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股權詐騙案五年懸而未決:400萬血本無歸,誰在阻撓正義?_風聞
湾时东南亚-昨天 22:54
一紙股權轉讓合同,讓湛江商人葉X恩陷入長達十年的維權泥潭。2014年,他被許華文、陶辰、馬志健三人以廣西欽州市寶隆礦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寶隆公司”)四維石場股權轉讓為名,詐騙400萬元。儘管2020年案件已立案偵查,但五年過去,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贓款去向成謎,辦案民警及其弟大蝦等人更被舉報索賄70餘萬元。這起看似普通的合同詐騙案,為何遲遲難結案?背後是否存在司法腐敗?本報記者展開深度調查。
精心設局:25%股權背後的連環騙術
2014年初,多年未聯繫的許華文突然找到葉X恩,聲稱自己擁有寶隆公司四維石場25%股權,願以200萬元轉讓。為取得信任,許華文出示了與陶辰、馬志健簽訂的《合作協議》,甚至將名下房產抵押給葉X恩。 陶辰稱許華文擁有石場25%股份,建議葉X恩不用房屋抵押。然而,調查發現,這竟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
• 股權縮水陷阱:陶辰早在2014年5月就將12.5%股權秘密轉賣給馬志健,卻仍以25%股權向葉X恩出售,虛構持股比例。
• 虛假合同背書:陶辰在葉X恩向許華文支付200萬元後,又建議葉X恩也以200萬元收購其25%股份,並要求葉X恩再轉賬100萬元轉讓費給許華文。陶辰口頭承諾葉X恩再轉賬餘款100萬元轉讓費後即辦理過户手續,但一直拖延股權過户。
• 金蟬脱殼:收款後,三人集體失聯,辦公室人去樓空。
“他們用我的錢買我的股權,最後連分紅都沒我的份。”葉X恩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400萬元最終流入陶辰個人賬户,而工商登記中始終未變更股權。
2025年1月14日,《大灣區時報》以《湛江一股權轉讓詐騙案5年未結案》為題對此進行了曝光,引發各界關注。
立案五年:蹊蹺的“停滯”與民警索賄疑雲
2020年7月,葉X恩向湛江經開區公安分局報案,案件雖8月份立案併網上追逃陶辰,但進展緩慢得令人費解:
• 關鍵時間節點:2022年2月陶辰被抓捕,未到一個月即取保候審;2024年8月,公安機關突然從檢察院撤回案件,未説明理由。次月,許華文被刑拘,之後也被取保候審。
根據2022年9月16日通話錄音顯示,陳雁飛建議葉X恩與陶辰私下協商做假材料,他再抹案子。如協商不了,就不給陶辰、許華文接觸,以免他們串供。
• 民警被舉報索賄:葉X恩實名指控辦案民警陳雁飛、協調人黃春輝以“辦案需要經費”為由,多次索要現金70餘萬元,甚至要求“私了”。記者獲得的錄音顯示,陳雁飛曾直言:“你不放他一馬,案子就難辦下去。”
• 贓款去向成謎:陶辰雖退還300萬元至公安機關,但款項至今未返還受害人,反而被指“違規返還犯罪嫌疑人”。
根據黃春輝與葉X恩2023年10月1日通話錄音顯示,黃春輝曾反覆問葉X恩願意給陳雁飛多少好處費。後疑因葉X恩未支付好處費而拒絕退還300萬元詐騙款,並在呈送檢察院請捕前將已經裝訂在案卷中的“收據”取出。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刑法》第224條,陶辰等人虛構股權、非法佔有資金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且金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超期、撤案無理由,明顯違反刑事訴訟程序。”北京某律所刑事律師表示。
誰在庇護?基層執法亂象調查
案件停滯背後,暴露出更深層問題:
1. “關係案”陰影:舉報材料顯示,民警陳雁飛與犯罪嫌疑人存在非常規接觸,甚至指定律師收取高額費用卻不提供合同、不開發票。
2. 維權成本畸高:葉X恩十年間耗費巨資維權,包括多次赴南寧、欽州調查股權歸屬,而犯罪嫌疑人卻持續享受石場分紅。
“這不是個案,而是基層司法腐敗的典型。”一位匿名政法系統人士透露,類似經濟糾紛案中,部分民警利用“可刑可民”的模糊地帶,通過拖延辦案牟利。
受害者的十年抗爭:法治廣東的考題
2025年3月,葉X恩向廣東省公安廳、湛江市公安局遞交舉報信後,案件終於迎來轉機:湛江市公安機關已經進行核查,湛江市紀委監委同步介入。但葉X恩的訴求仍未實現:
• 追回全部被騙資金及分紅;
• 追究陶辰等三人刑事責任;
• 徹查民警瀆職行為。
“如果連公安機關都不可信,老百姓還能信誰?”葉X恩的質問,直指基層執法公信力核心。
記者手記:立案5年,為何“原地踏步”?
一起證據確鑿的合同詐騙案,因人為干預淪為“馬拉松式”維權。2020 年 8 月 31 日,湛江經開區公安分局正式立案,但案件進展卻呈現“三怪”:
1.取保比抓捕快:2022 年 2 月 12 日,網上追逃的陶辰剛落網,一個月內即被取保候審。
2024 年 9 月,許華文被刑拘,不足一月也取保。知情人透露:“兩次取保均未按規定舉行公開聽證,擔保人身份存疑。” 葉X恩質疑:“為何不同時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拘捕歸案?”
2.300萬凍結款“秒退”:2024 年 8 月,公安將已凍結的其中200萬元退還嫌疑人陶辰賬户。“陳雁飛在向檢察院請捕前曾經表示同意退回300萬元給我,後因我沒有給他40%好處費,他就將賬款退回給犯罪嫌疑人陶辰。箇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不得而知。”葉X恩如是説。
法律人士指出,解除凍結應徵得檢察院同意,但卷宗內未見檢方書面意見。
3.卷宗“撤回”之謎:2024 年 8 月,公安機關突然向經開區檢察院撤回案件,理由至今未向被害人書面説明。
十年追索、五年立案、兩度取保、兩次退偵、一次撤案,400萬元“石頭股權”依舊懸在空中,成為透視基層司法生態的一面鏡子。本報將持續追蹤此案,直至正義抵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