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閲兵前夜,高呼“和平”的日本暴露了不和平的野心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09-03 07:51
金嬴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
【導讀】今夏我國將隆重舉行“9·3”閲兵儀式的消息,在日本保守勢力間掀起軒然大波:現任首相石破茂公開拒絕出席,甚至發函向多國施壓,阻撓其領導人或高級代表赴華。2015年,時任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也曾多次阻撓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出席抗戰勝利70週年閲兵式,聲稱聯合國因“保持中立”,“促使成員國向前看,而非不必要地糾結過去某些事件”。此次重施故伎,凸顯出日本政壇日趨深化的保守化趨勢。政治精英出爾反爾、言行不一,反覆挑戰“和平憲法”確立的共識,持續消耗着周邊鄰國的信任。
本文提出,日本政策傾向的演變,深植於特定的歷史與政治背景之中。二戰後延續至今的美日同盟,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1945—1960年是日本“和平國家”成立期,獨攬對日處理權的美國,為實現同蘇聯的大國競爭,設法保留了天皇制度,將日本打造為對抗“共產危機”的遠東前哨。東京審判因此不了了之,大量軍國主義分子重返軍政界;美日主導的片面媾和,將中蘇朝等周邊鄰國排除在外,使日本多年無法恢復正常地區外交;《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壓力,更促使日本政府多次修憲、重建武裝,扮演美國冷戰政策的代理人。此時的“和平國家”,實為“日美協商性象徵天皇制”,作為美國的附庸,日本在“美國治下的和平”實現復興,也在更長的時間裏為此掣肘。
1960年至今,日本“和平國家”歷經發展期與動搖期,儘管國內政黨出現分流,日本政府總體上依然選擇持續強化日美軍事同盟,以緩解其他領域的摩擦,進一步動搖了和平主義基礎。近年來,安倍晉三、岸田文雄等自民黨強硬派多次曲線修憲,力求加速擴大集體自衞權的行使範圍,“和平國家”日漸空洞化。動盪的國際局勢,將日本推至決斷和平或對抗的重要節點,能否堅守和平主義,放棄一意孤行,值得國際社會持續關注與共同努力。
本文原載《日本學刊》2025年增刊,原文註釋從略,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戰後80週年關於“和平國家”日本的斷思
2025年是戰後80週年。隨着新冷戰的到來以及俄烏、巴以兩場戰爭衝突的爆發,關於戰後日本作為“和平國家”發展進程的討論正越來越顯示出其必要性。如果説歷史學家通過研究歷史中因果關係的合理秩序來解釋發生的事情,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詮釋日本作為“和平國家”的“戰後”抑或戰後世界史中“和平國家”日本的角色定位與功能實現?自1945年8月15日廣播播放日本天皇裕仁宣讀《終戰詔書》以後,如美國曆史學家約翰·W.道爾(John W.Dower)在《擁抱戰敗》一書中所言,“建設和平國家”成為日本最流行的標語。其後,“和平國家”的身份標籤一直被日本舉國上下高擎至今。然而,多年來,周邊鄰國對日本放棄“和平憲法”、加快軍事大國化步伐的擔憂一直沒有消失,反而與日俱增。
以《日本學刊》創刊的1985年為例,時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不但明確提出“戰後政治總決算”,大幅強化日美同盟,而且在當年8月15日以首相身份正式參拜了靖國神社。後經30年即2015年,積極宣示“擺脱戰後體制”的安倍晉三首相不但在其第二個任期內解禁了戰後長期以來受禁的集體自衞權,在國會強行通過被稱為“戰爭法案”的安保法案,其內閣會議還正式發佈了“戰後70年談話”,直言“不能讓與戰爭毫無關係的子孫後代擔負起繼續道歉的宿命”。2022年末,繼承安倍前首相“政治遺產”的岸田文雄內閣繞開國會,整體修訂出台了“新安保三文件”。據學者考證,這是自1907年《帝國國防方針》後時隔百餘年,日本首次對國防安全問題進行全方位規劃的綜合改革,在頂層設計、中長期大綱與具體的五年計劃等三層架構上,這份新世紀的文件與百年前如出一轍。
