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他欺負我!”——人為什麼愛告狀?_風聞
中科院物理所-中科院物理所官方账号-48分钟前

從“詆譭” 到 “舉報”:一位社會學家探究人們相互揭發的深層動因。圖片來源:可知雜誌(KNOWABLE MAGAZINE)
在警方辦案時,95%的案件都要依靠普通人提供的線索偵破 —— 這些人可能是目擊者、受害者,也可能是舉報者。有時,人們很容易下定決心站出來發聲,但在其他情況下,大家會選擇保持沉默,這導致無數違法行為未能受到懲處。據美國司法部估算,約有半數暴力犯罪案件未報案。
然而,在某些歷史時期,比如20世紀50年代初的美國,由於受麥肯錫主義的恐嚇,娛樂界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從業者遭到大量不實舉報,彼時的社會儼然變成了人們輕易相互揭發的場所——這種揭發往往是不實的,或是出於微不足道的原因。

社會學家帕特里克・伯格曼是一位社會學家,任職於加州大學歐文分校保羅・梅拉奇商學院。圖片來源:詹姆斯・普羅沃斯特(JAMES PROVOST)(CC BY-ND)
不管它叫搬弄是非、舉報揭發,還是告密打小報告——帕特里克・伯格曼(Patrick Bergemann)在過去15年裏,一直在研究人們相互揭發的種種方式,其研究範圍十分廣泛,既包括阿富汗村民對非法活動的舉報,也涵蓋17世紀俄國告密者對他人叛國罪的指控。在近期發表於《社會學年度評論》(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的一篇文章中,他探討了影響人們決定揭發或隱瞞不當行為的社會壓力。
伯格曼表示,是否選擇舉報,不僅與違法行為本身有關,還反映出一個人的忠誠度,以及他預期會從當局和同伴那裏獲得獎勵還是遭到報復。伯格曼是加州大學歐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保羅・梅拉奇商學院(Paul Merage School of Business)的社會學家,同時也是《評判鄰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羅曼諾夫王朝俄國與納粹德國時期的揭發行為》(Judge Thy Neighbor: Denunciations in the Spanish Inquisition, Romanov Russia and Nazi Germany)一書的作者。
伯格曼在此探討了人們舉報犯罪行為與不良行為的原因和時機,以及對於專制政府而言,為何鼓勵民眾揭發鄰居和同事,會成為一種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
本文為方便閲讀,已對訪談內容進行了篇幅精簡與表述優化。
揭發他人的衝動是一種再熟悉不過的感受。這種衝動可以追溯到童年時期——小時候,孩子們常會向大人告同學或兄弟姐妹的狀。
有意思的是,這種行為在人類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已有多項針對幼兒的研究顯示:在2至4歲的階段,當孩子與成年人交流時,他們談論其他孩子的核心內容,就是對方做的壞事。他們不會説 “我今天和小明在操場上玩得特別開心” 這類話。其中一項針對學齡前兒童的研究發現,在孩子們談論其他同伴行為的內容裏,“告狀” 佔到了90%以上。

