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事件,應該是就事論事,懲戒惡人,不要上升到性別對立_風聞
孙作义-40分钟前
我在 武漢大學 “法律女神”楊某某是不是用行動“踐行”理論的極端女權鬥士? 評論 248 社會 下進行過相應的評論留言,今天早晨打開觀網,發現還是有往性別對立方向發展的趨勢。所以單開一貼來闡述觀點。
首先我闡明,我不希望武漢大學誣告事件的熱度降低。相反,我非常希望該事件保持熱度,直到給社會公眾和肖同學一個滿意的結果為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罪惡的源頭,是施害者個體的惡行本身,而非其所屬的性別、種族、地域等羣體標籤。
我這樣發言是有原因的,在我撰貼的這一時間節點,熱度排名靠前的帖子中,“面對‘女誣’,男性怎麼辦?”赫然在前三名中。我確信,貼主絕對沒有想擴大男女對立面的主觀意願,但客觀上,網友在閲讀貼文的時候,必然不自覺的往身上貼上“男性”或“女性”的標籤,這無疑會潛移默化的繼續增加男女對立的形勢。其實,不侷限於“性騷擾”,而是思考“面對誣告,普通人怎麼辦?”不是“壞女人”對“好男人”的侵害,而是“不法”對“守法”的侵害,儘量減少標籤對於事件的影響,防止事件向其他無關的方向發展。
作為男性,我當然也會天然地對事件中同為男性的受害者(肖某某)產生更強的身份認同和代入感(“男同胞真慘”)。這種共情本身是正常的、健康的。但如果不加警惕,這種基於性別的代入感容易被負面事件利用,轉化為對整個對立性別羣體的戒備或敵意(“女同胞真壞”)。
個別女性的誣告行為,反映的是個人品德問題、法律意識淡薄或心理問題,其本質是個體濫用權利/誣告陷害。這不能等同於“女性羣體”的本質。同理,個別男性的犯罪行為,反映的是其個人的暴力傾向或道德淪喪,而非“男性羣體”的本質。面對任何事件,首要關注點應該是具體行為本身的是非曲直以及具體當事人的責任與權利。問自己:這個行為錯在哪裏?誰該為此負責?受害者是誰?他們需要什麼?避免第一時間將當事人套入“男人”、“女人”的框架。
我們應該呼籲在分析案件時突破“標籤思維”,不要緊盯案件中的性別、種族、地域,就武漢大學的誣告事件來説,應該關注的是對楊某某個人的道德與法律審判,而不是上升到對所有女性的指責。每個事件都應該回歸到個體層面去考慮分析,判斷對錯,正義的對象應該是個體,而不是全體男性或者全體女性。應該停止該案件中的“性別標籤”的持續發酵,用更理性的思維去思考整個事件,從這個事件開始逐漸減輕性別對立的氛圍。
性別對立不是解決任何問題的答案,反而是阻礙真正解決問題的噪音和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