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要求“大陸人士申請在台定居須交放棄大陸護照公證書”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35分钟前
台當局要求“大陸人士申請在台定居須交放棄大陸護照公證書”,島內網民諷:哪來的自信
鳳凰網
2025年08月04日 16:17:41 來自北京市
據“中央社”等台媒8月4日報道,台內務部門近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根據修正草案,大陸人民申請在台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户籍證明公證書外,還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台內務部門將在搜整意見後公告實施時間。對此,有島內網民批評説,“哪來的自信”。
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賴清德今年3月以所謂“國安威脅”為幌子拋出“17項策略”。據“中央社”報道,台內務部門聲稱,此次“修法”是為落實賴清德“17項策略”,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赴台定居,應放棄大陸地區户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份。
報道稱,修正草案説明,參考台陸委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不僅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户籍,還包括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具大陸地區人民身份的證明,為避免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户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份認定混亂,因此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户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
報道説,此辦法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台內務部門搜整意見後將另行公告實施時間。
對此,有島內網民在台媒相關報道評論區留言表示,“台灣比大陸落後,哪來的自信”。

也有網民説,“可以看得出來,賴清德就是死命把台灣‘獨化’,讓兩岸和諧的空間完全壓縮,甚至於消失,這種剛愎自用災難性的傢伙,實在是很可恨!非把台灣搞死不可!”

還有人稱,“來定居,又不一定要領枱灣身份證,真噁心。”

過去幾個月,台灣陸委會持續清查島內民眾持有大陸定居證、身份證與護照等情形,且條件越來越嚴苛。
台媒8月2日報道稱,台內務部門今年還查出全台有5名村裏長具大陸籍,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8月1日因未提出放棄陸籍證明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第一例”因陸籍問題遭解職的村裏長。
島內法律界人士認為,兩岸不存在國籍問題,陸配理應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按其規定,陸配只要取得台灣户籍滿10年,即可參選公職。前國民黨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是首位當選島內議員的陸配,而從她2018年參選到後來就職,最後到2022年卸任,都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到去年年底,台內務部門突然搬出所謂“國籍”的規定,以史雪燕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由,解除她早已屆滿卸任的議員職務。島內不斷質疑賴當局是在刻意找茬,藉此形塑所謂“兩岸兩國”的氛圍,為“抗中牌”加添柴薪。風傳媒2日稱,“大罷免”慘敗後,民進黨當局隨即對陸配村裏長開刀,“如此看來,在台陸配們是否要做好心理準備,新一輪的‘反中獵巫’可能即將啓動?”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7月16日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户的陸配羣體已經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是親人,也在不同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再次暴露其“台獨”本性,他們口中的“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祖國大陸是廣大陸配的孃家,對於迫害大陸配偶的“台獨”打手幫兇,“我們絕不輕饒,將依法追責,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