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日本到底是不是無條件投降?_風聞
桅杆677-写作纯属爱好!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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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關於日本無條件投降,歷史上本爭議。但近年來,時常有一些文章或視頻,對此提出質疑,説日本“並非無條件投降”。受此影響,時常也有朋友問我這個問題。筆者近期特地查看了幾篇文章,那些認為日本“並非無條件投降”的,無非兩個理由:一是説《終戰詔書》上沒有出現“戰敗”或“投降”字樣,二是説日本保留了天皇。本文對此試做解讀。不對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筆者認為,日本是不是無條件投降,需要從《波茨坦公告》、日本致盟國的投降照會及其回覆、日本《終戰詔書》及《投降書》等文件及其邏輯關係來分析。
先看看《波茨坦公告》:
德國在1945年5月8日戰敗投降後,7月17日至8月2日,美、蘇、英首腦杜魯門、斯大林、丘吉爾及三國外長、軍隊總參謀長等,在德國柏林近郊的波茨坦舉行會議,商討歐洲戰後安排及對日作戰等問題。
會議期間的7月26日,美、中、英首腦(杜魯門、蔣介石和丘吉爾)簽署並發表《三國政府領袖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實際上是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最後通牒。
有人可能會奇怪:斯大林參加了會議卻沒在公告上簽字,蔣介石沒有參加會議卻簽署了公告。這是為什麼?
斯大林沒有簽字,是因為當時《日蘇中立條約》還在有效期內,蘇聯尚未對日宣戰,所以不便籤字。當年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後,即加入《波茨坦公告》。
中國沒有派人蔘加波茨坦會議,但公告內容事先用電報發往重慶,徵求中國政府和蔣介石意見。在得到認可後,由杜魯門代蔣介石簽了字。
《波茨坦公告》一共13條,其中1-4條是表明盟國堅定作戰之決心、無比強大之力量等,並警告日本在“一意孤行”或“走向理智”之間作出選擇。第5條申明“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第6-12條主要內容如下:
6、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即日本軍國主義體制必須永久剷除)
7、直至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明確盟軍必須佔領日本本土)
8、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規定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剝奪了日本對台灣、朝鮮、沖繩、南庫頁島以及太平洋上一些島嶼的主權)
9、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機會。投降國並且永不稱霸。(前句是給日軍官兵以生路,後句是對日本軍事上的限制。日本憲法第9條“永遠放棄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等內容即源於此)
10、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即戰犯必須得到審判)
11、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對日本戰後的經濟安排)
12、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撤退。(實際上,美軍至今也沒有撤走,似乎連撤走的意思也沒有)
第13條是最後通牒: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警告日本的出路只有兩條:無條件投降或完全毀滅)
因此,日本是不是無條件投降,就看其有沒有提出超出《波茨坦公告》、且為盟國所接受的條件。

再看看****日本的投降照會及四國回覆:
《波茨坦公告》發表後,通過兩種方式傳達給日本:一是通過公開廣播,二是通過瑞士和瑞典兩個中立國向日本轉達。日本對此沒有正式回覆。不僅如此,東京電台7月28日還公開廣播,認為《波茨坦公告》是“荒唐、無禮、不值得考慮的”,並重申繼續作戰的決心。
根據美國當時制定的作戰計劃,如果日本不投降,美軍準備1945年秋在日本本土南部開始登陸作戰,計劃需要1年時間才能最終戰勝日本,估計要犧牲50萬美軍官兵。為縮短戰爭進程並減少美軍傷亡,杜魯門批准了對日本使用原子彈。
