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數據合規|中企歐盟數據合規“突圍戰”——監管挑戰與實戰策略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19分钟前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8月15日,走出去智庫(CGGT)、《互聯網法律評論》與鴻鵠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聯合舉辦“中企出海數據合規新挑戰:歐盟跨境傳輸監管趨勢與實務應對”專題研討會。本次研討會由走出去智庫(CGGT)高級合夥人陸俊秀主持,邀請鴻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龔鈺律師主講,聚焦實務痛點,解析最新監管動態,為企業提供可落地的解決方案。
來自華為、騰訊、阿里巴巴、字節跳動、比亞迪、小米科技、OPPO、vivo、長城汽車、極氪、地平線、聯想、TCL、京東方、華潤、隆基綠能、四川航空、中國銀行、中國電信研究院、西門子、埃森哲、SAP等單位的嘉賓參會。
在此次研討會上,走出去智庫(CGGT)發佈了戰略洞察系列報告《中企跨境數據合規挑戰與歐洲執法趨勢研究》,揭示歐盟監管最新動態、執法邏輯及企業應對策略,為跨國企業法務、合規負責人及高管提供關鍵參考。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此次研討會嘉賓發言的重點內容,供關注跨境數據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閲。
正文
2025中企歐盟數據合規新局:挑戰、轉型與破局之道
走出去智庫(CGGT)高級合夥人陸俊秀****在主持中表示,2025年的全球數據治理版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繪。地緣政治裂變、數字經濟加速以及數據主權意識的崛起,使跨境數據流動從技術與商業議題,迅速躍升為國際關係、產業競爭和監管博弈的戰略焦點。對立足或佈局歐洲市場的中國企業而言,這不僅是一場“合規升級賽”,更是一場關乎市場準入、生存空間與競爭格局的全方位考驗。
歐盟在推進“數字單一市場”與“去風險化”戰略的同時,通過《數據法》《數字市場法》《數字服務法》等一系列立法,建立了覆蓋數據採集、存儲、共享與跨境傳輸的高密度監管網絡,並在執法實踐中不斷突破傳統邊界——從將遠程訪問認定為跨境傳輸,到將數據違規納入平台下架機制,再到探討將數字基礎設施納入安全審查範疇。這一趨勢意味着,合規不再是“紙面義務”,而是由法律、技術與運營體系共同構成的系統性門檻。
與此同時,中歐在數據領域的互動既有摩擦,也有探索。自2024年啓動的中歐數據跨境流動交流機制,正在嘗試通過行業試點(如智能網聯汽車)化解規則不對稱與標準差異,尋找從對抗走向協作的通道。但制度理念、法律體系與地緣信任的結構性差異,決定了這種合作更多是“風險可控下的有限互通”,而非無條件開放。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企業在歐洲市場面臨三重挑戰:
· 法律合規壓力:雙重製度疊加帶來的規則適配難度、合規成本和法律不確定性;
· 技術與安全門檻:數據本地化、訪問隔離、加密審計等硬性要求提升了技術投入門檻;
· 政治與市場風險:地緣政治衝擊下,監管趨向“安全優先”,可能直接改變企業的准入資格。
但挑戰亦伴生機遇——**歐盟在數據安全上對美國平台的防範態度,可能在特定領域為中國企業創造市場切口;綠色能源、智慧出行、工業互聯網等板塊的數據合作試點,或為中企打開差異化佈局的新空間。**關鍵在於,企業能否在法規落地前讀懂規則變化,並將法律合規、技術防護與商業戰略深度整合,實現“合規即競爭力”的正向循環。
根據本次會前進行的中企在歐盟數據合規調研中顯示,參與企業以製造業和互聯網/科技企業為主,兩大行業總佔比超過60%,凸顯其對GDPR合規的迫切需求。****
調研核心發現如下:
1. 調研顯示,****製造業在中企歐盟合規佈局中佔比最高(40.2%),凸顯傳統產業出海的迫切需求,尤其在供應鏈數據跨境管理方面(如供應商管理、產品質量追溯)應重點關注。
2. 關於歐盟業務現狀,****近半數企業(45.8%)已設立歐盟分支機構,對本地化合規方案的需求迫切。23.4%的企業處於市場拓展籌備階段。
3. 數據處理場景方面,49.5%的企業涉及員工跨境數據;47.7%企業處理CRM用户數據;26.2%企業涉及物聯網設備數據回傳。

4. 合規措施現狀顯示,企業正處於合規轉型期:44.9%已開展合規評估,但同樣44.9%的企業尚未形成系統化應對。標準合同條款(SCCs)使用率僅33.6%,本地化存儲實施率29%。
5. 核心需求分析顯示,****企業對實操指導需求最為強烈(72.9%關注跨境傳輸操作),64.5%擔憂中歐法律衝突,建議開發“合規緩衝”方案,同時56.1%企業尋求應急管理預案。

中企出海數據合規新挑戰:歐盟跨境傳輸監管趨勢與實務應對
鴻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龔鈺律師在主旨演講中指出,隨着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選擇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然而,在享受國際市場帶來的機遇的同時,數據合規問題,尤其是歐盟跨境數據傳輸的合規性,已成為中企必須面對且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歐盟數據跨境傳輸的監管框架
1. GDPR的廣泛適用與深遠影響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自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以來,不僅在歐盟境內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更通過其域外適用條款,對全球範圍內的數據處理活動產生了深遠影響。
