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小仙女出賣“中國媽媽”:法庭作證致14年重刑…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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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公眾號“星系花園瑤光”。



8月6日,9NEWS悉尼報道:13歲中國女生捅死14歲同學案即將開庭,而比它先開庭的,居然是一位14歲中國女生的媽媽“意外刀刺男友”案。該案最主要的槽點在於,女生一直在猶豫,到底要怎麼樣作證才能讓媽媽的罪名坐實在牢房待滿14年……

本案的被告人——49歲的“中國媽媽”Jennifer Mui Len Chin(陳美蓮)——正在珀斯地方法院受審,她被指控在家中持刀刺傷了、14歲女兒偷偷帶回家嗑藥滾牀單的白人男友,面臨非常嚴重的“故意傷害”刑事指控。

在媒體的鏡頭下,這位孤獨的、無人陪伴的母親絕望地走入了法庭,接受指控以及親女兒嚴重不利於自己的“證詞”。要知道,她當天正是因為不知道那個闖入她家的陌生男子是誰,還目睹了兩人赤條條在牀上呻吟的場面,才跑去廚房拿菜刀——如果證詞稍微“加工一下”,她可以面臨輕判,但她女兒不願意……

該案緣起於2023年10月,案發後引起了許多當地媒體的關注,因為,這涉及到華人家長如何對待“孩子的早戀”,以及是否干涉孩子“幹任何事的自由”——以至於很快引爆了當地華人社羣、以及與華裔關係密切的其他亞裔社區。
血案發生於西澳州的珀斯市郊Parkwood。據當地媒體獲得的法庭文件,案發當天,孩子的媽媽詹妮弗/陳美蓮的14歲女兒將自己在外面認識的新男友悄悄帶回家中,並進入母親的卧室,公然發生了嗑藥亂性的一系列“小留學生標配整活”。
就在兩人躺在牀上呻吟時,陳女士在樓下聽到了動靜,她一開始以為,是有人入室搶劫,但試圖打開卧室門卻發現已被反鎖,這就很可能是自己家裏的成員“作案”了。但當時她依然沒有聯想到最壞的情況……

陳女士原以為,14歲的女兒只是揹着她偷偷在主卧室上網,看“不該看的小電影”——結果打開房門後驚訝發現,兩個赤裸的軀體正躲在被窩中。
陳女士頓時就破防了——她努力了大半輩子也就“培養”了這麼一個女兒,希望她在“自由的應許地”能好好讀書成才,實現階層躍遷,然而……眼前發生的一切顯然證明,她之前十幾年的“投資”算是全完了。她大喊着“入侵者”,拼死抓住試圖逃走的男人的手腕。

根據法庭文件,陳女士當時理智全無,她讓年僅6歲的小兒子去廚房幫自己取來菜刀,並在睡了自己女兒的男人試圖奪門而出時,朝其胸口和肩膀連刺四刀,導致其大量出血。
而她辛苦半生培養的乖女兒,毫不含糊,立即報警,説媽媽殺人,受傷男子被緊急送醫,並無生命危險。

控方檢察官當庭稱,陳女士“蓄意造成身體重傷”,且並非情急中的誤傷,而是在短時間內已經知曉且確認了男子與女兒為情侶關係,卻因反對早戀的極端“中式價值觀”而採取了故意傷害的手段。
檢察官認為,控方的證據來自她女兒:14歲少女作證説,事發前她已試圖阻止媽媽進入房間打攪她倆,並當庭解釋説,她帶回家的男人“是無家可歸的朋友”,是母親嫌棄她的這種朋友,在明知雙方已發生關係的情況下仍堅持“我不管,他是入侵者”——這就從可能的防衞過當,變成了“故意殺人”。
女兒還表示,她看到媽媽拿了刀,試圖勇敢地站在雙方中間以“拯救無家可歸男孩的生命”。並認為媽媽“肯定十分清晰地聽到了自己的解釋”。
她還當庭表示:媽媽當時並沒有很激動,而是讓我弟弟去樓下拿一把菜刀,並把刀刃“舉過頭頂”,步步逼近,隨後,她剛認識的男友為了保命抓住了媽媽的手腕。她全程都感受到了媽媽“滿滿的惡意”…
14歲小仙女告訴法庭:她當時確實撒了謊,為了保住男友的命,她對母親謊稱,這個男人是被他父母趕出家門後,無處可去,所以,才帶來了自己家……因為,她當時“試圖保護他”。
辯方律師馬克·安德魯反駁了這個説法:他認為被告人拿刀“並非出於憤怒,而是在陌生人闖入的驚恐下的正常防禦反應”。
辯方律師認為:陳女士當時看到卧室裏不僅有陌生男人,還有用了一半的避孕套,感到極度震驚和恐懼,出於對未知情勢的恐懼才出現了攻擊行為。“她不認識這個男人,當時她以為有人闖進家中強姦了女兒,作為一位母親,她的反應也許過激,但在任何母親眼中,這是一種本能。”