當時,美國一共造出3顆原子彈,其中1顆於當年7月16日試驗成功,另外2顆就準備拿來對付日本。由於日本政府“決心作戰到底”,美軍計劃“8月3日以後在氣候許可的條件下,儘快投擲第一顆原子彈”。
8月6日,美軍在廣島投下第1顆原子彈。8日晚11時(日本時間),蘇聯對日本宣戰,次日0時(宣戰1個小時)一過,150萬蘇軍即開始越過邊界,進入中國東北、朝鮮北部及南庫頁島。9日中午,美軍在長崎投下第2顆原子彈。原子彈的巨大威力和蘇軍的雷霆行動,終於迫使窮途末路的日本屈服。
10日早上約7點半,東京電台廣播稱:日本政府當天向瑞士、瑞典發出轉致美、英、中、蘇的照會,即投降照會:“為遵從天皇陛下恢復全面和平、迅速結束由於戰爭而造成的不可言狀的痛苦,茲作出以下決定:日本政府準備接受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後來又經蘇聯政府贊成的聯合公告所列舉的條款。而附以一項諒解:上述公告並不包含有損天皇陛下為最高統治者的權利的任何要求。日本政府竭誠希望這上諒解能獲保證,並切望迅速對這種保證予以明確表示。”
當天中午,美國在收到瑞士駐美使館轉來的照會書面文本。杜魯門隨即召集內閣會議,討論已經起草好的對日本照會回覆。討論的核心內容,就是如何回覆日本投降照會的附加諒解(即保留天皇)。嚴格地説,日本提出的這項附加諒解,並沒有超出《波茨坦公告》條款。

在討論中,一種意見認為對日本的任何要求都置之不理,另一種意見認為保留天皇有利於促使日本儘快投降及戰後日本社會穩定。
會議最終採取了折中辦法,對日本的附加諒解提出以下回複意見:“從投降時刻起,日皇和日本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即須聽從盟國最高統帥之命令,以便採取他認為適宜於執行投降條款的步驟。”措辭沒有正面回應日本的附加諒解,迴避了天皇的存廢問題,把具體的執行權交給了盟國最高統帥。
隨後,美國將上述回覆文稿電報發中、英、蘇三國徵求意見。三國政府對上述這段回覆文稿均無不同意見。其中蔣介石認為“日本國體由其人民自選一點,為餘一貫之主張……故即復其同意也”。意思是:天皇的存廢,應由日本人民決定,且是蔣的一貫主張。
盟國回覆在11日通過瑞士轉交給了日本。
客觀地説,日本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前提下,提出這一附加諒解,並不是向盟國提條件。因為在《波茨坦公告》中,只提出“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並沒有直接涉及天皇存廢問題。盟國在回覆中,也沒有滿足日本8月10日照會中的“切望”,即“迅速對這種保證予以明確表示”的要求。
對於盟國11日回覆,日本政府14日通過瑞士“榮幸地通知四國政府:(一)天皇陛下已就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條款發出詔書。(二)天皇陛下準備授權並保證他的政府和帝國大本營簽署為執行波茨坦公告規定所必需的條款。天皇陛下並準備對日本所有海陸空軍當局及各地受其管轄之所有部隊停止積極行動,交出武器,併發出盟軍最高統帥部為執行上述條件所必需的其他命令”。這個照會,日本正式向盟國無條件投降。
有人説保留天皇是“美日之間的交易”。這也缺乏事實依據。實際上,早在1942年8月,美國國務院就設立了一個遠東問題小組,對戰後遠東政治安排進行研究,其中在天皇存廢問題上,這個小組內部一直存在爭論:一派主張剷除天皇,因為天皇制度是日本軍國主義的核心;一派主張有條件地保留天皇,認為“天皇制如果可以被有效利用的話,將是一項優質資產”。也即天皇的存廢與否,關鍵看其在日本投降及戰後剷除日本軍國體制方面是否配合。
隨着戰爭進程的發展,後一派意見在美國國內逐漸佔據上風,但分歧仍在,也就沒有成為既定政策。正因為如此,在《波茨坦公告》中,就沒有直接言明天皇問題。美國對日本附加諒解的回覆,也採取了迴避態度。應當説,這種方式有利於促使日本儘早投降、儘快結束戰爭、減少軍民傷亡,同時對天皇“以觀後效”,是比較明智的做法。

最後看看日本《終戰詔書》及《投降書》:
日本8月10日發出的投降照會,是前一天(9日)內閣和天皇的御前會議決定的。在會上,陸相阿南惟幾、參謀長梅津美治郎等主戰派,與海軍大臣米內光政、外相重光葵等主和派激烈交鋒。只因主和派佔上風,才發出了投降照會。8月14日,天皇召開最後一次御前會議,面對仍然爭論不休的主戰、主和兩派,裕仁裁決停止爭吵,準備結束戰爭,正式照會四國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並要求內閣首相鈴木安排起草《終戰詔書》。
即便這樣,陸軍軍官竹下正彥、椎崎二郎等發動叛亂,殺死近衞師師團長森赳中將,並假借近衞師團長名義,發佈軍事動員令,並一度控制了皇宮,企圖阻止《終戰詔書》廣播。而在《終戰詔書》播放後,阿南惟幾等30多名高級將官切腹自殺。由此可見,當時日軍內部的主戰勢力還是很強大的。
