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民企困局之上,《民促法》生存困境與法權保障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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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仲兵
——煒衡所《民營經濟法治保障與刑事辯護專題研討會》的發言整理

2025年5月20日,《民促法》落地實施。8月8日,最高法發佈《關於貫徹落實〈民促法〉的指導意見》,從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舉措,旨在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難題,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先法後釋,雖緊鑼密鼓,仍不免其“只促不有”的種種尷尬和困境。

一、《民促法》的利好遭《解釋二》利空兑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於2025年9月1日起,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户)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五險一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現金補貼、自願放棄協議等)規避法律義務。
“不繳社保”的勞資約定,均屬無效。此即“新社保”。
1、勞動者權益
新規賦予“反悔權”,即使已籤棄保協議,勞動者仍可追溯入職以來的所有社保權益,可隨時要求補繳入職以來的社保費用,且相關約定無效,可隨時以“未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工作年限對應的經濟補償。
醫保報銷比例從50%-60%提升至70%-90%,未繳則無法享受相關待遇。
2、企業責任
需全額補繳社保並承擔每日0.5‰滯納金(如欠繳10萬元,每日50元滯納金)。 若因未繳社保導致工傷無法報銷,企業需全額承擔醫療費及賠償金。
薪資低於七千的,按七千交社保。
當中,也包括小微一人企業,自僱業主。
3、執行措施
社保徵收已劃歸税務部門(2025年7月起實施),企業逃繳將面臨1-3倍罰款,並納入信用黑名單。
深圳、長沙等地開通線上補繳通道,勞動者憑工資流水等證明,10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

二、另外幾個利空政策
1、北京市住宿和餐飲業利潤
從2023年上半年的28億元下降到2024年上半年的12.4億元,再次下降到2025年上半年的2.5億元。
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限額以上的住宿和餐飲企業的利潤同比下降80%。
2025年上半年比2023年上半年,下降幅度達到92%。
以請客吃飯為內需消費活躍度標誌,以託關係送人情為中國式社交權威的北京尚且如此,其它地方能清新脱俗另闢蹊徑嗎?
諸多以公務員消費為主的地市級城市,在禁食令下更難滋潤。
2、“遠洋捕撈”欲演欲烈
《民促法》不但要面對經濟不景氣的長期挑戰,還有屢禁不止的“遠洋捕撈”現象。在各地財政枯竭,中央補濟力有不殆之際,遠洋捕撈恐成未來財政徵收的常態,屬犁庭掃穴,竭澤而漁級別的執法違法。
3、《監察法》開始對企業家進行“留置”
近期,以居然之家老闆汪林朋為代表的企業家,在被留置後連續發生“空降兵”事件,生存壓力之大可見一斑。
實施留置的法律依據,竟然是《監察法》——不但“將民營企業家當自己人”,還把他們當成幹部對待了?
4、房東税
2025年9月15日實施的《住房租賃條例》,要求房東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備案合同,並與税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未備案可能影響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與子女家人和個人福利掛鈎,有連坐和擴大化的味道。
雖然“房東税”並非新策,而是對現有税種加強徵管。但須知,我國法律有許多此類“沉睡條款”,如同一張張暗網籠罩在天空,在需要時喚醒、開啓後門即可。這對業者是一種潛在的危險,或是增加新的成本負擔。

三、社會面綜合分析
1、新社保即“社保税”。涉及此前未涉及的不完整人羣4.88億人,增加7萬億元社保(財政)收入。
後果一,企業付出了,職工得不到,企業經營成本和生存壓力增大。大廠裁員同時,對盈利邊緣的中小企業是致命一擊。就業機會減少,失業率暴增,加劇經濟壓力和勞資對立。
2、《解釋二》是重申和強調,使社保養老資金壓力暫緩,是一道“抽水、灌水”的水池子數學題。選在《民促法》剛剛出台的節點,既有矛盾,也屬不得已的巧合,這説明,養老資金池(財政)快見底了。
後果二,對企業和市場起到殺雞取卵、槍嚇羣鳥的負面扼制作用,也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3、考慮到全社會視角下的社保資源錯配,分配機制失衡現實,可以説,這是一次新的“分配製度改革”——“不是我要繳社保,而是社保催我繳。”
後果三,斷供社保人數一季度4200萬,佔18%。
4、退休老人就業成本相對較低,是不是迎來一波老年就業潮,進一步擠壓年輕人就業?
5、資源錯配二:年輕人失去未來,社會還有未來嗎?
年輕人躺平擺濫鼠宅無慾“三不”人生,就是因為一點一滴無處不在的擠壓倒逼所致。
青年人恰恰又是未來最大的創業羣體和潛在的企業家羣體,這個後果再次證明,這不是一個青年友好型社會。
6、企業自主應對,《民促法》無能為力
以小商品聞名於世的義烏小作坊和電商經營者,企業每月盈利一萬元左右,利潤低於社保繳納比例,不但沒有員工社保空間,連九成多的業主自己都不繳社保。所以,並不存在遙遠的“老有所養”,而是企業和年輕人(勞工、小白領)如何活在當下。
除不得已直接倒閉之外,不少企業仍在設法活下去。為應對壓力,有小微作坊式企業與職工籤業務外包合同,變勞資僱傭關係為承包合作關係。肯德基、環球影城等一大批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開始招有《退休證》的老年人入職,或是以老人之名,行年輕人替代入職之實。
這種變計能在合法合規的邊緣走多遠,取決於法律執行和企業的持久力。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在企業自主應對之際,《民促法》卻無能為力而且隱身了。以所謂“人口紅利”著稱的“中國模式”,是否在失去最後的優勢?

三、法律排位賽,彌賽亞主義悲情敍事
一邊強調“做大做強國有企業”,一邊聲稱“民營企業家是自己人”。
從可能的結果看,國企一統天下,就是一條腿步入計劃經濟和大鍋飯,甚至回到苦日子(並非食不裹腹和衣不遮體,而是生活質量相對停滯或下降)和餓肚子的時代(並非因為全社會物資短缺,而是因為資源錯配導致流通不暢,局部物資匱乏。如防疫期間的靜默管理和條塊分割管理下的團購:統購統銷)。
這就是文明返祖。同時返祖的,當然包括另一條腿:法律。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曾強調:“穩定的制度預期,是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經濟增長的核心前提”。但在特定環境下,法律具有了血緣特徵,講“差序格局”。
在法律排位賽中,《民促法》如何協調與“父子法”的上下位次,和“兄弟法”的平行關係,如在遠洋捕撈麪前,怎樣強化自己的生存環境和法律權重,都將決定案件辯護的效果。
調查取證,研究分析,不懈抗爭,默默等待,黃金交叉,迎來轉機——律師一般辦案流程,如果再受弱勢的《民促法》拖累,難免陷於法律彌賽亞主義的悲情敍事。
從“產權保護”上升到“產權所有”,“從促到有”,顯然比技術性辯護更加一勞永逸。
如此任重道遠,《民促法》的首要工作,顯然不是促進和保護民企,而是走出自身法律困境,如何先讓自己活下來?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七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