因他人(主觀認為或確實存在的)不當行為而指責對方,是人類的一種根深蒂固的傾向,這種傾向在幼兒時期便已萌芽。圖片來源:ISTOCK.COM / FIGURE8PHOTOS
作為社會學家,最初是什麼吸引你研究這一現象的?
當年我在為博士論文尋找研究方向時,偶然接觸到了 “舉報行為”這一課題。我發現,此前關於這一領域的研究多由心理學家開展,且人們多將 “是否選擇舉報” 視為一個道德問題。但我突然意識到,這其實也是一種極具社會性的決策。舉報行為可能會給他人帶來傷害——當然,對方或許完全罪有應得,但無論如何,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將他人置於 “可能被當局調查” 的關注之下。除此之外,舉報還涉及更廣泛的人際關係:他人會如何看待你和你的行為?他人會認可你的舉報行為嗎?可見,舉報行為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後果。
描述這類行為的詞彙有很多,你為何選擇 “舉報” 這個詞?
有人會用“揭發(whistleblowing)”,也有人會用“告密(snitching)”。“告密” 暗含負面色彩,彷彿你在背叛他人;“揭發” 則帶有 “為社會福祉挺身而出揭露不公” 的英雄色彩。對我而言,“舉報(reporting)” 是我能想到的最中性的詞彙——它不預設行為本身的對錯,只是更客觀地描述 “向相關方反映情況” 這一動作本身。
在你看來,舉報行為主要可以分為哪些類別?
舉報可根據多個維度分類:比如按舉報者身份(如受害者或旁觀者)、被舉報者身份(如熟人或陌生人)、被指控行為的性質(如暴力、盜竊、欺詐等),以及舉報對象(即向哪個權威機構舉報)。
一類是“犯罪舉報”,即指控他人涉嫌違法。另一類是舉報 “雖不違法、但違反組織內部規定” 的行為。有些行為既違法又違反組織規定,這種情況下,個人就必須決定是 “內部舉報”(向組織管理層反映),還是 “外部舉報”(向政府部門反映)。例如天主教會內部的性侵醜聞爭議——事實上,許多此類事件最初都只是在教會內部被舉報,並未上報警方。在我看來,這也是該問題長期被掩蓋的部分原因。
人們都有強烈的意願制止不良行為,但有時也不願讓蒙受此類行為的組織陷入尷尬。內部舉報理論上能同時實現這兩個目標——但前提是組織管理層必須認真對待舉報,並着力解決問題。
研究發現,大多數選擇向外部舉報(比如向警方或美國聯邦調查局舉報)的人,都是先嚐試過內部舉報卻未得到積極回應後,才會採取這一行動。對於天主教會性侵案中受害者父母的具體動機,我無法直接斷言,但我能推測,當時人們信任教會會妥善處理問題,尤其是當他們看到有問題的神父不再出現時(便更堅信這一點)。

圖片來源:pixabay
你在研究中如何獲取所需數據?
很多時候,相關記錄本身就很匱乏,或者持有記錄的機構不願意公開。比如,企業未必願意把員工被舉報的全部數據提供給我,因為這些信息可能會對其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我得説自己是“隨機應變型”的研究者——先設法找到切實可獲取信息的渠道,再以此為基礎展開研究。但當遇到特別想深入調查的案例卻無法獲取數據時,這種方式也會讓人沮喪。畢竟,研究一個無法接觸到核心信息的課題,難度極大。
你能分享一次意外發現“數據寶庫” 的經歷嗎?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有大量存檔記錄,但大多是審判摘要,並非(我需要的)舉報相關資料。
不過,有一次我整理舊筆記時,發現有一處文獻引用之前沒來得及追蹤溯源。那篇論文分析了當時人們向宗教裁判所官員提交的 “真實揭發材料”。我立刻興奮起來,心想:“這些材料源自哪裏?”
後來發現,20世紀80年代有位學者曾前往檔案館,將一批揭發材料整理轉錄後出版了一本書。我可以訂購這本書,看到400多份材料的原文——這些材料用15世紀的古西班牙語寫成,是當時書記員根據舉報人陳述即時記錄的內容,詳細記載着 “某人於某日從某村莊前來舉報” 等信息,也包含書記員對舉報人指控內容的摘要。那次發現真的讓我很激動。
你的著作探討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納粹德國和羅曼諾夫王朝俄國時期,普通人如何相互揭發——指控同事、企業主、教師乃至鄰居。從這段歷史中,你有哪些發現?
我發現,“揭發行為如何變化” 存在一些共性規律,而這些變化取決於具體情境。比如在宗教裁判所初期,當局告訴民眾:若揭發自己認識的 “疑似異端者”,就能獲得人身保護。但後來這條規定變了,舉報不再能為個人提供保護。
當然,俄國的案例處於完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背景,但我也發現了類似的差異:一類人有明確的利益訴求——他們身處獄中,認為通過揭發他人能幫助自己獲釋;另一類人沒有入獄,也就沒有這種動機。
這兩個案例中,都存在三個核心角色:揭發者、被揭發者和權威機構。但人們的行為會因 “是否認為舉報能改善自身處境” 而不同。當他們認為舉報有益時,往往會選擇揭發那些他們覺得 “最能讓權威機構感興趣”的人。
而當沒有這類激勵時,人們會轉而利用舉報來打擊對手——無論是職場對手、情敵,還是政治上的對手。