這意味着,無論中企是否在歐盟境內設立實體,只要其數據處理活動涉及向歐盟內的數據主體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監控歐盟境內數據主體的行為,就必須嚴格遵守GDPR的規定。
2. 個人數據的廣泛定義與嚴格保護
GDPR對個人數據的定義極為廣泛,涵蓋了任何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IP地址、cookies等。這種廣泛的定義要求中企在處理歐盟用户數據時,必須採取極為謹慎的態度,確保數據的收集、存儲、傳輸和使用均符合GDPR的嚴格要求。
任何未經授權的數據收集、使用或泄露行為,都可能面臨嚴厲的監管處罰。
3. 數據跨境傳輸的主要機制與路徑選擇
GDPR為數據跨境傳輸提供了三種主要機制:充分性認定、適當的保障措施和特定情形下的克減。
對於尚未獲得歐盟充分性認定的國家,如中國,中企通常需要通過簽訂標準合同條款(SCCs)或實施有約束力的公司規則(BCRs)等適當的保障措施,來確保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性。
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數據在跨境傳輸過程中,仍能享受與歐盟境內同等水平的數據保護。
二、中企遭遇的歐盟監管執法案例分析
1. TikTok跨境傳輸個人數據遭重罰
2025年,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對TikTok處以高達5.3億歐元的罰款,原因是TikTok在將歐洲經濟區用户數據傳輸至中國的過程中,未能充分滿足GDPR關於數據跨境傳輸和透明度的合規義務。
DPC指出,儘管TikTok已簽訂歐盟標準合同條款並採取了一些補充保障措施,但未能充分證明這些措施在中國法律環境下的有效性。
這一案例警示我們,中企在跨境數據傳輸過程中,必須確保所採取的合規措施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2. Clearview AI的違規收集與處理行為
美國面部識別公司Clearview AI未經授權從互聯網抓取歐盟公民照片,構建包含數十億張圖像的生物識別數據庫,並生成唯一生物識別碼。
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GDPR關於數據收集和處理的規定,法國、意大利、荷蘭等國家的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均對其展開了調查,並處以高額罰款。
Clearview AI的案例表明,任何未經授權的數據收集和處理行為,都將面臨嚴厲的監管處罰,中企必須引以為戒。
3. NOYB投訴中國企業跨境傳輸個人數據
2025年初,歐盟知名機構歐洲數字權利中心(NOYB)對多家出海中國企業提起了六項GDPR投訴,指控這些公司未能在跨境數據傳輸合規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對中國的個人數據跨境傳輸存在重大隱患。
NOYB指出,這些公司缺乏充分的數據保護水平,SCCs的適用性受到限制,且數據傳輸影響評估不足。
這一系列投訴再次提醒我們,數據合規不是一次性任務,而是需要持續關注和改進的長期過程。
三、歐盟數據跨境傳輸合規的實務應對策略
1. 摸排數據處理活動,釐清數據流
中企應首先全面摸排自身的數據處理活動,釐清企業內部不同實體間的數據傳輸以及與外部供應商之間的數據交互。這有助於企業準確識別哪些數據屬於GDPR監管的個人數據,以及哪些數據處理活動構成跨境傳輸,從而為後續合規工作奠定基礎。
2. 選擇合適的跨境傳輸機制
針對摸排出的GDPR跨境傳輸數據流,中企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跨境傳輸機制。
對於大多數中企而言,簽訂歐盟標準合同條款(SCCs)是較為實際和可行的選擇。同時,企業還需評估數據接收國的立法與實踐,確保所採用的傳輸工具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3. 實施補充措施,確保數據安全
在選擇了合適的跨境傳輸機制後,中企還需根據EDPB發佈的補充措施指南,識別並採取必要的補充措施。
這些措施可能包括技術措施(如加密、假名化)、組織措施(如建立數據合規制度、內部記錄存檔來自公權力機關的數據訪問請求)和合同措施(如在合同中增加數據保護條款、要求接收方及時披露公權力機關的數據訪問請求)。
通過這些補充措施的實施,中企可以進一步提升數據跨境傳輸的安全性。
4. 定期評估與改進,保持合規狀態
數據合規是一個動態過程,中企應定期評估自身的跨境傳輸合規措施的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這有助於企業及時發現並糾正潛在的合規風險,確保數據跨境傳輸的持續合規性。同時,企業還應加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回應監管機構的質詢和要求,共同推動數據合規工作的深入開展。
總體而言,面對歐盟數據跨境傳輸的嚴格監管和不斷變化的合規要求,中企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和積極應對。通過深入理解GDPR的監管框架、借鑑典型案例的經驗教訓、制定並實施有效的合規策略。在未來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只有那些能夠嚴格遵守數據合規要求、不斷提升自身合規能力的企業,才能贏得市場的認可和信任,實現更加穩健和長遠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