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車、假公務車之事何時了?_風聞
太史连公-lianfamily56分钟前

來自新聞網報道,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後,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説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
我喜歡聽着新聞睡覺,也是在今天早晨,央視法治播出XXX賣了一輛二手車,在修車廠進行了全面的改裝,變成了公安不仔細用手摸也不能辨別真偽的警車。如果這輛車不是在路上與一電動車擦碰引起交通事故,還真不知道它會橫行到幾時。
見過的聽過的類似新聞數不勝數,説不定就在我寫這個帖子時還有多少假警車、假公務車在路上橫行霸道呢。類似的事多了,自然要在心裏琢磨這究竟是為什麼?
這些事我們當然首先想到的是這些違法者的問題。對“特權”的病態渴望、違法成本太低、監管缺失、公眾對公權力的敬畏,社會規則意識和法治精神的缺失等等。
但我以為這種現象的層出不窮與我們公檢法中的害羣之馬對公權力的肆意妄為有直接的關係。
説説我經歷過的一件事。
2005年,那時在縣城及鄉下私車還幾乎沒有的時候,我突發奇想,弄輛私家車開開。朋友聽説我要弄車,就介紹當地一傢俬企老闆的奧迪,説他要換新車,想出手這輛舊奧迪。價格很便宜,5萬。
剛接觸車的我什麼也不懂,只是06年在送女兒到武漢上學的路上被攔下,才知道這是一輛走私車,牌照也是假的。
回去後,我和朋友一起找那老闆商量把車退給他,但他堅決不收,説你情我願的買賣哪有退的道理。
於是我只得到縣級法院起訴,你知道怎麼着?縣級法院居然出了一紙奇怪的判決,車可以退,但車在我手上的時間要以租車價格計算,當地租車每天800元。也就是説,如果要退車,我不僅要還他車,而且,我那5萬買車錢不僅一分也拿不回來,而且還要租金找零。
事實如此清楚的一樁事,結果變成了我在租車。
不得已,我上訴至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我也找了我班上的一位學生家長 ,他是荊州市公安局退居二線的局長。
荊州市中級法院最後沒有下判決,而是把雙方當事人召集到一起進行庭外調解,最後我給他車,他還我錢。但我訴狀中的經濟損失補償根本沒提起,更談不上精神賠償。
公檢法不僅沒有沒收老闆的車,而且老闆仍然開着這輛走私假牌車行動自如。最後,我的結論就是這老闆與公檢法是連體的,不然還有別的結論嗎?這裏哪有什麼審判,只有人情!
如果不是這位二線局長打招呼,我可能連這個結果也沒有。
這裏我之所以敢點出荊州市中級法院,朋友們當然可以去查,調解的時間是2007年,如果法院的檔案是全的,一定可以查到。
這難道就是我們的公檢法嗎?百姓從見怪不怪到模仿作怪,還需要別人教嗎?
你還別説,這些個假冒的公檢法在路上一般百姓還真不敢查,因為如果遇到真神,那可是吃不了兜着走的大事。
回到前面的新聞,即使候某某拿出的證件是真的,那按照道路交通法規,合理讓道不是正常的嗎?為什麼一定要百姓讓呢?由此事件也可看出,我們的公檢法在百姓心目中是何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