上述現實及其背後的機理,無疑是詮釋戰後“和平國家”日本時無法迴避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有關戰後日本史的研究中,可以想象一個三維座標:X軸代表從明治維新近代化以來至今的時間維度,Y軸代表日本與世界(主要包括以歐美為代表的西方和以中國為代表的亞洲或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空間維度,Z軸則是代表戰爭與和平、專制與民主、帝國主義與民族主義等觀念或制度維度。歷史三維分析法有利於我們理解日本各種現象的本質和內在邏輯,探究其歷史發展的動力與機制。作為對《日本學刊》創刊40週年的禮敬,本文分兩個部分簡要闡述對日本戰後80年“和平國家”一些尚不繫統的思考,求教於方家。
**▍**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成立
考察戰後日本“和平國家”,不妨先從分析“和平”與“國家”這兩個概念開始。出現在國際政治領域的“和平”,在關乎社會秩序的本質與決策方面,與民主主義、人權一樣,既是一個規範性概念,也是一個分析性概念,因此圍繞其定義一直伴隨爭論。從內涵和旨意看,“和平”大致包含三種含義。一是作為事態(state of affairs)的和平,表示沒有紛爭的意思。語源上,和平(peace)來自拉丁語的“pax”,原意指紛爭當事者之間的講和,這也是拉丁語中協定或協約(pact)的語源,兩場紛爭之間的中間狀態即和平,歷史學家將古羅馬帝國經過多次侵略或兼併戰爭後實現的和平命名為“羅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意即在此。二是作為目標(end)的和平,其從和平的第一種含義中衍生而來。如果僅以沒有紛爭為絕對目的,那麼侵略者可以打着和平之名行侵略之實,受侵略的一方也最好放棄抗爭、選擇投降,但這顯然不符合人們對於和平的期許。因此,作為一種規範性概念的和平,是指人們應該通過努力達及的一種關乎正義和秩序的終極狀態。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獨立、擊退侵略者、保障人權等構成和平的基本原則和準則。三是作為手段(means)的和平,即採取非軍事、非暴力手段實現的和平。和平學者加爾通(Johan Galtung)對暴力所作的類型分析(直接暴力、結構暴力與文化暴力)及提出的“消極和平”與“積極和平”有助於我們理解和平的多樣含義。再來看“國家”的概念,此處所説的國家,是一個國際法領域的名詞,源自近代歐洲民族國家體系。一般認為,國家主要包含領土、人民以及獨立且有效的政府行使的權力等三個組成要素。中國國際法學家王鐵崖主張國際法中的國家應具備定居的人民、確定的領土、政府、主權等四個要素。對主權要素的突出,顯示出曾飽受列強殖民和侵略之苦的民族所獨有的政治意識。
現在讓我們回到戰後日本。在遭受兩顆原子彈轟炸、感受到面臨亡國滅種的危機後,經過1945年8月9日和14日兩次御前會議,大日本帝國的最高決策層決定接受《波茨坦公告》。該公告是美中英三國於1945年7月26日公佈的關於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戰後對日處理方式的決定,蘇聯於8月8日對日宣戰後宣佈加入。《波茨坦公告》宣稱,為建立“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必須永久剷除“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權威及勢力”,毀滅日本製造戰爭的力量,為此決定由盟國軍隊佔領日本。《波茨坦公告》不僅明確了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而且命令日本政府消除“阻止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保障言論、宗教和思想自由,尊重基本人權,並約定在達到上述目的、成立和平責任政府後,盟國佔領軍立即撤退。以接受《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為標誌,日本開啓了戰後改革與重建的歷史進程。
