刻被簡要概括並傳送到報社。這些報道通常很簡短,也沒有提到使用的武器及相關説明。從休·拜亞斯的《敵國日本》一書中對“百人斬競賽”的詳細記述及發行量來看,該事件在美國和澳大利亞都有一定的影響。
在新聞報道方面,關於常州第一報,1937年11月30日得克薩斯州《科西卡納每日太陽報》收到美聯社的稿件,在第12版簡短刊載了《東日》第一報的內容。當天,《北亞當斯成績報》第1版、《聖路易斯郵報》第1版也報道了此事。1937年12月29日,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温尼伯論壇報》第11版轉載了《聖路易斯郵報》的報道。
關於句容第三報,1937年12月6日《紐約時報》轉載了12月6日《東日》的第三報,同樣的內容還被刊登在《聖路易斯郵報》第1版。12月7日,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太陽報》第13版、賓夕法尼亞州尤寧敦《先驅晨報》第10版也刊載了美聯社的這一稿件。12月8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温莎星報》第2版則以“殘酷的殺人競賽”為題進行了簡短報道。
關於南京紫金山第四報,1937年12月14日《波士頓環球報》第12版刊載了美聯社的短篇稿件,在最後還介紹了第一報與第三報“競賽戰果”的人數。
美聯社供稿的地方報紙在報道中基本未提用日本刀斬殺,而是槍殺。1937年12月14日發行的佛羅里達州《邁爾斯堡新聞報》第1版、賓夕法尼亞州《閲讀時代報》第1版、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論壇報》第1版、特拉華州《早間新聞報》第6版均是這樣報道。
當時,美國炮艦“帕奈”號在南京附近的長江江面被日本海軍飛機擊沉,此事成為一大新聞。因此,這一時期美國對日軍在中國的行為較為關注。
在評論方面,12月24日佐治亞州《亞特蘭大憲法報》第4版在“世界之窗”欄目中,對“帕奈”號事件等進行了評論,其中也簡短提及“百人斬競賽”。
同日,印第安納州哈蒙德市《時報》第40版在“這些俏皮的現代人”欄目中,記述了日本人與意大利人在戰場上以加害為樂的情況,其中提及“百人斬競賽”,內容如下:
兩個互為朋友的日本少尉進行了一場競賽,比試誰能先殺死100名中國士兵。截稿為止,他們的得分是89比78,《日日》報還將持續向屏住呼吸圍觀的民眾們播報這場競賽的進展。
與此同時,墨索里尼之子、飛行員維托里奧·墨索里尼剛出版了一本書,用生動又輕桃的文筆講述他在埃塞俄比亞戰場的戰績。維托里奧在書中寫道,他向對方的騎兵隊投擲了數噸炸彈,爆炸場景如“玫瑰驟然綻放”,稱對村莊的轟炸具有“無與倫比的美感”,堪稱“壯觀的體育運動”。
這些真的能讓人開心嗎?