現年16歲的男性受害者當庭承認:當晚,他並未向陳女士透露自己是該女孩的男友。
“我主要是害怕”。16歲“受害人”對法官説。
這位“未成年受害人”通過視頻連線向法庭陳述稱:自己當時非常害怕,被發現後只能藏在牀單下,試圖逃離時,聽到女孩媽媽的咆哮,卻只説了“對不起”。

他對法庭稱,他試圖一直藏在被子下面,但陳女士想要揭開被子,雙方生“拉扯”發生了肢體衝突,稍後陳女士抓住他的手腕並扇了他一巴掌,導致他脖子上的項鍊斷裂。
在辯方律師的詢問下,該男性承認,陳女士曾多次使用“入侵者”一詞,而他並未告知對方自己並非入侵者。

於是,案子就變得有些滑稽了——受傷的男孩在律師的一句句引導下,似乎已經接受了“未知入侵者”的設定,如果按照這個節奏走,那麼女孩的母親陳女士的罪名就可以無限輕罪化。然而,14歲的小仙女可不希望媽媽就這樣脱罪……畢竟,媽媽親自毀掉了她最快樂的時光。
在“證人”——陳女士的女兒的反覆指控下,辯方律師只能開始使用西方世界最慣用的“信仰魔法”…

辯方律師稱:通過他的調查,這位媽媽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作為一位“保守派”她對孩子的婚前性行為的看法十分負面——於是控方與辯方達成了一個“共識”——承認被告基於信仰,對家庭與子女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她刀刺闖入者的行為,並非出於“惡意”而是出於傳統價值觀。
但她的行為,以及可能的思想觀念,顯然和西澳洲的法律體系不符——這個州的法律規定,14歲為法律意義上的同意年齡,女孩只要到了14歲,就可以與男人進行“合法自願”的交合行為——所以,陳女士用暴力阻止兩個年輕人“合法且自願”的交合,手段還十分殘忍,顯然是嚴重犯罪。
所以,控方和法官商量了一下,將陳女士的罪名寫作“以意圖造成重傷的行為攻擊他人”(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這屬於重罪,目標刑期,是14年監禁。對於這個結果,陳女士的“乖女兒”表示願意接受。(媒體拍到了檢察官格拉罕姆在暫時休庭期間,忙着在庭外打電話的瞬間)

為了確保媽媽真的被判刑
一方面,為了報復媽媽壞了自己好事,另一方面,或許是為了把母親氣吐血,陳女士的女兒通過視頻鏈接——向法庭提供了進一步的“關鍵”證據,她告訴法官,她的母親是個思想極端保守的人,一直阻止她談戀愛,只要發現她尋求自由,就開始唸經……而且,她之前也不是沒有帶男人進來過。
這位女兒在法庭作證説,在當前這位男朋友被刺傷的那晚之前,她曾五次偷偷帶男人進屋滾牀單。
辯方律師安德魯先生問她:當你的母親認為有人躲在牀罩下時,你為什麼不“坦白”並試圖對母親解釋?
“我驚慌失措,”她回答,“我當時擔心媽媽會“失望”。
為了證明自己證詞的有效性,小仙女告訴法庭:我已經兩年沒見到母親了,一直和祖父母住在一起。(然而非常神奇的是,既然2年多未到母親這裏來相見,又是如何能輕車熟路帶男人來母親卧室滾牀單的?不可以找個“更安全”的地方?)
法庭進而調取了陳女士當時六歲的兒子的證詞,他表示:的母親曾要求從廚房裏拿一把菜刀上來。
孩子説他“小心翼翼地拿着它”,然後去了他家長的卧室,“把刀給了媽媽”。
“我媽媽把他困住並刺傷了他,”男孩回憶道,她告訴這位姐姐的男人“你現在逃不掉了”。
當被問及這名少年在哪裏被刺傷時,六歲的孩子回答説:“我想是在肚子上。”(與實際的醫學檢測不符)
審判在8號之後仍在繼續。從目前的趨勢來看,陳女士被判一個幾年到十年的刑期是可能性極大的,甚至也有可能超出這個數值。她的乖女兒,應該可以“滿意”了。
之前…的數年至十數年間,我們經常會聽到一種説辭:我是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學業,為了孩子能自由地學習能到更好的環境求學——所以移民。這種過於明顯的謊言,伴隨着一絲自私的狡黠,成為了數以萬計“小康父母”帶着孩子潤到外面的經典發言,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孩子們“得到了更好的教育”嗎?或者説,你們得到了“更好的、自己更希望的結果”嗎?或者享受了目睹他們“自由地成長”的過程嗎?似乎都沒有……最終,熟練背誦這種台詞自私父母,只是獲得了一種特殊的報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