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男友指標花570萬元買豪車,男友去世後其養子索要295萬元賣車款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41分钟前
女子借男友指標花570萬元買豪車,男友去世後其養子索要295萬元賣車款,法院判了
來源:大江網
-2025-
08/11
09:52
百萬豪車車主已逝,一方是收養的兒子,一方是出錢的女友,鉅額折價款到底歸誰?
繼承權之爭
銀行流水成關鍵證據
老楊與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收養了兒子小楊。兩人離婚後,小楊跟着前妻生活。老楊又結識了伴侶馬女士,並與馬女士建立同居關係。2012年,老楊和馬女士使用老楊購車指標,花費570萬元購置了一輛轎車,並將車輛登記在老楊名下。2015年,老楊去世,馬女士以295萬元價格出售車輛。
小楊認為案涉車輛在老楊名下,屬於老楊生前個人財產。因老楊去世時未訂立遺囑,自己作為養子有權繼承該車輛及相應財產權益。小楊遂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要求馬女士返還賣車款295萬元。
庭審中,馬女士辯稱車輛由其出資購買,與老楊構成借名買車關係,並提交銀行轉款記錄作為證據。經法院查證,590萬元購車款均由馬女士名下銀行卡轉至汽車銷售公司,馬女士銀行卡的收入來源為其工資收入與理財產品收益。
法院:女友為實際購車人
售車款應歸其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案涉車輛的付款情況以及馬女士名下銀行賬户的交易明細,未發現老楊對案涉車輛存在出資情況,故法院認定馬女士與老楊就案涉車輛存在借名買車關係。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在北京市購車需有車輛配置指標,方可辦理車輛所有權登記。馬女士在不具備購車資格的前提下借名購車,規避政策規定,違反了機動車登記的相關規定,構成對機動車登記管理公共利益的損害,其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故法院認定老楊與馬女士間的借名買車合同關係無效。
基於合同無效,馬女士本應向老楊的繼承人小楊返還案涉車輛,由小楊向馬女士支付車輛折價款。但現案涉車輛已經出售,馬女士已取得售車款,故無需由小楊返還該款項。因此,小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小楊全部訴訟請求。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借名買車
傷人害己,風險極大
借名買車是指借名人為了規避購車指標調控政策,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車輛雖登記在他人名下,但歸借名人所有,且由借名人支付購車款並佔有、使用車輛的行為。這看似是一種“捷徑”,但實際上會帶來許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麻煩。審判實踐中,法院對於為規避車輛調控政策而簽訂的借名買車合同,一般按照無效合同處理。主要依據在於該行為擾亂政府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屬於法律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
借名買車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違規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購車指標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對借名人來説,可能面臨車輛財產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風險,若被借名人存在債務糾紛被法院強制執行,車輛可能被查封、拍賣,對於實際購車人而言就是一個錢車兩空的局面。對被借名人而言,若車輛發生事故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倘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借名人信用受損,還會面臨車輛違章被扣分罰款等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建議有用車需求的人通過正規的、有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採取車輛跟車牌一起租賃的方式,簽訂正式的汽車租賃服務合同,以減小相應法律風險。
來源:CCTV今日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