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的輿論治理_風聞
guan_17542696231335-1小时前
就中國的國家治理而言,中國國家層面對輿論監督權力是樂見還是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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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輿論監督的“中國式困局”
悖論本質:治理的兩難困境
樂見輿論監督 → 有助改進決策,但存在“失控”風險
• 輿論可以暴露官僚體系的弊端,補充信息渠道;
• 但若輿情主導議程設置,政府可能被迫跟風,甚至喪失政策主導權;
• 在極端情況下,民粹、謠言、集體情緒可能放大,造成“輿論裹挾”。
防範輿論監督 → 保障政策穩定,但易脱離現實
• 可以穩住節奏,保持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能力;
• 但信息被阻斷後,權力失去反饋機制,決策可能盲目自信、閉門造車;
• 官僚體系也容易滋生形式主義、數據造假、只報喜不報憂。
在中國當前的治理體系中,輿論監督扮演着一種尷尬而微妙的角色:它既不是憲法意義上的權力制衡工具,也不是完全被封鎖的禁忌領域,而是一個遊走於“策略性開放”與“即時性管控”之間的灰色帶。政府一方面需要輿論來補充信息、糾偏治理,另一方面又深懼輿情失控引發“次生危機”。這種“既樂見、又防範”的雙重態度,使中國的輿論監督機制始終停留在政策調控層面,而非制度保障的層面。
看似是一種高明的“治理平衡術”,但實際上,這種不制度化的雙向拉扯正逐漸演化成一種危險的動態機制:一方面,官員愈發依賴網絡輿論作為政策風向標,變得情緒化、敏感化;另一方面,民眾也越來越傾向於以“輿論施壓”替代制度申訴渠道。治理被輿論牽動,社會被情緒推着走,國家被裹挾在一種看似可控、實則高壓的輿情結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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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實格局:三方困在“平衡表演”中
(1)民眾:輿論即權力,成為“唯一維權路徑”
由於信訪、申訴、問責等正式制度路徑的低效與不透明,普通民眾往往不得不借助網絡曝光來推動問題解決。在某種意義上,“全網轉發”逐漸成為對抗地方不公的最直接甚至唯一有效路徑。這種路徑固然能夠暫時性促成個別問題的解決,但其本質是一種“制度外抗爭”。當公眾集體習慣於用“網絡情緒”施壓政府,社會治理便被推向以“流量”替代法理、程序的危險之中。
(2)官員:高壓應激,治理陷入“神經質狀態”
在這套機制下,地方官員對輿情的反應往往呈現出強烈的“應激性”:極度緊張、極度防守、極度迅速——哪怕是以犧牲程序為代價。這一方面使得治理節奏變得短期化和表演化,另一方面也加劇了官員對上不對下、對壓不對理的傾向。“穩控高於是非”成為潛規則,導致治理質量無法真正提升。
(3)中央政府:樂見與防範之間的脆弱平衡
中央政府始終試圖在“接受民意反饋”與“維持政治穩定”之間尋找動態平衡。它通過引導性輿論、算法干預、關鍵詞過濾等方式來維持一種“可控開放”。但問題在於,這種策略化調控並未建立在制度基礎之上,一旦外部事件強烈衝擊輿論系統(如羣體性事件、災害危機等),整個“情緒防火牆”極可能迅速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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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統性風險:治理反被輿論牽制的結構性隱憂
這種看似高效的“即時治理 + 網絡糾偏”模式,其實存在三大結構性風險:
1. 治理邏輯短期化
輿論倒逼使政策越來越呈現“熱點應對”模式,缺乏中長期制度設計能力。長效機制難以建立,反覆靠“曝光—處理—表揚”這一輿情閉環維持秩序,治理陷入應激循環。
2. 合法性來源扭曲
當羣眾不再相信程序正義,而轉向輿論正義,那麼權力合法性便不再來源於制度安排,而來源於“是否能回應輿情”。這種變化會進一步削弱政府系統內部的合法性建構基礎。
3. 社會心理滑向“曝光依賴症”
公眾越是依賴曝光,越是遠離制度化參與。久而久之,“不曝光就不解決”將變成社會心理慣性,反過來削弱體制的公信力與修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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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兩個典型的當代輿情裹挾治理鏈條的實景再現。
1.“亮證姐”事件
關於事情經過
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後,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説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後,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覆,於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視頻上傳互聯網。
2.“甘肅毀林種葡萄事件”指的是敦煌陽關林場遭“剃頭式”砍伐事件。
2021年年初,據人民日報報道,曾擁有約2萬畝三北防護林帶的敦煌陽關林場遭遇嚴重破壞。被砍伐的防護林地被用來種植葡萄,為阻止防護林與葡萄爭奪水分和養分,種植者對防護林進行了大規模砍伐。
據調查,陽關林場的葡萄園面積約為1.3萬畝,而成型防護林面積不足5000畝。原本作為敦煌第一道也是最後一道防沙阻沙綠色屏障的陽關林場,其林帶整體防護功能幾近於無。為製造生態林木枯死、病死假象,不少粗壯的胡楊被剝掉樹皮,甚至樹幹底部慘遭放火焚燒,待其死亡後伐倒,乾枯後再焚燒以“毀屍滅跡” 。
事件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甘肅隨即成立調查組,於1月20日下午趕赴敦煌市陽關林場,對照反映的問題,會同酒泉市和敦煌市全面開展調查核實。
具體不在這裏過多論述,想仔細瞭解可自行去找。
這兩件事情一件源於一起偶然的交通爭議本來只是普通的民間糾紛。
都因為處置不夠妥當,加上輿論持續發酵,造成了不良影響和社會誤解。
3.未來的選擇
A. 制度化建設路徑
建立明確的輿論反饋與回應機制,如“輿論聽證制度”、權威回應標準、常態化下訪制度
需要改革勇氣,短期不討好
B. 全面收緊路徑
輿論進一步壓制,平台審查更嚴,公共話語空間萎縮
短期穩定,長期累積不滿
C. 情緒潰散路徑
輿論徹底失控,羣體性事件頻發,政府疲於控場
極端情況,需防範系統性衝擊
D.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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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結語:不能制度化的“輿論監督”,終將淪為危機機制
輿論對於民眾過度依賴輿論壓力,官員過於敏感輿論壓力。或許説,目前中國對輿論的態度,還是取決於國家層面的開放容忍程度,對於輿論並沒有一塊真正屬於輿論監督和輿論發酵的“地盤”,有的只是在平衡。民眾,政府,國家層面都在平衡樂見與防範。如果有一天樂見與防範的平衡被打破,輿論監督還是否還是會回到“樂見”、“防範”的二必選一的狀態上?
輿論監督如果不能成為一種制度內的反饋機制,就註定只能成為一種非常態危機工具。在中國目前的政治結構中,最危險的不是沒有輿論監督,而是所有輿論監督都需要“事件化”才能奏效。這不僅損耗公眾的信任感,也讓治理體系逐漸變成一個高壓、失衡、充滿不確定性的系統。
要避免治理體系被情緒所裹挾,中國必須在樂見與防範之間,構建起制度化的“第三路徑”:建立可預期的回應機制、降低社會對曝光的依賴、提升制度吸納民意的能力——這才是走出困局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