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姐夫離婚,小舅子的車卻被“分”了?法院這樣判!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1 16:48
來源:廣西高院
-2025-
09/01
11:23
姐姐和姐夫離婚對簿公堂
後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和解
然而
毫不知情的小舅子事後發現
自己的汽車竟被二人
當作“合法財產”寫進了協議中進行分割
哭笑不得的他隨後也提起了訴訟
近日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
一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
一起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基本案情
2021年,張強(化名)全款五萬多元購買了一輛東風牌貨車。由於某些原因,他將車輛登記在了姐姐張娜(化名)名下,但車輛實際一直由張強本人使用。2024年,張娜與丈夫李四(化名)因感情不和離婚,法院在調解協議中將這輛貨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判歸李四所有。張強認為,儘管車輛登記在姐姐名下,但自己才是實際所有人和使用人,遂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確認車輛歸其所有。
法院審理
大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車輛雖登記在張娜名下,但張娜與丈夫李四在離婚調解過程中,均未向法院説明該車實際由張強出資購買並長期使用這一事實,因此應認定張強為該車的實際所有權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2024年離婚調解書中關於涉案貨車的分割條款,確認車輛歸張強所有,並判令張娜配合辦理過户手續。
看到這裏
可能又有人問
作為小舅子
張強憑什麼能
“撤銷”離婚調解書裏的內容?
車在張娜名下
法院把車判給張強
依據是什麼?
0 1
核心問題1:
張強憑什麼能“撤銷”離婚調解書裏的內容?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特殊訴訟程序,旨在保護因原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而權益受損的案外第三人。其核心是賦予未參與原訴訟的第三人通過司法途徑撤銷或變更原裁判的權利,以糾正錯誤裁判對其造成的不利影響。
張強提起的這個特殊訴訟就是“第三人撤銷之訴”。
他的依據非常明確:
1.張強並非離婚案當事人。該案由李四起訴張娜離婚,是夫妻二人的官司。張強既非原告也非被告,未參與案件。
2.法律賦予案外人救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案外人如張強,未參與姐姐姐夫的離婚訴訟,且有證據證明該案的離婚調解書內容錯誤且損害其權益,其在知悉權益受損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訴請撤銷或變更離婚調解書的相關條款(離婚案中涉及車輛歸屬部分)。
0 2
核心問題2:
法院為什麼要把車判給張強?
法院判決的核心依據在於張強提供的證據和事實:
誰是真正的出資人?誰實際擁有這輛車?
1.鐵證:錢是張強出的!法院查明並確認了一個最關鍵的事實:購車款全部由張強支付。他提供了清晰的購車協議和付款憑證。這從根本上證明車是他買的。
2.事實:車是張強在用!從提車那天起,這輛車就一直由張強實際掌控、使用和管理。李四和張娜都無法證明他們為這輛車出過錢,或者長期使用過它。
3.法律上的依據:車輛登記(行駛證上的名字)主要是為了方便交通管理(比如處理違章、事故),不是最終決定車輛屬於誰的“鐵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更看重的是誰實際出資購買了車輛以及車輛實際交付給了誰使用。簡單説:誰真金白銀付了錢,並且實際拿到了車在開,車就是誰的!登記在姐姐名下,只能説明她是“名義車主”,弟弟張強才是法律認可的“實際車主”。
法官説法
我們普通老百姓如何理解“第三人撤銷之訴”呢?
第三人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簡單來説,別人打的官司你沒有參與,但你對該案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判決結果與你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並損害了你的民事權益,你可以去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起訴那個官司的當事人,請求撤銷損害你民事權益的判決內容。
特別提醒,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需要從你知道自己合法權益被侵犯的那天算起,6個月內起訴,否則無效。
來源:大化法院 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