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又一批特色政策自九月起生效 中小學可外語教授科學類課程_風聞
熊猫儿-09-01 17:31
一、中小學可外語教授科學類課程,大學自主決定外語教學範圍
越南政府頒佈的第222/2025號法令(Nghị định 222/2025,9月25日生效)規定,從小學到高中的公立學校(các trường công lập)可開設部分科目採用外語教學,優先科目為數學(Toán)、自然科學(Khoa học tự nhiên)、信息技術(Tin học)。政府鼓勵學校運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及數字化轉型技術開展這些科目的教學,學費遵循“應收盡收、以收抵支”原則,具體標準需經省級人民議會(HĐND cấp tỉnh)同意,並獲得學生家長認可。
高等教育階段同樣適用外語教學,學校可針對部分或全部課程採用外語授課,教材與資料由校長審批。各校可基於自主權、學生支付能力及現行法律法規,自行制定收費標準。

越南胡志明市第一郡(舊稱)丁先皇小學的學生
去年8月,越南政治局(Bộ Chính trị)要求各級提升學生與青年的外語能力,逐步將英語(tiếng Anh)發展為校園“第二語言”。越南教育培訓部(Bộ Giáo dục và Đào tạo)設定目標:到2035年,所有中小學生需掌握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按初級1-3級水平),大學生則需達到高級4-6級水平。
根據第222號法令,小學與初中外語教師(Giáo viên dạy Ngoại ngữ cấp tiểu học, THCS)須至少達到越南6級外語能力框架中的第4級(相當於英語B2水平);高中、職業教育及大學外語教師(Giáo viên dạy THPT, giáo dục nghề nghiệp, đại học)要求更高,需至少達到第5/6級(相當於英語C1水平)。
二、駕考培訓新規:電子駕駛艙提前啓用,高速路訓可模擬替代
第14/2025號通知(Thông tư số 14/2025,9月1日生效)由越南建設部(Bộ Xây dựng)發佈,細化摩托車、汽車駕駛培訓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考核流程,其中電子駕駛艙(cabin điện tử)使用規則迎來重要調整。
此前,學員需完成場地駕駛(học sa hình)後才能接觸電子駕駛艙;新規允許學員在完成理論課程(包括“熱車操作”“冷車操作”等數字教學內容)後,即可開始電子駕駛艙訓練。此舉幫助培訓機構靈活安排駕駛艙使用節奏,緩解設備投資壓力(尤其對學員數量多的機構)。

消防大學駕駛培訓與考試中心的駕駛練習艙
針對高速公路駕駛實踐(học thực hành lái xe trên cao tốc),原規定要求必須在實際高速公路完成,但新規允許通過電子駕駛艙模擬訓練替代——若當地無高速公路條件,學員可通過模擬系統學習;若有實際高速公路,則仍可在真實場景訓練。但無論哪種方式,培訓機構均需確保完成規定的學時與里程數,且全部訓練過程需通過越南交通管理部門的系統即時監控。
三、創業創新支持:基金募資放寬,個人與專家可參與投資
越南政府頒佈的第210/2025號法令(Nghị định 210/2025)聚焦中小企業與初創企業的創新投資,旨在解決過去7年存在的政策瓶頸,為創業基金募資與管理提供更寬鬆的法律環境。
新規調整了創業創新投資基金(quỹ đầu tư khởi nghiệp sáng tạo)的成員限制——從原先的嚴格人數管控改為2至30名出資人(thành viên góp vốn),不僅企業、機構可參與,個人、專家及科學家也能加入,從而吸引多元資源注入創業生態。
基金可接受的出資形式包括現金、實物資產、技術、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資產(如專利、設備等)。這一調整被認為更貼合實際——許多創業者雖掌握核心技術或高價值知識產權,但缺乏流動資金。
此外,新規允許基金將未使用的資金存入儲蓄賬户以保證流動性,同時要求基金嚴格區分資產、出資、利潤與成本,確保財務透明,保護投資者權益並提升公信力。
四、國防工程用途轉換:明確審批流程,兼顧經濟與社會發展
第213/2025號法令(Nghị định 213/2025,9月15日生效)涉及國防工程(công trình quốc phòng)與軍事區域(khu quân sự)的保護措施,其中細化了“轉為經濟社會發展用途”的審批程序。
對於軍事區域:若區域內土地已被納入國防用地規劃並獲總理批准轉交地方政府,由越南國防部(Bộ Quốc phòng)最終決策;若國防部不同意,省級政府(UBND cấp tỉnh)需向總理彙報並請求裁決。

第45炮兵旅的士兵們正在進行訓練
對於國防工程:越南國防部直接決定其用途轉換;若不同意,需以書面形式報總理審議。在轉換前,國防部長或授權官員需將相關工程/區域從國防資產編制中移除。
五、工業配套產業優惠:技術轉移與人才培訓獲多重支持
第205/2025號法令(Nghị định số 205/2025,9月1日生效)新增政策,旨在推動工業配套產業(công nghiệp hỗ trợ)的技術應用、轉移及人才培養。
根據規定,參與優先名錄內工業配套產品研發、技術轉移及創新的企業或個人,可獲得國家技術創新基金(Quỹ đổi mới công nghệ quốc gia)、國家科技發展基金(Quỹ phát triển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 quốc gia)、國家高科技發展計劃(Chương trình quốc gia phát triển công nghệ cao)等專項支持。
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技術轉移的,最高可獲50%費用補貼(覆蓋機械設備、樣品、軟件、培訓、諮詢、專利及知識產權等支出);針對技術領域專家與諮詢機構的能力建設活動,補貼比例可達70%。
人才培養方面,新規支持國內外培訓費用(包括留學生資助、講師進修、技術員與技工培養),受益對象為工業配套產業領域的優秀學生、教師、研究員、技術員及技術工人,資金來源於工業配套產業發展計劃及其他專項人才培訓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