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露思為何要換槽口恰飯?_風聞
长三角momo-关注商业组织运作,更关心里面的人。7分钟前

長三角MOMO
明星與網紅雖然都是吃“流量飯”的職業,但不同的“權力結構”“價值判定標準”“養成模式”,決定了二者的“數字自主權”“程序正義”“變現路徑”“生命週期”等等方面,都有着本質性的區別。
以往只有過氣藝人明星會轉行做網紅,或者偶爾去“玩票”帶個貨,但沒有任何一個藝人會在當紅的時候,主動去放棄明星的身份,跑去當專職網紅、靠帶貨為生。
趙露思是第一個,可能不會是最後一個,但絕對是一個典型案例。
趙露思,用自己的花樣表演,給我們完整演繹了一處網紅的戲碼,如何製造話題、形成人設、直播帶貨、多渠道創收,甚至願意不惜放低身段,成為網紅?
本質的原因,可能並不僅僅因為錢。
那麼,同樣是恰飯,明星和網紅到底有什麼差別?
在展開正文之前,先插播一句,從個人感性上,其實我很喜歡趙露思,我認為她是目前娛樂圈少有的非常有着“靈性”“鮮活”的靈魂,但這篇文章從邏輯和理性上,要評價她一些行為,確實避免不了。
既然純理性,那本文就只探討四個沒有任何正負傾向的名詞。
第一個詞叫“數字自主權”。
網紅在網絡上,基本上擁有無上限也無下限的自主權。隨便舉個例子,韋雪,她主動公佈的那些“豪門貴婦”的過往,如果放到明星身上,那是妥妥的負面。但對於網紅身份,不管是極端炫富,還是爭議性的價值觀,只要能快速吸粉,那都是“結果正義”。
在這個結果正義下,網紅們,有人靠吃屎求點贊和關注,有人把酒、醋、油當水喝,有人扮演黑幫老大,整天聚眾鬥毆……
而當趙露思這樣的明星,擁有超過3122萬粉絲的微博賬號果斷註銷,換平台直接成為該平台首位粉絲突破2300萬的藝人,為的就是獲得網紅的“數字自主權”。
而獲得這種“數字自主權”的代價,也是前提,就是等於退出了娛樂圈。
畢竟,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位在營業的明星註銷過微博,這就好比職場人沒有微信。
明星之所以如此注重微博平台,是因為其對於明星的重要作用:一個持續與粉絲保持聯繫的平台,可以隨時保持在場感;作為宣發的重要渠道,可以在必要的宣傳推廣時,放大聲量與價值;更獨特的價值在於,輿情回應。
如果説前兩個作用其他平台還可能有一定替代性的話,那當出現負面新聞或公眾誤解時,明星通常都會選擇在微博發佈聲明進行澄清、解釋或道歉。無數事實也證明,第一時間在微博發聲,有助於表明態度、控制事態發展、引導輿論走向,避免謠言進一步擴散。
也因為此,微博數據(如粉絲數、轉評贊等),也成為品牌評估明星商業價值的重要參考。
第二個詞叫“過程公正”。
對於趙露思助農這事,到底是結果重要,還是“過程公正”更重要?
在我看來,真的助農還是割韭菜,那都是討論結果,並不一定重要。
而對於粉絲眼裏的網紅,最重要的是結果,是共情,過程並不重要。
前兩年有個大火的國產電影《消失的她》,透過情節討論的是大概同樣的問題。沈曼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證據,但最終非法證據被排除。所以,哪怕結果再正確,還是要保證過程的公正。
而對於趙露思助農這個事,敍事結構,目前來説,都是集中在“結果上”:一個鄰家小妹,哭着跑過來,抱怨人心險惡、資本壓榨打工人——那一定就是資本家錯了。結果只要是“做公益,自己不賺一分錢”,那就百分百支持。
但我以為,助農作為一個慈善行為,更應該注重“過程的公正性”,特別是要對此向公眾(給你的慈善出錢的人)出示有效的實實在在的證據。
特別是明星,是嚴謹的“藝術家”,遇到同樣的事情,是會去公示過程中怎麼做的。比如韓紅,比如李連杰的壹基金,被廣泛信任,最核心的還是對於慈善的全流程,足夠公開透明。
程序正義或者説過程的公正性,對於恰飯而言,就是整個恰飯的全過程,是不是都是能曬在陽光下的?
如果只是結果或者哪怕初心都是好的,但過程中間有問題,那都是刑事訴訟中所説的“毒樹之果”。
第三個詞叫“變現路徑”。
傳統觀念中,明星與網紅雖然都是吃“流量飯”的職業,但不同的“養成模式”和“變現路徑”,決定了二者有着本質性的區別。
明星依靠藝術作品建立聲望——電影、電視劇、音樂作品是他們的立身之本。通過作品獲得流量和認可,再通過廣告代言、商業活動實現商業價值,這種路徑經過幾十年發展已經形成成熟體系。
網紅則截然不同。他們的興起不依賴傳統藝術作品,而是依靠人設打造、話題製造和直接的內容變現。網紅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積累粉絲,通過直播帶貨、廣告植入、內容付費等多種方式直接實現流量變現。
對比而言,明星重在作品,要兼具藝術創作、賺錢和榮譽;網紅本質上是銷售,重在賣貨賺錢。
明星比網紅的要求更多(顏值、演技、口碑、公眾好感度)等,難度無疑更大,但綜合收益也更大(拍戲、綜藝片酬、代言費、帶貨提成等,更是自我實現等心理價值)。
所以,某企業“公主”會選擇去拍戲,而不是做網紅;黃聖依寧可上綜藝,也不想參與楊子直播帶貨。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網紅火了之後,就爭取拍電影電視劇的機會(哪怕片酬很低),努力去成為明星。
那趙露思已經是明星了,怎麼還要“逆行”?可以看作是變現路徑不得已的重新選擇。
在經紀公司分配不公的情況下,通過作品積累人氣,再去實現商業價值,這個過程在她看來可能過於漫長且多層分流,自己最終能夠獲得的收益比例可能十分有限。
網紅模式則大大縮短了變現路徑。通過直播帶貨、種草、短視頻廣告等內容形式,網紅能夠直接面對粉絲實現銷售轉化,賺的是“快錢”。
我更願意相信,趙露思的此次事件,並不是頭腦一熱,而是一次精準計算的商業決策。
第四個詞叫“生命週期”。
有句老話,那誰給你關上一扇門,一定會給你開一個窗。
恰飯也一樣,很快能吃着的一定不長久,吃的慢的有更大概率能慢慢吃。
網紅模式雖然變現高效,卻存在着致命缺陷——生命週期短暫。網紅經濟的本質是注意力經濟,而公眾的注意力是極易轉移的。今天的熱門話題明天就可能被遺忘,今天的“一姐”明天就可能無人問津。
縱觀中國網紅髮展史,從早期的芙蓉姐姐、鳳姐,到前兩天剛剛又一次退網的辛巴,再到各類短視頻網紅,能夠維持長期熱度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頂級網紅,也需要不斷製造新話題、新內容來維持關注度,這種壓力常常導致價值觀扭曲和底線喪失。
相比之下,演員藝術家的道路雖然漫長,卻可能走得更遠。陳道明、梁朝偉、惠英紅等演員依靠經典作品建立了持續數十年的職業生涯,這是任何網紅難以企及的藝術生命力。
這也是為什麼,趙露思事件發生後,會有如今如此大的聲量。
成為明星比成為網紅難得多,但收益更大,作為明星的趙露思,卻選擇成為行業第一位“逆行者”。我們最該好奇的,可能也不是背後的原因,而是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