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養老金缺口,除了延遲退休和加税,還有更重要的渠道_風聞
理论者-刚刚
【本文由“遼東_2022_12_20”推薦,來自《再聊聊養老保險這點事兒》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文章以“多繳多得”預設整個討論,正當性不足,為何“多繳多得”高於“防止老年貧困”的社會價值?為何不是弱者優先,逐級按需保障?社保的倫理基礎之一是避免老年生活無法維持,如果保障不能防止老年貧困,那社保的意義何在,為何大家不自己去儲蓄呢?
文章承認養老金有“劫富濟貧”的調配作用,但將其視為一個次要特徵。實際上,防止社會因年老、疾病、失業等風險而出現大規模貧困,是社保制度的基石。一個每月僅發放兩三百元的養老金,即便ROI再高,也無法實現其保障基本生活尊嚴的核心功能。討論回報率,卻不討論保障的充分性,是避重就輕。
即使“多繳多得成立”,這裏的多繳多得,這裏的繳應該基於真實的市場貢獻而多繳多得,文章在論證這一點,把繳納來源的性質差異給模糊掉了。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繳費,名義上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但單位經費主要來自財政撥款,這本質是全體納税人為其繳費。這和企業職工或個體户從市場競爭中獲取收入,再拿其中一部分繳費,性質完全不同。
如果“多繳”是靠公共財政直接輸血,那不是該羣體自身的經濟貢獻,而是用公共資源買特定羣體的保障,這和“按貢獻多得”是兩回事。
另,國企職工的”多繳“既有在市場中獲取收入的一面,也有獲得政策性傾斜,財政輸血等一面。如煙草公司的"多繳多得”,性質上更類似機關事業單位,而非市場競爭力。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養老金完全由財政負擔,改革後設立的“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性養老金”,名義上折算為繳費記錄,但這部分是政策性補貼,並非個人或市場主體的實際繳費。
真正的“多繳多得”應基於可持續的個人或市場貢獻,如果一個羣體的“多繳”是通過佔用更多公共財政實現的,那麼在全社會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會壓縮其他羣體(尤其是弱勢羣體)的保障空間。
文章把“誰出的錢”這個問題混淆了,把財政撥款包裝成個人或單位的繳費,然後用它證明“多繳多得”,這是論證的根基性漏洞。
為何要按照什麼基數來繳費?基數又是怎麼定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和部分國企(如煙草)不是市場競爭獲取的收入,卻直接推高了統計平均。,然後再把這個社平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這公平嗎?能解決問題嗎?如果繳費基數並不反映真實收入水平,足額繳費的“足額”就變成了虛高繳費,相當於低收入反而被強制多繳。
還有農民不僅僅是繳納公糧的問題,還有統購統銷的徵購糧(剪刀差),無償勞役建設的基礎設施,這些都是税,租嗎?這種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實質上是從農業部門向工業部門進行的大規模、持續性的價值轉移。知青下鄉年限可以"視同繳納”,農民卻不行?這難道是“公平”嗎?
當討論農民的“繳納”時,如果只看他們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賬户裏交的那幾百元,而不計算那幾十年通過“剪刀差”被轉移走的巨大價值,就是對歷史的公然無視。農民不是沒有“繳納”,而是他們的“繳納”被以一種更宏觀、更隱蔽的方式完成了,這筆歷史欠賬,理應通過“視同繳納”等方式在養老金制度中得到補償。
文章花費大量篇幅論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回報率極高”,以此證明其“合算”,並解釋為何不能提高繳費上限,這又是一個邏輯陷阱,高回報率下的絕對貧困:一個投資回報率500%的項目,如果本金只有100元,最終也只有600元。對於養老金而言,絕對數額的“保障性”遠比相對數額的“回報率”重要。每月幾百元的收入,在當今的物價水平下,談不上任何有尊嚴的養老。將農民的養老問題歸結為一個“高回報率的投資”,是對其生存困境的漠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上限被鎖死,真的是因為“怕沒人上城鎮職工社保”嗎?這暴露了制度設計的根本問題:它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讓農民獲得“充足”的養老保障,而僅僅是提供一種“象徵性”的、防止赤貧的社會救濟。它將農民固化在了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底層,形成了一個難以逾越的“低水平陷阱”
文章最後將問題引向“財政補不起”和“提高農民養老金需要全民承擔後果(如延遲退休、加税)”。
原文數據顯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財政補貼比例(36%)遠高於企業(16%)。雖然作者解釋為退休/在職比例高,但這本身就是歷史形成的巨大差異。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優先填補歷史上對農民的虧欠,而不是繼續維持對特定羣體的超高比例補貼?這本質上是一個財政支出的優先次序問題。
解決養老金缺口,除了延遲退休和加税,還有更重要的渠道。例如,加大國有資產劃轉社保基金的比例和效率。國有企業的利潤本是全民所有,將其更大力度地注入養老金“蓄水池”,特別是用於彌補歷史欠賬,是其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