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翻譯的尺度:誤譯背後的帝國顏面_風聞
外宣微记-外宣微记官方账号-4分钟前
有讀者後台留言:
老師,最近讀蔣廷黻《中國近代史》,有一段涉及了外交照會的翻譯問題,不過我沒太看懂,不知能否指點迷津。(14/8/2025)

此句英文出自照會第一段(全文鏈接放在左下角“閲讀原文”,有興趣的學者可通讀研究):
……that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has sent a Naval and Military Force to the Coast of China, 【to 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 for injuries inflicted by Chinese Authorities upon British subjects resident in China, and for insults offered by the same Authorities to the British Crown.
……女王陛下已派遣海陸軍前往中國沿海,【要求皇帝】對中國官員加諸在華英國臣民的傷害以及對英國王室的侮辱【作出滿意的交代與補償】
理解“satisfaction”是解讀此句的關鍵。《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對該詞在法律/外交文書語境裏釋義如下:
[U] (fml 文) (a) adequate response (eg compensation or an apology) to a complaint (對投訴做出的)滿意的回應(如補償或道歉)
“satisfaction” 一詞,首先是要求清廷承認錯誤並作出回應,意在挽回英國王室因受“侮辱(insults)”而失去的顏面;“redress” 則着重於具體的補償或補救措施。二者合用,形成一虛一實的“組合拳”,實質是對清廷的正式索賠與討説法。
回頭再看當年的官譯——“求討皇帝昭雪申冤”,多麼簡練雅緻,卻極不守信。更離譜的是,清廷在隨後答覆照會的諭旨中説:
“茲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聞。必當逐細查明,重治其罪。現已派欽差大臣,馳至廣東,秉公查辦,定能代申冤抑,該統帥懿律(注:侵華英軍司令George Elliot) 等,着即返棹南還,聽候辦理可也。”
今日讀來,既可悲又可笑。真不知是翻譯誤解了原文,還是翻譯刻意“蒙”了琦善,抑或是琦善與翻譯合夥“蒙”了皇帝。
英國發照會索要“satisfaction”,殊不知,大清帝國更講顏面。譯文竟能顛倒乾坤,把“外交案”變成“訟案”,也難怪歷史學家蔣廷黻在書中大書特書此事。
那句“譯者遵照巴麥尊的訓令只求信,不求雅”,值得特別重視,放在今天依然有現實意義。政治、外交、法律文本的翻譯,不能用文學的審美去衡量,更忌為了“雅”而犧牲準確。
晚清“翻譯”歐美小説的林紓自稱“鄙人不審西文,但能筆達”,全憑口譯者轉述,再妙筆生花改寫。他那“翻譯家”的稱號,來得真是邪乎,也全仰仗不讀外文的讀者抬舉。
今天我們仍應從“satisfaction“這一案例中汲取教訓:政治、外交文本的翻譯,無論是中譯外還是外譯中,“信”也是不可動搖的底線,旁觀的外行也不要盲目推崇“雅譯”,莫見“雅”就拍手叫好,見“不雅”就怪譯者文筆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