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打羽毛球被擊破眼球,高三學生起訴同學與學校為何被駁回?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2 22:31
來源:新聞晨報
-2025-
09/02
10:09
體育課上進行羽毛球雙打練習時,一名高三學生被擊破眼球,於是將揮拍的同學與學校訴至法院索賠19萬餘元。同學和學校需要為此擔責嗎?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練習羽毛球時被擊破眼球
2021年11月,上海某中學高三學生李華(化名)與同學王偉(化名)在體育課上進行羽毛球雙打練習。期間,王偉反手擊球時不慎擊中右前方李華的左眼,導致李華左眼眼球破裂,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後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華將王偉與學校共同訴至浦東法院,索賠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家屬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9萬餘元。
李華認為,王偉擊球揮拍動作“過大過激”,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對其傷情負直接責任。學校作為體育活動的組織方,未在運動前指導學生站位、揮拍等動作,且上課時缺乏巡場監督,應承擔補充責任。此外,自己受傷時正值高三關鍵階段,眼球破裂對高考、未來前途都會產生重要影響。
王偉辯稱,自己的揮拍屬於正常回球,並未違規。羽毛球運動本身存在一定風險,而李華自願參加,應視為接受潛在的受傷風險,其受傷應當適用“自甘風險”規則。賽場情況多變,雙方注意力均在球上,自己並無傷害李華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且李華擅自進入其擊球範圍,自身也存在過錯。事故發生後,其家人已及時看望李華並支付2000元慰問金。
學校辯稱,學生每學期可自選羽毛球課,老師在課上教授專業技巧,李華作為高三學生,此前曾多次參與該課程。事發當天,雖有教師在現場指導,但事故發生於瞬間,無法通過現場管理完全避免。李華受傷是由於其自身活動越位,進入了王偉的區域內。事發後,老師進行了及時處理,學校也積極協助李華辦理保險理賠。羽毛球運動是具有一定對抗性的運動,李華受傷屬於意外事件,應由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審理中,基於人道主義,王偉表示自願再給付20000元,學校亦表示自願給付5000元。
為何適用“自甘風險”規則?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王偉是否應當對李華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以及學校是否存在相應過錯。
法院認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其他參加者對於損害的發生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責任。本案中,李華自願參加羽毛球課並自由組隊進行雙打比賽,該項運動本身存在風險,李華作為高三學生應具備風險預判能力,且無證據證明王偉存在違規或重大過失。因此,根據《民法典》規定的“自甘風險”規則,王偉不承擔責任。
至於學校是否存在相應過錯,法院認為,李華事發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受傷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需由李華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而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也應以合理性為限。事發後,學校及時處理並將李華送醫,已盡救助義務。此外,李華曾多次參加羽毛球課,應對基本動作規範有所瞭解,要求老師在雙打比賽中即時糾正動作細節過於苛責。據此,學校亦不承擔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李華的全部訴請,對王偉和學校基於人道主義自願給付金錢的行為予以照準。一審判決後,各方均未上訴。
浦東法院川沙人民法庭法官楊豔軍表示,《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適用該規則需滿足參加活動的自願性、活動本身的風險性以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等要件。本案中的羽毛球擊球致害行為,滿足了以上免責要件。學校作為活動的組織者,雖然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職責,但該責任應以合理為限。
我國《民法典》確立“自甘風險”規則,其目的在於避免過錯責任制度對文體活動的不當限制,保障並促進相關文體活動的正常開展。從司法的角度認定活動參加者一定條件下免責,以及校方責任的合理限度,既能保障學校順利開展體育活動,也有助於學生專注鍛鍊、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