自1945年9月4日昭和天皇在第88屆帝國議會上宣讀敕語、號召“建立和平國家”,至1960年日美簽署新安保條約為止,為戰後日本構建“和平國家”的第一階段,即其成立期基本完成,上述三種含義的和平都有所確立或實現。但與此同時,一些深層次、結構性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其根本癥結在於美國及麥克阿瑟將軍主持的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事實上獨攬了戰後對日處理的大權。出於同蘇聯大國競爭與減少資源投入的考慮,佔領當局保留了天皇和天皇制,這為日本保守勢力利用大國矛盾、通過攀附美方躲避“遠東委員會”“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等對日多國協商組織的約束,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間。日美合作締造了新天皇制國體,其具體過程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制憲。戰後日本新憲法的制訂工作以美方提出原則,由日本內閣憲法調查委員擬定草案、天皇發佈敕語,再以帝國議會決議裁決的形式展開,在性質上屬於“修訂”。日本學者的研究表明,憲法第一條的象徵天皇制與第九條的放棄戰爭、序言中的國民主權,在邏輯上具有因果關係,即麥克阿瑟為了設法保留天皇制,“假稱日本已經在昭和天皇握有主導權的前提下,制定出了一個徹底的和平主義與民主主義的憲法”,以獲得遠東委員會的同意。
其二,審判。戰後盟國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大規模的審判,其中在日本國內,由設立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甲級戰犯的審判最受關注。東京審判中,裕仁天皇被免予起訴,雖然對25名甲級戰犯作出有罪判決,但在對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實施絞刑的第二天,相關方面就釋放了以岸信介為代表的19名甲級戰犯嫌疑人。此後,對乙、丙級戰犯的起訴或審判亦匆匆收場,對仍在日本服刑的戰犯則予以釋放。從1950年10月到1952年8月,在美國的支持下,吉田茂政府先後為18萬人左右的軍國主義分子解除“整肅”,其中很多人重返政壇或軍界。佔領結束後,在日本國內對東京審判的否定言論不斷湧現,成為歷史修正主義者的非議焦點。
其三,媾和。隨着冷戰加劇,尤其是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的對日政策加快了把日本打造為其亞洲反共前哨陣地的步伐。美國違反波茨坦會議關於對日講和應由四國協商一致的原則,拒絕蘇聯和中國提出的實行全面對日和約的建議,擅自採取與遠東委員會各成員國分別進行單獨討論對日媾和的手段,並於1951年9月8日組織日本與包括美國在內的48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史稱“舊金山和約”。日本藉此恢復主權,迴歸國際社會。但片面媾和把蘇聯、中國、朝鮮等國排除在外,致使日本多年無法與諸鄰國結束戰爭狀態,因此戰爭賠償、領土等問題久拖不決。
其四,締約。在締結“舊金山和約”的同日,日美兩國還共同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即“舊安保條約”。此前,天皇已發佈諮文,將沖繩作為“禮物”送給美國用於軍事建設,“舊安保條約”的簽署使日本達到了拉美抗蘇、防範內亂的目的,但美國的意圖顯然不止於此。1949年在“失去中國”後,美國清楚地宣佈,在引入使日本非武裝化的憲法上犯下了錯誤。朝鮮戰爭爆發的前夜,麥克阿瑟在1950年的新年演講中為日本定下了“憲法不否認自衞權”的基調,實質上打開了之後日本“綿延不斷地解釋修憲的突破口”。1952年美國結束佔領、日本獨立後,美國又利用安保條約的指揮棒不斷向日本施壓,推動其修改憲法,重新武裝。1954年,將先前成立的警察預備隊、保安隊發展為自衞隊,同時成立了防衞廳。1960年“新安保條約”的簽署使日本正式開始扮演美國冷戰政策代理人的角色,即在本國安全防務外,還承擔起了“維持遠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義務。憲法第九條與自衞權、個體自衞權與集體自衞權的張力和矛盾日益加劇。