在《宗教裁判所法庭》(1812-1819)這幅畫中,弗朗西斯科・戈雅(Francisco Goya)描繪了一個歷史場景——而這個場景,正是社會學家帕特里克・伯格曼為研究 “人們為何會揭發他人” 所關注的歷史案例之一。圖片來源:弗朗西斯科・戈雅
你也研究過近年來的“揭發行為” 案例,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內部的舉報者(即 “吹哨人”)。從這些研究中,你有哪些發現?
我和同事曾開展過一項研究,用到了美國某機構的數據——該機構每3至4年就會對數十萬聯邦政府僱員進行一次調查。2010年的調查中包含一個專題模塊,詢問受訪者 “在工作場所發現不當行為的經歷,以及當時如何應對”。在回收的約4萬份問卷中,有近3000份顯示,受訪者知曉同事存在不當行為。
我當時關注的核心問題是:“人際關係動力學如何影響人們的舉報意願?” 而問卷中的一個問題恰好能為這一點提供線索——受訪者需對 “我所在的工作團隊中,存在協作互助、團結協作的氛圍” 這一表述的認同程度進行評分。
我們的首個發現與多數人的預期一致:工作團隊的凝聚力越強,成員舉報團隊內部人員的可能性就越低。人們會對同事產生歸屬感與忠誠度,即便發現問題,也可能只是當面勸説對方停止,而非讓對方陷入麻煩。
但我認為特別有意思的是另一個發現:若團隊外部人員存在不當行為,凝聚力強的團隊成員反而更傾向於舉報。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清楚團隊成員會支持自己——大家會站出來説 “你該重視這個人反映的問題,不能報復他”。
這些人際關係動力學,恰恰揭示了“是否選擇舉報” 背後複雜的社會過程。並非説道德考量毫無作用,而是道德因素絕非決定行為的唯一原因。

2013年泄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機密文件的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至今仍是數字時代 “舉報” 行為極具爭議的象徵人物。圖片來源:B. CHRISTOPHER / 阿拉米圖片庫(ALAMY STOCK PHOTO)
羣體動力學還會通過哪些方式影響舉報決策?比如你曾提到,若有人因性別歧視笑話感到冒犯,但在場其他人都沒有表現出反對,那麼這位受冒犯者就不太可能將該行為視為性騷擾,也更不會選擇舉報。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舉報本質上是一個兩階段過程:“決定舉報” 是第二階段,而第一階段是 “意識到某件事值得被舉報”。在這兩個階段中,他人的態度都會對我們產生影響。
要舉報某件事,首先需要將其界定為 “不當行為”、“違規行為”或 “違法行為”。社會心理學中有個概念叫“旁觀者效應”——很多時候,我們會觀察周圍人的反應(即便對方是陌生人)。如果其他人都表現得若無其事,你可能就會想:“或許是我誤解了當下的情況。”
哪些因素會導致虛假舉報在社會中蔓延?
只有在“正當法律程序” 不完善的情況下,虛假舉報的風氣才有可能形成。因為如果政府會對每一起舉報進行細緻調查,虛假舉報就很難產生實際影響。當然,被指控者仍可能遭遇一些麻煩,但調查最終會發現 “這只是惡意舉報”,不會對其提起訴訟。
通常而言,在正當法律程序健全的環境中,虛假指控者還會面臨懲罰。因此我認為,當被指控者在缺乏充分調查、甚至未被考量 “有罪與否” 的情況下就遭到懲處時,虛假指控的空間便會大量出現。
近年來,美國出台了多項鼓勵民眾揭發他人的新法律與行政指令,例如2021年得克薩斯州通過的法律——舉報協助他人墮胎者可獲得獎勵;以及近期一項總統行政令——要求聯邦政府僱員揭發仍在推動 “多元化倡議”的同事。這是否屬於新趨勢?
首先我想説,“政府試圖引導民眾向當局舉報不受歡迎的行為”,這種做法有着悠久的歷史。美國早有 “公益訴訟法”(qui tam laws),允許舉報 “欺詐政府行為” 者,從政府追回的款項中獲得部分分成。“9・11”事件後,政府發起了 “發現異常,及時舉報”(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運動。在新冠疫情期間,紐約市官方也曾鼓勵民眾舉報 “未保持社交距離” 或“未佩戴口罩” 的人。根據我剛完成的一篇研究論文,在短短幾個月內,就有數千人舉報了自己的鄰居。

