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應該如何解決中低收入人羣的社保問題_風聞
哼哼哈嘿哦-23分钟前
來源:阜成門六號院
解決中低收入人羣社保問題勢在必行,不過要先理順機制、再擴容。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勞動者的意願和支付能力,還應注意減輕企業的社保負擔,做到勞企兩利、細水長流。美團的“參保自願、企業補貼”或是當下更能同時兼顧企業和個人利益的一種可行路徑。
另外,涉及數億人口的中低層社保問題,其實是國家的一個全局性社會性問題,單靠僱主無法解決,還需要政府和其他社會力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在中低收入者的社保覆蓋率過低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焦點話題。根據人社部統計,2024年末全國城鎮就業人員 7.34億,但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險人數僅有4.72億,醫保參險人數為3.78億,失業參險為2.45億,同時享有養老和醫保的只有3.78億人,同時享有“三險”的僅為2.45億人,僅相當於就業人數的30%左右,其餘人如果失業或退休大部分將處於“裸奔”的狀態。
這些沒有“三險”的人,基本上都是我們平常所謂的“中低收入人羣”。如果最近一二十年,他們的社保問題遲遲不能得到解決,那麼他們仍舊要像父輩那樣,退休以後僅靠一兩百元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生活,仍舊要超齡勞動,這將是我們社會現代化成就的一個缺失。
另外,隨着60後、70後退休潮的來臨,我國現在社保支出的壓力越來越大,最近十年,每年平均要增加8000億左右,預計2035年度支出要達到18萬億左右,之前積累的結餘將耗空,這也亟需現在擴大社保繳納範圍,增加社保基金儲備,讓我國更從容面對老齡化問題。

9月1日即將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用人單位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這被外界認為是擴大中低收入羣體社保覆蓋面的一個重要一步。雖然司法解釋不能當做執法依據,但是鑑於它在判例指導中的作用,以及規定的違規的成本,實質仍對企業產生強大軟約束,過去種種規避社保的路子漸漸走不通了,以後所有的勞動關係都將與社保逐漸強制掛鈎。
不過《解釋(二)》的出台也引發了社會較為強烈的爭論,一部分讚揚它的進步性,也有很多學者擔心此舉將大大加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的負擔,不利於經濟復甦,這將減少就業機會,最終不利於中低收入者的生計。那麼如何解決中低收入羣體的社保問題呢?筆者認為我們既要有明確的目標,也兼顧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要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社保負擔。**我國企業的社保税屬於全球最高的一檔。根據資深社保專家宋曉梧先生的研究,統計範圍內的全球175個國家企業負擔社保繳納費率平均值為14.27%,中國為28%,企業社保負擔全球排名第14,是極高負擔國家。中國應該逐步降至全球14%的水平,降低企業的社保繳納比例,才能既保障社保覆蓋面,又兼顧企業長遠發展。中國個人承擔社保費率也過高,全球平均水平為8%,而中國為11%,也應該逐步降低,才能提高個人繳納積極性。
**第二,要改變社保城鄉雙軌、條塊分割的狀態。**中低收入羣體相當大一部分是進城務工的農村户籍勞動力,也有相當一部分大是跨省異地工作人員。但是我國的社保城鄉分割、區域分割,在城市繳納社保,一旦回農村,就將斷檔、資金沉睡起來,享受不到待遇;在A省交社保,到B省報銷就非常繁瑣。我國的社保體制還有大量計劃殘餘,儘管專家學者長期呼籲,但是一直沒有大的改革變動,我們應該建立與市場經濟、全國統一大市場相適應的社保體制。
基於以上兩點,筆者認為,進行社保管理體制的改革是擴容的前提,在機制尚未理順之前,就倉促擴大社保徵繳面,其實是對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都不利,不能讓社保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用,也不利於提高大家繳納的積極性。
**第三,要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盈利能力。**中低收入羣體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大型用工平台。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發佈的“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報告,全市2024年度小微企業利潤約1500億,僱傭140萬左右的全職勞動者,如若完全繳納社保,企業將要負擔300億左右,意味着利潤減少20%。北京的中小微企業尚是全國經營情況最好的,以全國平均來看,根據第四次經濟普查數據,小微企業人均創造營收49.1萬,按照8%的淨利潤以及全國城鎮全職職工平均工資68000元計算,那麼企業淨利潤將減少50%以上。
如果大幅提高社保徵繳面,大型靈活就業平台公司的利潤也將大幅減少,甚至虧損,長遠來看也不利於發揮“就業蓄水池”的穩定效應。以外賣騎手為例,如果用工平台每年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社保的話,每人每年將支出2萬元左右。按照1000萬的騎手規模,全行業每年的保障支出規模將超過2000億元,這個合規成本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
比如京東送外賣半年來,全職騎手規模才15萬人,但集團利潤下降了一半,當然這裏面還有其他的市場補貼等費用支出,但把“零工”變“全職”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這也是它最近不再炒作這個話題的重要原因。
