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銀行:超期履職的董事會,和那些違規的獨立董事們_風聞
财经九号-36分钟前

來源 | 財經九號院作者 | 胖虎
作為湖北省內唯一的一家省屬城商行,湖北銀行IPO排隊已經多年,目前仍然處在“已受理”狀態,尚無實質性進展。
此前作者曾對湖北銀行年報的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而這次,要對湖北銀行的公司治理短板提出批評建議了。
根據湖北銀行官網的信息,今年4月24日該行舉行了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會上審議通過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今年4月底,湖北銀行產生了新一屆董事會,據2024年年報信息披露,該行於今年4月2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會上審議通過了2024年年報。
而根據湖北銀行2020年年報信息顯示:“2020年12月22日,本行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等8項議案。”根據後續的信息顯示,2020年底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為第四屆董事會。
換言之,湖北銀行第四屆與第五屆董事會之間,相隔了近4年半時間。而根據湖北銀行的公司章程規定:“根據本公司章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顯然,湖北銀行的第四屆董事會存在超期履職、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這是該行公司治理的短板之一。
其次,則是湖北銀行那些違規的獨立董事們。

在湖北銀行2025年4月份發佈的2024年年報中顯示,該行目前共有5名獨立董事,分別是潘敏、鄭春美、劉冬姣、陶雄華、宋清華。
其中,除潘敏外的4人均在湖北銀行第四屆董事會期間當選,法定任期應該到第四屆董事會到期即2023年12月份,只不過實際任職隨着第四屆董事會延期1年多的換屆,一直到2025年的4月份仍在堅持履職。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銀行潘敏的獨立董事任期實際上超過了法定期限,自2017年7月當選湖北銀行獨立董事之後,並連選連任該行第四屆獨立董事,一直到2025年該行產生第五屆董事會,潘敏仍位列湖北銀行獨立董事(2024年年報中未提及潘敏辭任湖北銀行獨立董事),連續擔任湖北銀行獨立董事長達7年多時間,如果至今仍未辭職的話已經8年。
而根據原銀保監會發布、且目前仍然有效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獨立董事在一家銀行保險機構累計任職不得超過六年。”

顯然,潘敏在湖北銀行的獨立董事任職已然嚴重超期違規。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有A股銀行的獨立董事因存在超期履職的行為而被監管部門處罰。

2024年4月份,西安銀行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雎國餘、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連續任職滿6年。雎國餘2023年3月提交辭職報告,但西安銀行並未及時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任職已超6年,仍繼續任職並領取津貼,至2024年4月仍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如今,湖北銀行雖未成功上市,仍然處在上市進程中,獨立董事的任職年限合規性,同樣也要受到監管部門和相關監管法規的約束。
除了潘敏的任職期限違規之外,湖北銀行還有一位獨立董事,堪稱“獨董專業户”,擔任獨董數量之多,也已經違反了監管法規。

據湖北銀行2024年年報披露,截至今年4月份,該行的獨立董事鄭春美,除了在湖北銀行擔任獨立董事之外,還同時在深圳中恆華髮股份有限公司、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晨科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同時擔任獨立董事,還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外部監事。
這其中,深圳中恆華髮股份有限公司(深華髮A,000020)、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昌達,300278)、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000422)、湖北晨科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晨科農牧,833239)4家公司均是A股上市公司,而湖北銀行則是A股IPO進程中企業。
而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顯然,且不説這麼多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鄭春美能不能忙得過來,單就湖北銀行獨立董事鄭春美擔任上市公司獨董的數量,就已經超過了監管的要求,而一旦湖北銀行IPO成功,則將鄭春美的獨立董事任職處於更為尷尬地位。
而處在IPO關鍵期的湖北銀行,除了對董事會履職的合法合規要注意之外,獨立董事的任職更要加強審核,避免因為公司治理存在短板,而增加上市進程中的合規風險。
(免責聲明:本文數據信息均來自湖北銀行官網、年報,以及監管部門監管文件等公開信息,數據或信息如有遺漏,歡迎更正,並以公司最終披露為準。未經授權,本文禁止轉載、抄襲或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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