同日,印第安納州蒙斯特市《時報》也刊載了同樣的報道。上述報道中出現的“89比78”,説明其是以《東日》第三報為基礎編寫的。
在以上報道中,只有《聖路易斯郵報》同時報道了第一報和第三報。“百人斬競賽”沒有成為讀者欄目的話題,可見“百人斬競賽”報道在美國並沒有太大影響。
在美國發行量達到數十萬冊的《敵國日本》一書則更加詳細地記述了“百人斬競賽”。英國人休·拜亞斯於1914年首次訪日,除了暫時離開日本外,他在日本生活了約25年。其間他擔任《日本報知者》的評論員,以及倫敦《泰晤士報》和《紐約時報》的特派員。他於1941年返回美國,第二年即出版了《敵國日本》一書。他在書中寫道:
接下來要講的是中日戰爭中兩個中尉的故事。他們手持軍刀,用古老的方式打賭,看誰能先斬殺100箇中國人。不久,兩人都殺滿了100人。上海被佔領時,中國軍隊敗退,殺人遊戲相對容易。接着,打賭升級,變成了250人斬。日本報紙把這個遊戲當成武士道的範本,大肆宣揚這場賭局的進展情況。然而當殺戮人數持續攀升時,報社突然停止了報道。也許是報社對此已無興趣,或者更大的原因是,這樣的事情對於聲稱要解放中國的日本陸軍而言,並非是正面宣傳。事實上,用日本刀斬殺荷槍實彈的士兵絕非易事,兩軍官顯然是在屠殺中國難民。雖然如此人面獸心的日軍軍官並非普遍,但軍方並沒有阻止他們的行徑。
由此可見,休·拜亞斯與鮑威爾一樣,均將“百人斬競賽”解讀為屠殺中國平民的行徑。
菲律賓當時處於美國的統治下,併成立了菲律賓自治邦。1937年12月1日,馬尼拉《論壇報》第1版報道了美聯社從東京發出的稿件,以“殺人競賽”為題報道了常州第一報。
澳大利亞報紙在1937年和1938年的報道中未見“百人斬競賽”。1939年3月4日,昆士蘭州《凱恩斯郵報》轉載了田伯烈《戰爭意味着什麼:日軍在中國的暴行》一書中的“百人斬競賽”內容,並評價道:“勸那些對日本人的善良和人性還抱有幻想的人們讀一讀。”1943年,墨爾本發行的《阿爾戈斯報》等多家報紙在日本“武士道”相關話題中,引用了休·拜亞斯《敵國日本》中關於“百人斬競賽”報道的內容。
澳大利亞於1941年12月對日宣戰,作為與日本直接交戰的國家,需要了解日本人的行為及心理,因此,其關注休·拜亞斯的書及“百人斬競賽”等描述日本人行為和心理的內容。然而,“百人斬競賽”在澳大利亞並未產生更多影響。
法國有多家改革派報紙轉載了《東日》第四報。1937年12月13日,法國《政經評論》第2版,將《東日》第四報較為詳細地譯成法文,記述了野田、向井兩少尉在戰鬥中刺殺或斬殺中國士兵的情況。
12月14日《馬賽激進派報》也轉載了來自東京的報道。同一天,《斯特拉斯堡最新新聞報》第2版和《東部共和報》第2版,簡短地刊載了東京13日的報道。
與美國相同,法國當時也對美艦“帕奈”號事件、日軍佔領南京等中日戰爭中的重大事件非常關注,“百人斬競賽”作為其中一個插曲也被報道。
“百人斬競賽”的真相和戰後爭論
記者們並未目睹“百人斬競賽”的現場,那麼野田和向井兩軍官會不會編造故事告訴記者呢?很難想象兩個最下層的少尉軍官把吹牛當成戰報連續刊登在報紙上,還備受追捧,這讓同樣在戰場上拼命的戰友和上級怎能熟視無睹。
如果野田的“武勇傳”是編造的,那誰敢把此後的重要作戰任務委派給他?正因為日軍內部對他的能力相當認可,因此才會派他於1941年作為“南機關”的一員前往南方。
那麼,兩軍官在“百人斬競賽”的現場究竟幹了些什麼?《東日》攝影師,曾在常州拍攝野田和向井照片的佐藤振壽1972年接受《週刊新潮》採訪時回憶稱:
那個時候我有些疑惑,説是百人斬,到底是誰來數呢?記不清當時是我拍照時問的,還是淺海記者問的,總之我們中有人問道:“你們説斬殺、斬殺的,到底誰來確認數字呢?”然後聽到有人説,野田少尉是大隊副官,向井少尉是步兵炮小隊長,他們各自都有勤務兵隨行,勤務兵輪換着數人數。我們覺得這樣的話就沒問題了。