目前,小微企業和互聯網平台創造了至少3.5億就業機會,2010年以來我國新增城鎮就業崗位基本上是以上兩者創造的,我們現在做的是鞏固這個成果,讓他們發展行穩致遠,而非竭澤而漁。
**第四,要考慮中低收入者的真實支付水平和最迫切需求。**對於中低收入者而言,尤其是進城、跨省的就業者,他們的最迫切需求是增加短期收入,而社保是長期的、高數額投資,並不是他們生活中最急需的。根據法律規定,連續繳納十五年以上才能領取社保金,這期間員工每年將少獲得7000元左右的收入,考慮到企業繳納社保會相應降低工資發放,員工一年至少減少1-1.5萬元收入,約佔他們收入的20%-25%。
外賣騎手的社保制度改革,是解決靈活就業羣體保障缺失的一面鏡子。從勞動力結構、來源等角度看,他們以青年農民工為主、跨省就業流動性強,又橫跨城鄉居民保障和城鎮職工保障兩個體系,改革的複雜性很強、難度很大,但必要性又最高。
客觀來看,在騎手社保改革中,外賣平台長期以來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其他靈活用工平台也差不多。這其中自然有改革和創新的壓力,也有輿論的壓力,甚至是污名化。
當然,隨着社會公眾對於社保制度觀念的改變,以及靈活就業羣體保障改革的落地,許多問題也是不證自清,不辯自明。比如,根據北京大學國發院張丹丹團隊對3萬名平台靈活就業人員的調研,僅有10%的騎手願意承擔“五險一金”的支出。所以,強制企業交社保也未必符合多數中低收入就業者的心意,尤其是那些年紀輕,距離養老退休還很遠的人,對強教牴觸很大,繳與不繳應該建立在尊重就業者意願的基礎上。
對於以上兩點,筆者認為美團今年4月3日試點的“參保補貼”方案是一個同時兼顧企業支付能力和勞動者意願的路徑。“四三方案”具體內容是,一旦騎手在近6個月內有3個月收入達到本地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且願意以靈活就業人員行使參保的話,美團就補貼50%的費用。四個多月以來,美團已經在福建、江蘇、湖北、廣東等六省七市展開試點,年底將覆蓋全國,近百萬騎手將受益。
這種**“參保自願、企業補貼”**的形式,關鍵在於靈活、自願、包容,或許是較為穩妥解決中低收入羣體社保問題的備選路徑之一。
**第五, 涉及數億人的中低收入社會保障福利問題,不只是一個簡單的社保費徵收問題,更是一個國家的全局性社會問題,僅靠僱主無法解決,國家和其他社會力量也有相應的責任。**客觀上來講,小微企業主利用微薄的資本,互聯網平台利用技術,為社會創造了大量就業,本身就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為社會解決了一個大難題,如果再讓他們沿用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新就業形態下的3-4億中低收入就業者的長遠福利保障兜底,那實質上有失公允。
當然,這裏並不是為用工平台和企業開脱責任,而是我們需要找到一種更加靈活和多元的解法,以及引入更多的社會力量,用“新辦法解決新問題”,而不是抱着舊辦法削足適履。
筆者認為,比如地方政府就有責任,外來就業者為所在地貢獻了低廉的勞動,貢獻了消費,支撐起當地發展,當地享受到這個紅利,就應該承擔這個責任。比如深圳現在仍舊有200萬湖南籍人口、120萬四川籍人口,他們勞動和納税支撐起深圳的繁榮,如果再把養老負擔甩給原籍政府,那就是一種極端不公平的交易。所以,張丹丹教授講,地方政府也應該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社保補貼。
另外,各級政府都應該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上述企業和個人社保負擔過重,直接原因就是政府社保支出過低導致的。比如2023年,一個城鎮退休職工能夠平均領到3973元的收入,其中政府發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僅有223元,主要還是靠以前企業和自己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3750元),國家、企業/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5.6%和94.4%。而日本分別是37%和63%,每位國民無論是否在退休前交過社保,每月都可以獲得政府發放的5.7萬日元國民養老金。所以,未來我國政府應該增加國民年金性質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如果能逐漸提升到1000元/月水平,中低層社保問題將大大緩解。
全民屬性的國有企業也應該在解決國民養老問題上發揮作用。2017年,國務院制訂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劃轉中央和地方國企、金融機構10%國有股權給社保基金。不過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佈的數據,到2025年上半年中央機構和金融單位劃撥額僅為2.1萬億,不足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權益總額44萬億元的5%。
並且這些劃撥資本收益率很低, 2024年僅分紅264億元,佔當年社保支出的0.25%左右,對於解決問題是杯水車薪。筆者認為,郭樹清先生此前提出的,劃撥30%—50%國有資本到社保基金的力度,才能有助於解決問題。尤其是那些盈利高的壟斷性企業,要用法律規定強制劃撥比例。
總之,解決中低收入羣體的社會問題,涉及數億人、上億個市場主體,尤其是在經濟下行時期,更應該謹慎周密、統籌推進,注意減輕企業負擔,珍惜來之不易的經濟增長動力。
毫無疑問,儘量擴大中低收入羣體的社保覆蓋面、應保盡保,是我們的堅定目標,但是這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先理順機制,再擴容;要兼顧企業和個人,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既要落實中小微企業的責任,也要落實政府和國企的責任;要鼓勵地方和企業探索更互惠兩利、更靈活的方式,避免一刀切,否則事倍而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