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助貸業務新規,不是36%的生機!_風聞
读懂数字财经-50分钟前
近日,北京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更新。
最核心的變化是:“確保借款人單筆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嚴禁通過強制捆綁“會員權益”“增值權益”等方式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嚴禁通過”後面,多了“強制捆綁”四個字。對此不要錯誤解讀。
1、
務必明確,這不是給36%留了生機。這句話你要反覆琢磨。
金融的政治性與人民性決定了:利率上限必然是要下行的,任何級別、區域的監管都不可能支持金融機構以超過法律保護上限利率的放貸。這句話,老闆們如果沒理解,建議與高管、GR、PR們共同解讀,如果他們聚在一起依然不理解,後台聊聊。
此外,要分兩部分,充分理解“確保借款人單筆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嚴禁通過強制捆綁“會員權益"“增值權益"等方式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
前半句意味着,最高利率上限依然是24%,但是“會員權益”、“增值權益”是否算是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
後半句,是否“強制綁定”可能是是否“變相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強制綁定,意味着這筆權益費用與借款有強關聯,那麼屬於融資成本無疑;如果不是強制綁定,那麼則説明購買這些權益是金融消費者出於自身需求,自然難以計入融資成本之中,就如同信用卡收了年費,你不能説它是砍頭息或者高利貸。(此處代表僅個人觀點)
2、
這一修改,充分體現了監管的智慧。
首先,無論是否為金融產品,以”會員、增值服務“服務客户都是常見的商業模式,比如互聯網行業有各種會員、單獨付費等;而金融行業最廣為人知的則是信用卡的年費,其背後配備了各種權益。
那麼助貸行業並不特殊,以會員權益、增值權益增加服務能力無可厚非。
更重要的是:新增的“強制綁定”四個字更是體現了監管的智慧。
一方面,如上文所述“會員、增值服務”服務客户不分行業,允許助貸進行這類服務,充分尊重了市場的客觀規律,保證了助貸平台的服務多樣性的探索空間、增加了低風險收入的可能性。低風險收入,也可以類比為銀行業的非息收入,這部分收入是對沖金融風險的有力武器。
另一方面,監管此舉也為市場充分過渡留夠了空間和時間。如果各項市場創新一刀切,大量助貸平台可能會陷入“一管就死”的絕望境地。而助貸平台暴雷會增加金融體系的風險、助長反催收黑灰產氣焰、讓需求流入民間超利貸。而這一修改,解決了這些隱患,同時也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自身獲客能力”留出更多時間。
最後:監管也留了充分的後手。《通知》提到:“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金融監管局將定期摸排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助貸機構合作情況,對業務中的隱患問題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行為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亦即,預告了會動態監管的未來,有利於推動助貸平台”會員、增值服務“質價相符,在什麼時間提出什麼任務、目標,都變得靈活。
綜上,《通知》的修改,充分尊重了市場規律,有利於金融市場穩定,也能通過金融機構實現對助貸平台的監管,實現了比延長過渡期更好的效果,《助貸新規的過渡期,有沒有可能延長?》。
不得不説,“你大爺永遠是你大爺”。
3、
而因着某地的特殊性,這極有可能成為全國各地參照的依據。
記住:這不是給36%留生機,任何不符合法律保護的生意,都不會被監管支持。
且,珍惜你們的PR團隊吧。
《通知》提到“加強聲譽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助貸業務輿情監測力度,有效排查相關聲譽風險隱患。對出現的負面輿情,在查清事實基礎上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不實輿情及時通過官網、APP 或小程序等渠道澄清,並提示消費者明辨真偽,嚴防不法助貸機構滲透。對惡意誹謗損害機構聲譽的或冒用金融機構名義攬客的,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需要有專業,強大的PR團隊來實現,請閲讀:《互金的輿情管理,影響生死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