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食”還是“禁用”?直播間減肥藥宣傳遭消費者質疑_風聞
信网-青岛生活服务新闻网站官方账号-39分钟前

產品瓶身標註。 (來源:受訪者)信網8月18日訊 “主播在直播間説這款減肥藥哺乳期能吃,結果收到的瓶子上明明白白寫着哺乳期禁用,這不是虛假宣傳嗎?”近日,河北石家莊的王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在電商平台“大牙妹很OK”直播間下單了3瓶“蝶之舞牌蘆薈甲殼素膠囊”。據王女士介紹,直播中主播宣稱該保健品128元3瓶,哺乳期媽媽可以服用,且服用兩個月能瘦十幾斤,只要想減肥都能吃,沒有任何副作用。她收到貨後發現,瓶身明確標註“不適宜人羣”包括孕產婦、哺乳期婦女及慢性腹瀉者,與直播間的宣傳內容不符。
直播間宣稱“哺乳期可食”商品卻標禁忌
今年2月,王女士在瀏覽視頻時,被“大牙妹很OK”直播間的促銷活動吸引。王女士提供的直播回放錄屏中可以看到,主播手持藍色瓶裝的保健品,對着鏡頭反覆強調適用人羣範圍極廣:“想要減肥但管不住嘴、邁不開腿的,產後有大肚子的,老公有啤酒肚的,爸爸媽媽想要減肥的,14歲以上、女性經期、備孕期都可以吃。”甚至以自身為例保證安全性,進一步宣稱,“我現在是哺乳期也在吃,沒有任何的副作用。”
然而,這些宣傳,卻與產品瓶身標註的禁忌不符。“當時聽她説得那麼肯定,就下單了,花了128元買了3瓶。”王女士回憶,收到快遞後,她習慣性查看説明書,在瓶身注意事項處看到“不適宜人羣包括孕產婦、哺乳期婦女及慢性腹瀉者”的明確標註。她立即翻看直播回放,發現主播在推銷過程中多次提及“哺乳期可食”,還聲稱“經過權威機構認證,絕對安全”。
店鋪資質中無保健食品銷售必備許可類目
信網查詢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詢平台顯示,涉事的蝶之舞牌蘆薈甲殼素膠囊批准文號為衞食健字(2003)第0373號,生產企業為北京華達康弘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的保健功能為減肥,主要原料包括葡萄籽提取物、脱乙酰甲殼素、丙酮酸鈣、蘆薈,適宜人羣為單純性肥胖人羣,而不適宜人羣中則明確包含孕產婦、哺乳期婦女及慢性腹瀉者。
值得注意的是,“大牙妹很OK”店鋪在平台公示的營業執照中,經營範圍未涵蓋《食品經營許可證》中“保健食品銷售”這一必備類目,但該店鋪實際存在保健食品銷售行為。
“我當初想着平台肯定會把好關,才敢放心下單。出於對平台的信任,我甚至都沒多想就買了,沒想到出現這樣的問題”在王女士看來,主播在直播間如此明目張膽地虛假宣傳,平台的審核和監管難辭其咎,“要是平台能早點發現、早點制止,我們這些消費者也不會掉進這個坑裏。等出了問題才整治,是不是太晚了?”王女士質疑,平台若能在直播時即時攔截違規內容,而非依賴事後投訴,就能避免消費者陷入風險。
客服:承認監管不力 承諾整改並協助維權
針對“蝶之舞牌蘆薈甲殼素膠囊”的銷售及宣傳爭議,信網聯繫了平台客服。客服表示,平台對減肥類保健品銷售有明確資質要求,商家需提交營業執照及特殊經營資質等文件,經審核真實有效後方可上架銷售,直播宣傳也需遵守相關規定。
對於“直播宣稱孕婦可食用,瓶身卻標註孕婦禁用”的情況,客服明確這屬於違規的宣傳不符行為,消費者可舉報反饋,平台會通過人工審核與 AI 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實。客服承認此次事件暴露出監管不力,並稱平台會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表示會協助已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進行退貨退款等處理。針對直播中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客服稱平台有日常巡查和消費者反饋機制,核實問題後會依據規則對違規商家進行罰款等處置。
主播行為或涉欺詐 平台有審核義務
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公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則、平台公約。直播營銷平台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議,要求其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義務。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開展信息發佈審核和即時巡查,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該電商平台《保健食品宣傳規範》中指出,保健食品發佈和宣傳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達人應當對保健食品直播/短視頻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保健食品宣傳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説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宣傳涉及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羣或者食用量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説明書範圍。宣傳中不得含有表示產品功能、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北京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史士輝律師表示,主播在直播間宣稱產品哺乳期可使用,收到的商品卻標註哺乳期禁用,這種行為不僅構成虛假宣傳,還可能涉及消費欺詐。平台應履行基本的資質審核義務,如審核商家的備案信息、營業執照等。對於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史律師建議,要先了解生產廠商情況,查看其是否涉訴或被處罰過,進口產品需查看國內代理商資質。同時要遵醫囑,並查看成分表,分析是否有過敏或不宜使用的成分。(郭慧敏 解寧)

產品基本信息。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