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扶老人被訛2個月後收到“陰陽”道歉信,法律應該成為善良的鎧甲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0分钟前
鳳凰網
2025年08月06日 14:02:02
“為什麼我扶個老人,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甘肅的周女士在今年5月16日下午,好心在小區裏扶起了一位從輪椅上摔倒在溝裏的老人,反被老人兒子和小區內鄰居誣陷,稱是她的狗將老人撲到溝裏。
此後兩個多月,周女士為自證清白四處奔走找警察,暴瘦22斤,患上高血壓、心律不齊。直到7月29日,她才收到一封來自老人兒子和兩位鄰居的“道歉信”,信上稱是周女士“苦苦哀求”,結尾才寫着“後期家父一切後果與周女士無關”。(據8月6日封面新聞)


“好人難做,代價太大”“以後誰還敢扶老人?”周女士講述自己遭遇的評論區裏,幾乎全是這樣的話語,可見,這種好人沒好報的事,很容易就會刺痛人心,給善良潑冷水。
扶老人反被訛,這樣的劇情並不新鮮,但每一次重演都讓人心寒。更令人憤怒的是,誣陷者最終只拿出一封陰陽怪氣的道歉信,彷彿是對周女士的施捨一般,這樣的結局令人意難平。
這並不是簡單的一起糾紛,誣陷對老人伸出援手的好心人,用謊言回報善舉,用惡意透支信任,直接擊穿了社會信任的底線。當救人可能惹上一身麻煩,當善良可能成為被攻擊的武器,誰還敢對陷入危難之人伸出援手?
周女士明明是隨手做了一件好事,不但沒有得到感謝,反而為了自證清白暴瘦22斤,健康亮起紅燈,精神飽受折磨,卻連一句誠心誠意的道歉都得不到。老人家屬和鄰居明知真相卻堅持栽贓,本質上是在利用社會對弱者的天然同情,把善意當作可敲詐的籌碼。這種行為比普通的訛詐更惡劣,因為它傳遞出一個極其冷漠的信號:當誣陷幾乎零成本時,作惡者自然肆無忌憚。
現行法律對見義勇為者有保護條款,但現實中,對誣陷者的處罰往往輕描淡寫。此案中,警方已認定周女士無責,但誣告者僅需一封並無誠意的道歉信就能了事。這種處理方式無異於變相縱容誣告和訛詐,只會讓更多人對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望而卻步。
民法典明確規定,故意侵害他人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刑法裏也有誣告陷害罪,針對故意捏造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即便情節沒嚴重到刑事犯罪,至少也該讓誣陷者公開道歉,賠償損失,只有讓信口雌黃的人付出實實在在的代價,才能遏制“碰瓷”的歪風。
這封毫無誠意的道歉信,不該是事件的結局。司法機關應主動介入,追究誣陷者的法律責任。公眾更應持續關注,推動形成“誣陷必懲”的社會共識。
社會道德需要法治護航。我們常説“不能讓好人寒心”,但僅靠道德呼籲遠遠不夠。只有讓誣陷者在法律層面付出代價,才能形成有力震懾。南京彭宇案過去十多年,扶老人的心理陰影仍未消散,每一起誣陷事件都在消耗社會的善意。
要打破這種惡性循環,必須建立剛性制度,既要保護善舉,也要嚴懲誣陷。監控錄像、現場證人、技術鑑定等證據手段應當充分運用,讓真相浮出水面,讓謊言無處藏身。只有當法律真正成為善意的鎧甲,人們才敢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幫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