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無法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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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篇文章的評論中,有人説,為什麼社保不能全部按照實際工資繳納?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當前的社保繳納機制中,有一條被廣為詬病 - 就是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一般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
以上海為例,上海2023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307元/月。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6921元/月, 下限調整為7384元/月。
社保費率包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16%;醫療保險費10%(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0.5%;工傷保險費基礎費率0.16%-1.52%。合計27%左右。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8%、基本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合計10.5%。單位加個人,繳納37.5%。按照基數下限,合計需要繳納2769元,其中單位繳納1994元,個人775元。
如果某人在上海工作月薪3000元,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的社保達到2769元。單位成本4994元,個人到手2225元(這個數字其實低於上海最低工資了)。這個比例顯然不合理。
為什麼有這個下限,制定這個下限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不能按照實際真實工資繳納?
**答案是:因為有些人不按實際工資繳納,所以社保制度就沒法規定按實際工資繳納。**看上去是一句毫無邏輯的繞口令,讓我後面詳細解釋。
無論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算公式中都有很明顯的“富人補貼窮人”,“多繳補貼少繳”的算法。
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

如果按照上限(三倍社平工資)繳費,拿到的養老金是平均水平的兩倍。繳了三倍,得了兩倍;如果按照下限(0.6倍社平工資)繳費,拿到的養老金是平均水平的0.8倍。繳了0.6倍,得了0.8倍,0.2倍的補貼。
如果把下限降低到0.4倍社平工資,按照這個繳費,拿到的養老金是平均水平的0.7倍,相當於多了0.3倍的補貼。
所有繳納基數高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人,在社保上都補貼了繳納基數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人。富人補貼窮人,削富濟貧,政治上和道德上是正確的。
雖然削富濟貧政治正確,但落到個人頭上,大部分人都不願意掏自己腰包裏錢去補貼其他人。
真實世界裏,大量高薪一族,工資達到社平2-3倍甚至更高,繳納社保時,卻按社保基數下限繳納。少繳社保,僱主開心,僱員也沒意見。
這些高薪一族,不但不願意補貼別人,還想拿別人給的補貼。
如果政府降低繳費基數下限,比如從社平的60%下調到40%,這些人會按實際工資交社保嗎?不會,他們會按下限40%交。社保公式寫的清清楚楚,繳的越少越佔便宜。
社保想削富濟貧,但一部分富人不想被削,還想被濟,能少繳就少繳。這樣,如果不設計一個比較高的繳費基數下限,人人“被濟”,社保就承受不起了。
之前,社保的稽查也不嚴,重點稽查交沒交,而不是交多少。是不是按實際工資交,管得並不嚴格。很多企業員工都按下限交。
如果收入在社平之上這批人都真的能按實際工資交社保,真正實現“削富濟貧”,收入在社平之下的這些人,也就可以按實際工資交了。那時,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就可以大幅降低甚至取消。
很多人罵機關事業單位國企,説要砍他們的退休金。不過,社保基數超過社平工資,願意做“被削的富”的人,估計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比例很大吧。
上限呢?我希望還有一個上限吧,否則年薪百萬以上那部分,要交45%個税,百分之三十多的社保,收入100元,只能到手三十多元,有點太慘。上限可以提高點,但最好還是能有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