8月15日中午,日本NHK廣播了天皇事先錄製的《終戰詔書》,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因為《波茨坦公告》明確載明”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這是最後通牒。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就是正式宣告無條件投降。
投降照會是遞交給盟國的,是外交文件。而《終戰詔書》究其性質,是對內文件,是天皇對其臣民發佈的詔書:起句“朕深鑑於世界大勢及帝國之現狀,欲採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時局,茲告爾等臣民,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末句“望爾等臣民善體朕意”。
雖然詔書中對日本的侵略罪行多有美化,如“帝國之所以向美英兩國宣戰,實亦為希求帝國之自存於東亞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他國之領土,固非朕之本志”。但其核心內容:“如仍繼續作戰,則不僅導致我民族之滅亡,並將破壞人類之文明。……此朕所以飭帝國政府接受聯合公告(即《波茨坦公告》)者也”。

但分析一下這段文字:繼續作戰將“導致我民族之滅亡”,未説戰敗,實則承認戰敗;“飭帝國政府接受(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的)聯合公告”,實則宣佈無條件投降。“戰敗”或“投降”等詞雖未出現,但存在於字裏行間。通篇文字,多是美化日本對外侵略、美化自已,是為了保全面子、推卸責任,也可能是心有不甘。但不可否認:在受軍國主義毒害極深的日本,這樣的文字,也有安撫、穩定其軍民(尤其是主戰派)之需要。
理性地看,在當時情況下,儘早和順利實現日本的無條件投降,既是日本的最高目標,也是盟國所期望的目標。為達成這個目標,措辭和麪子也就沒那麼重要了。只要日本無條件投降,誰會在意《終戰詔書》中的那些虛詞?
此外,日本兩份投降書均明白無誤地載明“無條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號軍艦上,重光葵“根據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及日本國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義”、梅津美治郎“根據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且以其名義”,簽署日本投降書。其中載明:“餘等茲佈告,無論日本帝國大本營,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國軍隊,與夫日本國所支配下一切軍隊,悉對聯合國無條件投降(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1945年9月9日,在南京國民政府陸軍總部,侵華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向國民政府代表何應欽遞交投降書。其中載明:“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己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吾等在上述地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降書上簽字的重光葵及梅津美治郎的身份,前者以天皇和日本政府名義、後者以日軍統帥部名義。也就是説,向盟國無條件投降的,不只是日本軍隊,還包括天皇和日本政府。
結束語:《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首腦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最後通牒。日本在1945年8月10日的投降照會和《終戰詔書》中,雖然沒有直接言明“無條件投降”,但均明確表達接受四國“聯合公告所列舉的條款”。這無疑就是宣佈無條件投降,並在之後的日本投降書中明確載明。因此,日本當年無條件投降,是確信無疑的,不存在“有條件”投降一説。那些認為日本“並非無條件投降”的文章,多是感情用事,缺乏事實依據。
(全文完)
參考資料:
《波茨坦公告》
日本政府就接受《波茨坦公告》致四國照會及四國回覆
《終戰詔書》
日本《投降書》
《杜魯門回憶錄》
《蔣介石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