兩軍官的勤務兵分別負責統計斬殺人數,這已經非常具體了,這些話説得似乎就是發生在戰場上的作戰行為。撰寫第四報的鈴木記者在《丸》1976年11月號上發表的《我目擊了那場“南京的悲劇”》一文中寫道,在戰後東京審判作證時,他堅信“二人(野田、向井)都不會斬殺逃跑的人”。這説明採訪的記者對兩軍官在戰場上“只斬正面之敵”的説法深信不疑。
然而,看到鈴木二郎在《丸》上的記述後,志志目彰向《中國》月刊投稿,講述他在鹿兒島縣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讀書時曾見過野田,並聽到其有如下陳述:
實際上我在白刃戰的過程中斬殺的只有四五個人……在佔領敵人的戰壕之後,對着裏面一喊“你來來”,中國兵都不聰明,就一個個地走了出來,然後把他們排成一列後全部斬殺……
雖然被説成是“百人斬”,實際上基本都是這種情況……
志志目在文中寫道:“當人們問起競賽之後他們有沒有發生過什麼事情,野田説另一人(向井少尉)常做噩夢,自己則什麼事都沒有……”
也就是説,“百人斬”其實是讓失去抵抗的俘虜跪坐在地上斬殺的行為。此外,野田的部下,隸屬於第三大隊第十一中隊的望月五三郎記述了他所目睹的“百人斬競賽”真相:
從那裏起,野田、向井兩少尉開始了百人斬……大家都追捧這個人〔野田〕是百人斬的勇士,國內新聞、廣播都大加讚賞,他一躍成為名人。
“喂,望月,把那邊的中國人帶過來!”我按照命令把中國人拖了過來。起初,這個人還哀求饒命,但最終放棄了求饒,跪坐在前面。少尉舉起軍刀伸到後背,露出憎惡的笑容,緊盯着軍刀。
一刀砍下後,屍首分離的身體瞬間倒地。頸腔中噴湧而出的鮮血將地上的小碎石衝得翻滾不止。我強忍着想移開視線,只能死盯着少尉的前方。
儘管我多次目睹戰友的死亡,跨越了無數屍體,但我怎麼也無法接受這種無緣無故將沒有抵抗的農民血祭的行徑。
這種行徑愈演愈烈,一旦發現中國人,野田就會和向井爭搶。
面對流淚求饒的農民,兩少尉無情地將他們斬殺。聯隊長及大隊長肯定都知道這事,然而他們都默許了,導致百人斬不斷持續。
望月五三郎的目擊證詞,證實了兩軍官斬殺“沒有抵抗的農民”。秦鬱彥通過對志志目等人關於野田證言的採訪調查,得出了結論:“暫不論平民百姓,野田不僅參加了白刃戰,而且將俘虜列隊屠殺的自白應為事實。”
“百人斬競賽”作為“武勇傳”被當時的日本所宣揚,甚至還創作了歌曲,直至1939年為止,這個話題始終保持熱度。而隨着野田調任新的崗位,兩軍官不在同一戰場,“競賽”自然也就結束了。
日本戰敗後,兩軍官作為戰犯被捕,在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上以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的罪名被判處死刑。1966年大森實所著《天安門在燃燒》一書,以及1967年洞富雄所著《近代戰史之謎》一書雖然都提到“百人斬競賽”,但在當時的日本並未引起關注。
1971年,本多勝一在《朝日新聞》連續發表“中國之旅”的報道,介紹了南京大屠殺倖存者姜根福的證言。報道中還提及與《天安門在燃燒》基本相同的關於“百人斬競賽”的內容,其中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名字分別用M和N替代。為此,山本七平在《諸君!》雜誌發文批判稱,此事是“傳説”。本多遂拿出志志目彰的證言反駁稱,“競賽”以屠殺俘虜為主並非“傳説”。
如果當時山本七平承認他所稱的“傳説”不實,就此結束這個話題的話,恐怕“百人斬競賽”會再次埋在日本人的記憶深處。
然而,鈴木明又聲稱“競賽”是“殘忍的神話”,《朝日新聞》為此再次展開爭論。山本和鈴木認為“百人斬競賽”是記者的“創作”,或是虛報,兩軍官被處決是“冤案”。對此,1975年,洞富雄出版了《對南京大屠殺“虛構”化工作之批判》一書。本多勝一則認為“競賽”的真相就是屠殺俘虜以及被視為俘虜的平民,以此反駁“記者創作説”。
