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借款,離婚後能否主張還款?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30 23:11
來源:CCTV今日説法
-2025-
08/30
18:51
夫妻間的借款
是左手倒右手?
有借條為證
法律上到底認不認?
夫妻之間借款12萬元
離婚後一方起訴歸還
李某與鄒某曾系夫妻關係,二人於2019年登記結婚,於2024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23年,男方李某將12萬元現金交給女方鄒某,後鄒某為李某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今借到李某現金12萬元整”。現李某將鄒某訴至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要求鄒某償還借款12萬元。
鄒某辯稱,李某在2023年以現金方式給其12萬元屬實,但這不是借貸。其與李某曾是夫妻關係,這12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有權利支配。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扣減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返還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款項系李某2022年承包工程的工程款。鄒某稱,自己曾借了一些錢,用於兒子結婚(與前夫的孩子,在鄒某與李某結婚時已成年)。部分涉案款項用於償還兒子結婚時自己欠的外債,部分涉案款項存到了當時上班的公司,用於衝業績。之後鄒某又稱,涉案款項當時全部存到了上班的公司,後面陸續取出來了7萬。這7萬中,有3萬用於投資,另外4萬用於自己的生活開銷。目前還有5萬存在之前上班的公司。
本案中,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在李某與鄒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某將夫妻共同財產12萬元出借給鄒某。同時,根據鄒某對借款用途的陳述,並結合鄒某和李某的婚姻狀況,可以認定涉案款項被用於鄒某的個人事務。現李某與鄒某已經離婚,鄒某應當向李某返還借款。但考慮到李某交付的借款12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應當扣減借款中鄒某基於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部分,故法院判令鄒某向李某返還借款6萬元。
法官:婚內借款有效
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婚內借款有效需要滿足四個條件:一是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主張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借款來源明確。資金來源需為夫妻共同財產,且需要證明借款用於一方的個人事務,而不是用於家庭生活。三是借款合意真實。需要書面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雙方確有借貸合意,而非贈與或者家庭共同支出。四是實際交付借款。僅有借條無實際資金交付可能會被認定為虛假的借貸。
綜上,婚內借款,若資金來源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借款用於個人事務,離婚後可以主張返還借款。但是需考慮到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應當扣減借款方應分得的共同財產份額。
文章來源:公眾號@密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