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回家吃飯未果,女子將飲酒後的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判刑5年半,大家怎麼看?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10分钟前
奚某白和男友沈某與朋友聚餐期間飲啤酒數瓶,隨後兩人來到河邊喝酒,奚某白兩次勸説沈某回家未果,遂用腳踹沈某背部致沈某落入河中後離開河邊。幾分鐘後奚某白返回河邊不見其蹤影,遂報警。當日5時許,民警發現沈某屍體。奚某白表示:“知道他會游泳,以為他會自己爬上來。”法院認為:主觀上不存在犯罪動機,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判刑5年半。

上海女子奚某白將酒後男友踹下河致其溺亡一案,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該案因定性爭議、性別討論及司法標準問題引發廣泛關注,核心信息如下:
一、案件核心事實與判決依據
案發經過(2020年2月,上海)
奚某白與男友沈某參加朋友聚餐,兩人均飲酒(奚某白酒後駕車);
凌晨2時許,沈某在河邊飲酒祭奠亡父,奚某白兩次催促回家未果,從背後猛踹沈某致其落水,隨後離開現場;
幾分鐘後奚某白返回,發現沈某失蹤後報警,5小時後發現其溺亡。
法院判決:過失致人死亡罪(5年6個月)
主觀認定:法院認為奚某白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理由包括:沈某有游泳能力,落水點距岸邊較近;兩人無矛盾衝突,平日關係融洽;奚某白事後返回現場、報警求助,顯示其反對死亡結果。
法律依據:符合《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的3-7年量刑範圍。
檢方抗訴與撤回
金山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抗訴,認為奚某白因爭執產生殺人動機;
上海市檢一分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撤回抗訴,維持原判。
二、爭議焦點與公眾質疑
“過失”VS“故意”的定性爭議
檢方與部分律師觀點:冬夜河水冰冷(約4-6℃),醉酒者落水易失温抽筋,奚某白應預見風險卻未施救,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法院認定邏輯:奚某白供述“以為他會游泳”且案發前沈某行動正常(駕車、購物),符合過失要件。
性別雙標質疑
輿論普遍認為,若性別互換(男性踹女性下水),判決可能更重。例如:江蘇男子假裝跳河拖拽施救女友致其溺亡,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半。
量刑合理性爭議
對比案例:遼寧男子因爭執未救助跳河女友,被判擔責30%賠償35萬;上海本案判5年半,公眾認為量刑偏輕,尤其沈某當時處於祭父的脆弱狀態。
三、案件揭示的深層問題
司法對“過於自信過失”的認定爭議
法院以“無殺人動機+事後施救”排除故意殺人,但踹人行為本身具有主動傷害性。法律學者指出,此類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10年起)更符合常理。
性別暴力的認知偏差
社會易忽視女性施暴的嚴重性。本案暴露親密關係中情緒失控的致命性,酒精催化下暴力行為可能升級。
案例入庫的指導意義爭議
該案2025年8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將作為類似案件裁判參考。公眾擔憂“踹人下水=過失”可能形成錯誤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