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亮證姐”通報中一些有意思的細節_風聞
张仲麟-民航工作者,民航业评论员-波音买办、特斯拉鼓吹手、运十扼杀者、行走的50万48分钟前
防城港奔馳車“亮證要求讓路”事件終於等來了防城港市一級的官方通報,在通報中稱“亮證姐”只是個生意人,亮的也是她老公的消防員證。而使用警務通查詢對方車主身份則是不存在的,是恰好認識是遠方親戚,和舉報者母親認識。通報稱奔馳“亮證姐”只是個生意人,這事我是相信的。畢竟如果真是“縣城婆羅門”、“城關鎮五巨頭”,也不可能開奔馳GLB這種只有個奔馳標的車,怎麼也得開個奔馳GLE起步。

但這份官方通報看下來我多少有些疑問的,無法解釋舉報視頻中的一些問題。
一個是視頻中有“亮證姐”把手機類似物給男子看(通報稱是亮證姐的爹),隨後説出男子身份信息。既然這不是用警務通而是亮證姐的爹恰好認識,**那手機上顯示的是什麼呢?**有些好奇,難道是正好翻出遠房親戚李某母親的朋友圈照片,對照認人?
還有一個是既然是認識的親戚所以知道身份信息,那舉報人李某不認識説明這親戚並不近。“亮證姐”的父親看車牌一眼就認出來這是遠親小輩那這記性可真太強了,畢竟車牌號很抽象並不那麼好記,我只能記住我爹的車牌號。只不過就“亮證姐”與她父親這態度,可絲毫看不出來這是把人給當未出五服的親戚來對待。
當然既然防城港市的官方通報這麼説了我也相信官方通報的説法,這事是大水衝了龍王廟,純屬巧合和誤會。只不過官方通報裏寫着的內容有些細節還是挺有意思的。
三)關於7月24日李某某報警後未出警情況
7月24日15時35分許,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邊境派出所,就7月22日與侯某某發生會車糾紛一事報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機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內容,**稱侯某某蠻橫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侯某某屬於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於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隨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未發現有肢體衝突和財物損失,遂告知李某某該事屬於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李某某表示認可後離開派出所。調查組分析認為,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範。
(四)關於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李某某刪除視頻和進行道歉的情況
經調查組查驗報警記錄並詢問核實,7月31日21時10分許,侯某某與其父親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邊境派出所報警稱:侯某某車輛車牌信息被人發佈在抖音平台上,當晚陸續收到廣東、江蘇、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陝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發送的11條違停挪車信息,懷疑車輛信息在互聯網泄露後被套牌使用,請求出警處理。侯某海自稱認識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沒有聯繫方式,請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決此事。接警後,江山邊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輔警陪同報警人,於22時17分許到達李某某家中,發現其不在家,遂將情況告知李某某母親,並詢問李某某聯繫方式。隨後,民警電話聯繫李某某,通話時長約6分鐘,告知其發佈的視頻泄露了侯某某車輛信息,涉嫌民事侵權,並轉述了報警人“讓其刪除視頻、進行道歉”兩個訴求,但李某某沒有同意。當晚民警反覆溝通調解,試圖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當晚民警所用執法記錄儀為證。最後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關證據,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查,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輔警出警中全程開啓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未發現違法違規和程序失當行為,但在與李某某通話溝通時表述不夠規範嚴謹,防城港市公安局邊境管理支隊已對其嚴肅批評教育。
被人當場開盒報姓名地址的李某去派出所報警,被告知屬於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發了視頻形成輿情後“亮證姐”侯某就成“車輛被套牌”,派出所警察就陪着上門**要求刪除視頻並道歉,還稱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能説這種偏袒性執法多少有些太明顯了。當然如果真要説的話,第一個“亮證視頻”引發輿情,使得當地高度重視,派出所立即出警處置也多少算解釋得通,至於人民羣眾買不買賬那又是另一説了。
通報中並沒有説對“亮證姐”候某某及其老公怎麼處理,“亮證姐”拿着自己消防員老公的證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倒還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我想既然出警上門的派出所民警言必稱《治安管理處罰法》,那肯定對第五十一條也很瞭解吧?相信很多人很期待防城港方面會怎麼處理“亮證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