“鄰里監督計劃”(Neighborhood Watch programs)招募居民監視外來人員並舉報其行為,這一模式恰好體現了帕特里克・伯格曼所研究的 “潛在不穩定人際關係動力學”。圖片來源:埃林・貝爾茨(ELLIN BELTZ)/ 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
近期,特朗普政府鼓勵民眾撥打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舉報熱線,舉報各類事件,包括舉報自己認為是 “非法移民”的人。當前這種情況,其實與20世紀50年代的“麥卡錫時代” 頗為相似——當時美國政府中的保守派成員鼓動公民相互揭發 “參與左翼活動”的行為。
你如何看待“揭發鄰居” 這類策略的擴張?
我認為這對政府而言有多重目的。首先,政府試圖拉攏更多人站到自己這邊,讓他們成為 “政府推進目標過程中的參與者”。其次,這種方式有助於揭露那些通過正式警務機制難以發現的情況。比如,若難以識別 “誰是非法移民” 或“誰在協助墮胎”,那麼鼓勵民眾主動提供這類信息,在政府看來就具有合理性。
此外,民眾使用舉報系統的頻率越高,“這類問題應由當局處理(而非鄰里間自行解決或視而不見)” 的觀念就越會成為常態。
同時,鼓勵舉報也是一種加劇恐懼的手段。當你開始擔心自己會被人舉報,卻又不知道誰會這麼做時,你對鄰居的信任就會逐漸減少。
你是否認為,專制政府在利用人類 “揭發他人” 的本能傾向,以實現自身目的?
我認為這種説法是合理的。“舉報行為” 本身就是人類的一種基本行為——從很小的時候起,我們就會在各種場合、各類社會環境中做出舉報舉動。不過,政府採用這類策略,並非總能 “大獲成功”。
以納粹德國為例,當時政府官員們就 “如何處理大量瑣碎舉報” 展開過頻繁爭論。當局不得不應對成千上萬的舉報,調查後卻發現,依照他們的規定,很多舉報內容根本 “不值得處理”。希特勒本人也曾對此抱怨過。我在自己的書開頭引用了他的一句話——這句話出自一個犯下無數暴行的人之口,實在令人震驚。他説:“我們如今生活在一片譴責與人性之惡的海洋中。”
但另一方面,這種策略對納粹而言仍有利用價值。他們並未改變這套舉報體系。
歷史上是否存在“民眾拒絕相互揭發” 的案例?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時期,宗教裁判官會前往村莊,要求村民 “揭發所有‘危害教會的異端行為’者,以便他們對其施以懲罰”。歷史學家亨利・卡門(Henry Kamen)曾撰寫過一本關於該時期的著作,他提到:當普通民眾拒絕配合時,“宗教裁判所便會陷入無能狀態”。沒有舉報者,整個揭發審判流程就會陷入停滯。而且,在人際關係緊密、成員間聯繫密切的羣體中,這種 “保護他人、拒絕揭發” 的行為通常更為常見。
比如……黑手黨內部的情況?
沒錯,在犯罪集團內部,“反對告密” 的規則極其嚴格。不過,我們也能想到其他一些場景——在這些場景中,“拒絕舉報” 的行為會獲得更積極的評價,比如人們通過 “不舉報” 展現團結,某種意義上也是在反抗專制政府。
作者:Emily Laber-Warren
翻譯:7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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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 The science of speaking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