綜上可知,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成立,由美國佔領當局與日本保守政治勢力所主導,雙方在共同應對所謂“共產革命”的危機中,形塑了“日美協商性象徵天皇制”的新國體。這個新國體的本質在於太平洋兩岸新舊兩個帝國的合流,美國借鑑日本支配“滿洲國”的經驗,通過操縱以裕仁天皇為代表的一部分保守精英實現帝國支配,而後者作為“被揀選者”,藉助與新殖民者美國的特殊關係,實現戰敗後自我的保存和權勢的延續。象徵天皇制、憲法第九條與日美安保條約三方面相互作用組成的統一體,一定程度上與民主主義、和平主義與國際協調主義等政治理念相對應。在“美國治下的和平”中,日本作為美國的“附庸帝國”,既利用地區矛盾衝突攫取朝鮮戰爭的“特需”紅利,實現了戰後復興,也藉助相對於曾遭受其殖民或侵略的亞洲鄰國的優越地位和特權,逃避了應負的戰爭責任,阻礙了戰後和解。但也應看到,佔領統治下的民主改革畢竟為戰後日本“和平國家”提供了制度化保障,為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存續奠定了基礎。
**▍**處於歷史十字路口的“和平國家”
本文之所以將1960年日美簽署“新安保條約”作為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第一個階段,即成立期的終點,是因為自當年1月岸信介訪美歸來、條約進入國會審議階段後,日本各方和平民主力量就再次集結起來,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抗議運動,這標誌着新階段的開始。實際上,在此之前,戰後日本社會已經圍繞新憲法下文化與道義的建設、締結和平條約的方式、日本漁船遭遇美國氫彈試驗輻射傷害等議題或事件,打造了內涵深刻的和平思想,以護憲與反基地、反核武為主題進行了廣泛的和平運動,而1960年安保鬥爭無疑是戰後10餘年來和平思想及和平運動的集結與高潮。和平思想、和平運動與日本國民中普遍存在的反戰-反軍心態一起形成合力,有效抵制了戰前極權政治勢力的復歸和日美當局重新武裝日本、加劇軍事對抗的圖謀,充實了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內在,為其演變注入了積極能量。
自1960年後至今,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歷程大致可以1990年為界,分為前半部分的發展期和後半部分的動搖期。發展期的時代背景是持續的冷戰,主線是在“第九條·安保體制下”輕軍事、重經濟的國家發展。圍繞憲法第九條與安保,即護憲、非武裝化與修憲、再武裝化的拮抗,這一時期的日本不僅出現了政黨間的“保革對立”格局,在執政的自民黨內部也出現了保守本流與保守旁流的分野。面對美國提出的再軍事化要求和國內民族主義分子提出的“自主防衞論”,保守本流勢力採取迂迴或變通之策,實現了維護憲法第九條與安保之間的微妙平衡。例如通過制定“非核三原則”“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則”“防衞費佔比不超過GNP1%”等代表性的制度或習慣,一方面起到安撫民心、防範和阻止再軍事化加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美國的要求,增強了自衞隊的軍事能力。憲法解釋下的“專守防衞”、不承認集體自衞權等規範,更是在總體上成為“和平國家”日本的身份證明。
但是,上述一切需要一個基本前提,就是一個強大的美國的存在,即美國足夠強大,並可容許這樣的日本。比如,日本的“輕軍事”依賴於美國軍事力量相對於蘇聯的明顯優勢,這一時期美國實際上更關心在日美軍基地的自由使用,而非與自衞隊的合作;再如,日本的“重經濟”依賴於美國提供或協助提供的本國及世界市場。然而20世紀70年代後,這些條件相繼發生變化,日美貿易摩擦問題不斷升級,與此同時,美國強烈要求日本作為西方盟國的一員發揮與其國力相匹配的防衞努力,日美安保與“和平憲法”之間出現了明顯的對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中曾根康弘提出了“戰後政治總決算”,並實際上選擇了強化日美同盟,緩解日美以及安保與憲法第九條之間的矛盾。至於後者,即不修憲、不成為軍事大國,更大程度上是一種話術或表演。就和平主義、民主主義與國際協調主義這三個戰後“和平國家”日本的支柱而言,可以看到:通過積極參與北約的對蘇軍事部署,推動對美武器技術出口,突破防衞費“GDP1%”比例上限,協同美國開展戰略援助,參加制裁伊朗,甚至謀劃向波斯灣派遣自衞隊,第一個支柱和平主義的基礎被大幅鬆動。日本還通過推行新自由主義的行政改革,繞開官僚機構成立審議會或懇談會作為政策工具以及拉攏和操控媒體,第二個支柱民主主義的根基也受到損壞。至於國際協調主義,雖然中曾根政府在歷史認識方面,如參拜靖國神社、教科書風波、東京審判評價等問題上表現出對亞洲各國“國民感情”一定程度上的考慮,但是相較於對美做出的“軍事同盟”等宣示,國際協調的傾向、偏重和失衡一目瞭然。
