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洪濤:“內卷式”競爭已威脅高質量發展 必須終結_風聞
网经S-48分钟前
去年以來,國家持續加碼“反內卷”,但平台經濟目前仍深陷“低價競爭”、“補貼大戰”泥潭亟待破解。在此背景下,數字經濟新媒體&智庫網經社發起——“破‘卷’立新 重塑生態” 平台經濟“反內卷”調查行動。這也是我們繼去年“僅退款”調查行動取得重大成果後,發起更為全面、深度的調查行動,通過多維度舉措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對此,我們組織了高校教授、協會、智庫專家、投資人、律師、分析師等,對平台經濟“內卷式”競爭進行深度解讀。以下為中國消費經濟學會副理事長、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教授接受#網經社 獨家專訪。
網經社:當前平台經濟“內卷式”競爭的形式、根源以及核心矛盾是什麼?
**洪濤:**當前,平台經濟“內卷式”競爭集中表現為低價競爭、補貼大戰、同質化競爭、重複建設、趨同投資,其根本原因:
**一是電商同質化仍然嚴重,**各大型平台基本上模式相同,競爭領域趨同,低價競爭趨同,乃至場景和方式也基本趨同;
**二是平台、商家、消費者、結算方、物配方關係不協調,**沒有形成平等的“分佈式關係”;
**三是許多大型電商集團缺乏長期發展戰略,**在集團化分整化零上市後,更是缺乏整體規劃;
四是農產品電商領域“倚重倚輕”問題仍然存在,如重生產輕流通,使“賣”的矛盾日益尖鋭化;重產品不重服務、體驗、場景標準,使“賣”不出好價錢來;重產品外觀不重品質及溯源;重技術人員培養不重視複合型人才培養。
歸納起來,平台經濟“內卷式”競爭的核心的、本質的問題是同質化競爭。
網經社:這種“內卷”對平台、行業、國家造成了哪些深層次、長期的負面影響?
**洪濤:**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拉開反內卷序幕;同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要求“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矛頭直指地方政府與企業行為。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將“破除地方保護,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納入年度任務。國家“反內卷”涉及到多個行業部門、如汽車、光伏、水泥、鋼鐵、生豬、電商等多個行業,從政治局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各個行業部門的會議,釋放明確信號:“內卷式”競爭已威脅高質量發展,必須終結!行業的過度競爭已經成為當前的主要矛盾,需要儘快地解決。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四高”建設,即高水平市場經濟、高水平對外開放、高水平平安中國、高質量經濟發展。顯然,當前存在的問題是低水平重複,嚴重阻礙“四高”進程,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且與之背道而行,也對我國開啓的現代化建設新徵程也較大的負面影響,同時也妨礙了平台經濟自身的現代化建設。
網經社:平台經濟如何從“流量內卷”轉向“價值創造”?關鍵突破口在哪裏?
**洪濤:**平台經濟從“流量內卷”轉向“價值創造”需通過以下路徑實現:
**(1)調整競爭策略。**從依賴流量紅利轉向注重用户價值和品質服務。例如電商平台通過優化商品質量、提升售後服務(如“僅退款”服務減少商家售後成本),避免低價競爭陷入“低質低價”循環。
**(2)優化生態結構。**強化平台規則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平衡大小商家權益。例如拼多多通過“千億扶持”計劃為中小商家提供產品研發和運營支持,減少同質化競爭壓力。
**(3)創新服務模式。**聚焦用户體驗升級與情感價值,通過直播場景化展示、個性化推薦等手段增強消費體驗,同時注重品牌價值觀傳遞,如Labubu等品牌通過情感共鳴實現溢價銷售。
**(4)強化責任擔當。**平台需承擔社會與經濟責任,通過政策引導、資源傾斜支持商家創新,避免因低價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或導致系統性風險。如外貿企業面臨關税壓力時,平台需調整策略支持國內循環。
關鍵突破口在於:
**一是探索“分佈式”平等合作、協同的生態關係,**平台、商家、消費者、結算、物配形成良好的生態關係;
**二是探索“鏈式發展”的關係,**即延長產業鏈、聯接供應鏈、提升價值鏈、整合利益鏈、應用技術鏈、採用資金鍊、內植人才鏈、探索創新鏈、提供服務鏈、培育生態鏈;
**三是走出“性價比”,探索“質價比”“情價比”,**當前“情緒消費”的市場規模有2萬億元的市場規模,當平台經濟把“品質消費”“情緒消費”作為自己的服務目標和新藍海時,平台經濟就會用創新代替低價競爭了。
網經社:從司法和執法實踐角度看,現行法律體系在規制平台“內卷”方面,存在哪些認定上的難點或亟待完善的條款?
**洪濤:**改革開放47年來,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初步形成了以憲法、民法、基本法為核心的主體法、客觀體、對象法、行為法、運行法、環境法等法律體系。
但是,許多法律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制訂的,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另外,許多法律重疊、冗長,不利於宣貫,比如,我國有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這些法律相互重疊、冗長,如食品安全法達150多條,只要你認真閲讀過相應的法律,你就會覺得這些法律,每一部法律,就象一本書,讀起來相當困難,很難宣貫和普法。導致在實踐過程中,出現許多“有意違法”“無意違法”現象同時並存,這樣不利於對有意違法現象的打擊,有不利於對無意違法對象的保護。
網經社:在“反內卷”過程中,如何平衡政府監管的必要性與平台自主經營權?
**洪濤:**平衡政府監管必要性與平台自主經營權需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完善監管機制和強化企業自律實現良性互動。
(1)核心原則
政府監管應基於法律法規框架,避免直接干預企業日常運營,重點加強制度建設和市場監測。平台需在合法範圍內自主經營,同時建立自律機制響應監管要求。
(2)具體措施
**一是政策溝通機制:**政府部門需定期與企業交流,瞭解經營需求,及時調整監管政策,避免政策滯後引發矛盾。
**二是監管機構建設:**設立專業監管部門,採用委託監管、信用檔案等方式提升監管效率與公正性,對守法企業給予優惠,違規者實施懲罰。
**三是法律框架:**加快《價格法》《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修訂,制定平台服務規範,明確價格指導範圍,既保護消費者權益又保障平台創新空間。
**四是社會協同治理:**通過共建共治共享機制,引導公眾參與監督,形成政府、企業、協會、媒體、消費者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專家介紹:**洪濤,中國消費經濟學會副理事長、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先後被聘為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專家、國家科技進步獎評審專家,浙江工商大學商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東北財經大學流通研究院特約研究員、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