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説法:廣東河源大道改造工程造價兩次評估,法官涉嫌枉法裁判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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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圳市鴻誠昌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鄧秋耿介紹,廣東河源市河源大道改造工程是該市建立20週年慶典的重要項目,2008年1月10日之前必須完工。 2007年9月9號由河源市政府代建項目管理局公開招投標,在鄭某的操作下,廣東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如願按內定中標。 2007年11月2日,廣東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與河源市政府代建項目管理局簽訂合同,2007年10月1日鄧秋耿進場施工,由於該工程是時間緊,任務重,所以鄧秋耿籌藉資金,帶領幾百個農民工日夜奮戰,於2008年1月10日按時按質完成了任務。

鄧秋耿説:工程完工以後鄭某不再付一分錢的工程款,完工後工程無法結算,農民工也收不到血汗錢,還有鉅額工程墊資的借高利貸。鄧秋耿無數次去找相關部門反映問題都得不到解決,直到2010年廣東光中盛工程有限公司才同意結算。
由於十幾年來沒有收回工程款,鄧秋耿外面借的高利貸利滾利,債台高築,所有的家產都賣掉,房子也賣掉,為了償還一些債務,還有農民工他們還要生活,鄧秋耿每年還要先付一點錢給他們生活,鄧秋耿的企業也因此資金斷裂,外面的訂單,簽了出口的協議都被迫違約終止沒有履行。

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其中之一是兩次項目評估,第一次是在2012年河源法院安排的鑑定公司鑑定出來的結果是5000多萬,中標單位蓋章予以認可,代建局也認可,但是法官卻不認可。2017年初法院強行進行了第二次鑑定,鑑定的結果只有2500多萬元。鄧秋耿認為第二次的鑑定報告不合法、無效,其理由是鑑定報告下面沒有蓋公章,沒有鑑定人員簽名。唯一在後面蓋的一枚章,不是公安局備案的,是個人私刻的章。
為此鄧秋耿歷經9年訴訟而敗訴。一個普通、簡單的民事案件,一審法院久拖7年審而不結(法律規定6個月審結),造價鑑定長達4年鑑而不定(規定30天完成),以及法官惡意拖延移交、隱藏關鍵的鑑定材料,無論什麼樣的程序和理由,均已嚴重違法違規!(2018)粵民終238號案對申請人提交申請向公安部門調取鑑定公司的備案公章做鑑定不予支持,(2019)最高法民申1731號民事裁定書對一、二審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和錯誤只是提出,卻不予糾正。
2020年6月28日,申請人委託甲級上市公司華聯世紀工程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工程造價進行鑑定,並出具“華聯世紀[2020]建鑑字第35號”鑑定意見書,鑑定結果與至衡公司做出的“穗至諮河分[2017]建鑑字第01號”鑑定書結果相差2200多萬元之多。而至衡公司自己作出的第一次鑑定造價也比第二次鑑定相差2700多萬元。

鄧秋耿將河源大道工程案件涉及的證據材料、鑑定等問題提交給法學專家進行論證。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副會長、中國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檢查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專家諮詢委員皮藝軍,法學泰斗、國家法官學院教授、中國法律文書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張泗漢(已故),著名學者、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新華社特邀研究員仲大軍,知名法律學者,首都經貿大學民商法教授翟業虎,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團隊北京業務部主任王君,共青團中央《中國影響力》雜誌社原社長、中央電視台《時代影響力》欄目創辦人袁源,資深媒體人、新華社北京分社記者施進軍,中國企業報記者主任朱晨輝,著名新聞評論員王法明,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社會問題研究員劉國軍,人民政協報記者張藍之等出席了會議。
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指出:本案裁定書粗糙、引用法律錯誤,屬於枉法裁判!一個是從刑事角度來看,如果受賄成立,本案就能一通百通,對本案的判決具有決定性作用;二是從民事角度來看,事實是否有問題,需要進一步採集證據和邀請更高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法官受賄成立改判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就是枉法裁判。
著名法學家張泗漢教授(已故)曾經指出:對方鑑定機構確實存在着問題——沒有簽字和公章,只有文件最後才有一個印章,經過核驗這個印章是假的,所以它作出的鑑定書是無效的。儘管鑑定無效,既然驗收合格了,那就應該支付當時認可的工程款。
著名法學家、首都經貿大學民商法教授、產業發展與知識產權中心執行主任翟業虎強調:鄧秋耿提交的結算資料已經被對方多次書面認可,根本不需要再作鑑定。這個工程案件並不複雜,複雜是因為人為的原因把案件搞複雜了。這個案子拖了七八年,兩次完全不同的鑑定是非常詭異的,第二次鑑定很可能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做出的。該鑑定書沒有公章和鑑定人員簽名,而且在附件中唯一蓋的公章也是假的,是無效的。本案程序不合法、沒有迴避。建議可以採取異地偵查等等手段,還可以發揮紀檢監察等等方面的作用。
著名學者、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認為:以鄧秋耿的陳述為基礎,案子確實是冤案、是錯案。鄧秋耿還是要依法維護權利,希望看到一個好的結果。這個案件歷時十幾年反映了司法腐敗以及冤假錯案多麼嚴重。
著名律師、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君主任認為:審判時間太久、不正常,結算資料已經被認可就要給錢,不需要再作鑑定。但是這個案子已經由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定,程序似乎走到了盡頭,但是某法官的腐敗問題如果坐實,可能是撬動本案的一個關鍵點,也是最快的節點。
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社會問題研究員劉國軍主任認為:本案可能涉嫌虛假證明的問題,同時,還可以藉助刑事立案的標準,即100萬實際佔有30%以上的可以作為追訴的條件,河源政府第一次認定報價5000多萬跟後來評估的2500多萬相差太大,遠遠超過30%的底線,如果第一次評估明確,事實成立,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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