與“百人斬競賽”報道直接相關的三名記者淺海一男、鈴木二郎、佐藤振壽也都證實了“競賽”報道的內容來源於兩軍官之口。
2003年,兩軍官的遺屬以“百人斬競賽”報道損害名譽為由,民事起訴了本多勝一和每日新聞社、朝日新聞社、柏書房。原告方一審、二審均敗訴,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原告上訴,最終判定本多勝一、每日新聞社、朝日新聞社等勝訴。
在審判過程中,本多勝一等人發掘了更多新的資料,特別是野田的下屬望月五三郎在《我的支那事變》一書中揭露了野田少尉等人因“百人斬競賽”而爭相屠殺中國人包括農民的事實。
笠原十九司於2008年出版了《“百人斬競賽”與南京事件》一書,對催生“競賽”的日本社會及日軍對日本刀文化的認知進行了分析,得出了“百人斬競賽”不僅包括白刃戰及斬殺俘虜,還包括屠殺百姓的結論,而絕非淺海記者等人的“創作”。
如上所述,“百人斬競賽”是根據當事人兩少尉的口述形成的報道,雖然在表述上貌似是“戰鬥行為”,但其屠殺俘虜及平民的本質已經通過資料得以證明。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將“百人斬競賽”相關新聞報道作為證據進行審判,判決認定“競賽”實質是“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這一點,作為結論而言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百人斬競賽”只是日軍攻佔南京過程中的一個插曲,並不能説明南京大屠殺的全貌。然而,否定派站在否定南京大屠殺的立場,不斷拋出“記者創作論”“中國的情報戰”等令人吃驚的言論。參加“百人斬競賽”的一名少尉在母校自白了屠殺俘虜的真相,多名記者證實了此事是直接從兩少尉處聽來的,一名少尉的相關書信也被刊載在報紙上,還發現了證明“競賽”實為斬殺農民的“手記”(即望月五三郎的《我的支那事變》)。即便“百人斬競賽”仍然爭論不休,也不能説是記者的“創作”。
“百人斬競賽”的《東日》第四報通過英文報紙《密勒氏評論報》的報道傳入中國,隨後經中文媒體廣泛傳播,深深印刻在中國人的記憶中。日本戰敗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乙丙級戰犯進行了審判,野田和向井的行徑被認定為南京大屠殺罪行。1946年提交的南京大屠殺相關戰犯名單中,第21號是向井敏明,第22號是“巖尾野田”。
戰時的日本報紙充斥着各類“多人斬”的報道,甚至包括了屠殺俘虜的內容,但是為何野田、向井的“百人斬競賽”會在國內外引起軒然大波呢?問題關鍵不在於屠殺100人或150人,而在於兩人用日本刀進行“殺人競賽”的行徑,引起日本國內媒體及英文報紙《日本報知者》等進行報道。當時日本將這場“競賽”炒作為“武勇傳”,但在國外看來絕非如此。總之,“百人斬競賽”不是戰鬥行為,如果單純是為了戰果而追求殺人多少,那麼即便在道義上存在問題,也只能算是“戰果”,而非戰爭犯罪。但是進行“百人斬競賽”的話,就成了觸犯國際法的問題。戰鬥行為不應拿個人的斬殺人數來賭博,國際社會必然對此產生強烈反感,更不用説對中國人而言,這是多麼難以承受的傷害。
(本文首刊於《日本侵華南京大屠殺研究》2025年第2期,作者渡邊久志[日本戰爭責任資料中心會員]、翻譯蘆鵬[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員]。澎湃新聞經授權發佈,原文註釋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