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的税務困局:當“國產之光”踩進税務雷區_風聞
悦音音乐艺术-1小时前
《明末—淵虛之羽》(以下簡稱明末)這款遊戲筆者也是第一時間遊玩了,最難忘的就是它那個價格,前後虧的夠多點倆菜了。
扯遠了,今天我們不聊該遊戲的內容和其遊戲性等方面,單從法律角度來分享一下我對其的看法和擔憂,如有不對,歡迎前來指正。
電子遊戲終歸是一種商品,是要拿去賺錢,營利的收入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依法納税也是天經地義,同時國家可以利用這筆税收施行更好的政策進而激勵新生的中小微企業進行遊戲方面業務的發展,厚植遊戲產業的沃土,這樣才是真正的有利於國產遊戲,完成正循環。
那麼該怎樣去申報繳納税收呢?不去申報又有什麼下場?
為此2025年新頒佈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給出了答案,Steam等平台需向中國税務機關提供境內用户交易數據(包括玩家IP、支付來源、收入金額等)p.s.這條法律非常新,且很重要,今年6月下旬才正式施行,該條例直接將境外發行遊戲的公司納入到監管的範圍內,至於有人説之前哪個遊戲,哪家公司怎麼樣怎麼樣,這已經是昨日黃花了。並且遠遠不光是遊戲,包括電商平台,自媒體相關等收入十萬元以上的都將納入監管。
那麼該怎樣去申報繳納税收呢?不去申報又有什麼下場?
現階段遊戲現在相當於是在灰色地帶遊離,申報行為等於承認“面向中國玩家提供無版號遊戲服務”,觸犯《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直接自證違法,按違法經營額5-10倍罰款(2024年下架無版號遊戲超1.2萬款,相關企業罰款總額達17億元),在沒拿到遊戲版號前無異於自尋死路。
若選擇不申報境內收入則觸發偷税罪,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隱匿境內玩家收入(預估佔30%)可被定性為“不進行納税申報,逃税額超10萬元且佔應納税額10%即可刑事立案(主策劃或面臨3年以下徒刑)
版號審批制度的初衷不光是為了文化因素方面的過審,同時也是為了税收方面,如果我們所謂國產的遊戲公司都跑到國外發行,那麼賺了我們中國玩家的錢,其還不受監管,我們還沒有辦法通過遊戲公司的錢來進一步反哺本地的遊戲產業,同時再向我們參雜奇怪的價值觀,哪有這種“好事”?
那為什麼現在沒有處罰?Steam等平台到分成入賬和申報都還有一段時間,如果他在這段時間內沒有解決這些個問題,沒有拿到版號或者是其他的解決手段(事情鬧得越大就越難再通過其他手段進行避税、隱瞞打擦邊球了。大手雖然沒有下場,但會越發關注)屆時再沒有拿到版號,就要必須面對這樣現實的問題及其後果。
至於版號好不好獲得,説好獲得的自己信嗎?就説公司自己,如果好獲得的話,那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先獲得版號?整個遊戲公司的法務部都是吃白飯的嗎?再再説,從送審到版號落下來,是需要12個月的時間的,這段時間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又該如何度過?還能像其他小型的遊戲網絡公司再遊離在灰色邊緣地帶嗎?現在事情已經發酵的越來越大,怎麼保證國家不會隨時出手?雖它的營收雖然沒有達到預期,但也是一份鉅額收入了,國家不會不去追查的,那麼又回到了第六十一條。
遊戲版號是其合法運營的強制性行政許可,這點是不可撼動的
從法律層面,是賦予遊戲合法生命,規避刑事風險,給予遊戲產業生長髮展的可能;
從經濟層面,是解鎖國內外市場,撬動資本政策紅利,助力一個個中小遊戲企業從幼年走向成熟;
從產業層面:是倒逼技術升級,引導行業正向發展,帶動相關互聯網配套產業升級,同時為玩家帶來更多更好的遊戲。
説來也巧,明朝的財政崩潰與“明末—淵虛之羽”,更恰似一場跨越四百年的“税收死循環”所重演的一場色幽默。這種巧合背後“明末”又該如何破局?大家又有什麼觀點和看法嗎,歡迎前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