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年600人受益 廈門個人破產法有何不同_風聞
经济道理-09-01 17:58
問道者 | 杜一用
在深圳實施五年後,廈門也立法實施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個人破產法”。從深圳實施的情況來看,個人破產法並沒有成為逃廢債的工具,有600人從中獲益。
和深圳一樣,廈門個人破產法保護的對象同樣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申請人要在廈門住滿五年以上,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個比較具體的指標是,債務人到期債務總額必須在廈門上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以上。
按照這個標準,廈門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4萬元,對應的負債總額下限就是37萬元。
廈門個人破產法在總結深圳經驗的基礎上創新了“廈門特色”。允許債務人保留不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以保障基本生活和發展權益;債務人可以申請免除未能清償的剩餘債務;為了幫助債務人重建信用,重新融入社會,設置了分階段信用修復路徑;為防範和懲罰惡意逃廢債行為,建立了破產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明確財產及處分規則,加重破產欺詐的法律後果;針對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夫妻財產混同和個人為企業提供擔保等特殊情形,設立了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法人合併破產等特別程序。
廈門版個人破產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成效還是個未知數,已經實施五年的深圳個人破產法已經看到了實施成果。
根據中國新聞週刊的報道,深圳個人破產法實施的五年裏,共受理了個人破產申請600件,化解了2.1億元債務,有500多個家庭的債務得到了救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392名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户、企業股東或者經營者。
中國新聞週刊的觀點認為,這與深圳民營經濟活躍的城市底色高度契合,大量自然人經營主體在創新創業中遭遇市場波動,個人破產製度恰好為他們提供了合法紓困渠道。事實如此,在信用、出行、社交等很多方面都因為進入失信名錄而寸步難行的情況下,失信人員想翻身談何容易。
以深圳實施五年的成效,獲受理的個人破產申請數量佔比並不算多。
根據數説執行的統計,到今年5月份,全國失信人數856萬人。最高法在年初曾發佈過2024年的一組數據,共有245.7萬人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有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迴歸市場。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第一次下降。
公開信息查不到深圳和廈門失信人員人數,不過按照網上經常被採用的數據,廣東失信人員人數是60.7萬,在全國居第二;福建超過30萬,在全國居第五。在這樣的失信人羣裏,能夠在深圳過去五年的司法實踐中得到救贖的只是少數。
按照深圳中院的描述,這部分商事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負債,需要以經營者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深圳率先立法的意義,就是要為敢闖敢試的創業者託底,讓他們不因一次失敗就永遠倒下。
深圳到今年5月商事主體449萬户,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商事主體280萬户,個體工商户169萬户。相對於深圳,在國企一枝獨大的廈門,民營經濟算不上活躍。但到2024年底,廈門商事主體仍有94萬户,其中企業48萬户,個體工商户46萬户,個體佔比不到一半。而福建全省的商事主體是744萬户,個體工商户是536萬户,個體佔比72%。
作為第二個為個人信用修復立法的城市,廈門個人破產法的出台或許可以為提振民營經濟注入一些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