中曾根康弘的“戰後政治總決算”預示着戰後“和平國家”日本動搖期的到來。由於歷史的慣性,冷戰結束前後日本國內政壇還存在着一部分以宮澤喜一為代表的保守本流代表和以村山富市為代表的左派政黨勢力,但是從大方向來看,在此後30年的時間裏,日本繼續沿着上述強化日美同盟的方向前進。其中,美國一段時期內獨霸全球的地位以及第一次海灣戰爭後日本因只出錢未出力而沒有被美國和科威特“感謝”遭受的所謂“心理創傷”,從正反兩個方向加速了這一過程。1996年日美安保的重新定義,實現了中曾根之前所希望的“從對蘇的日美軍事同盟轉變為亞太地區的政治軍事同盟”。所謂重新定義,實乃雙方為適應冷戰後的新形勢締結的新盟約,對美國而言需要日本在更大範圍、更多的軍事行動中積極配合,對日本而言則是藉助“國際貢獻”的名義,通過向海外派遣自衞隊參加維和等活動,一洗半個世紀前的戰敗屈辱,以日美同盟的形式領導地區乃至世界。這種雙重意識表現在歷史認識問題上就是,一方面日本政府當局發表了承認殖民和侵略責任的“河野談話”“村山談話”,另一方面安倍晉三等新生代自民黨強硬派也積極集會結社,於1995年出版《大東亞戰爭的總結》,並支持修正主義歷史教科書的編訂和發行。進入21世紀,小泉純一郎政府對美國反恐戰爭的支持,如2001年以後對印度洋美國艦船的供油活動和2003年以後向伊拉克派遣陸上自衞隊、航空自衞隊,以及在參拜靖國神社等歷史問題上的強硬態度,既是之前路線的延續,也被後任安倍晉三所繼承發展。2015年安倍政府在“擺脱戰後體制”的旗號下,不僅與美國共同發佈新版《日美防衞合作指針》,而且強行通過了相關的安保法案,並發表擺脱歷史問題道歉責任的首相談話。
這一法案具體由11個法律文件組成,包括一個新立法和十個修正法。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其實質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該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十個修正法被統一冠名為《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旨在擴大自衞隊海內外軍事活動。“新安保法案”的修訂主要圍繞允許行使集體自衞權和擴大自衞隊海外行動自由度展開,併為此提出了“存亡危機事態”和“重要影響事態”兩個新概念。所謂“存亡危機事態”是指,“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受到武力攻擊,日本的生存處於明確危險境地”時,日本可出動自衞隊行使武力;所謂“重要影響事態”是指,“海外發生威脅到日本和平與安全的事態,放任不管的話,或將發展到對日本的武力攻擊”,該定義突破了原《周邊事態法》中對自衞隊後方支援行動的地理限制,使自衞隊向美軍等外軍提供軍事支援的範圍從日本週邊擴大至全球。在路徑上,考慮到直接修憲的現實困難,“新安保法案”依舊採取曲線方式,即通過修改政府的憲法解釋,實現集體自衞權的合法行使。這既可以説是使“和平國家”進一步空洞化的表現,也表明基於憲法的和平主義在日本仍具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和重要性。
與經濟實力堪稱“日本第一”的中曾根時代相比,安倍再次執政時的日本經歷了泡沫經濟崩潰和東日本大地震等災難,尤其是周邊鄰國在實力上與日本的差距不斷縮小,甚至實現超越,增加了日本國民對國家安全的不安,也是安倍長期執政、“新安保法案”得以通過的社會基礎。我們應該體察“積極和平主義”聲勢下日本“虛弱”的一面,但同時也需特別防範這種“虛弱”被進一步曲解為以日本即將受到侵略而激發日本國民弱者心態、受害者心態的可能。在人為操縱下,這種心態極可能被利用為對軍事行動的正名,屆時維護霸權的軍事行動將被定義為反抗侵略或維護民主之舉。2022年俄烏衝突爆發後岸田文雄政府的一系列舉措,已顯現出這些不祥的端倪。
在“今天的烏克蘭可能就是明日的東亞”“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等恐慌渲染和模擬戰爭動員背景下,2022年末岸田文雄政府完成對“新安保三文件”的打包式修訂,被日本國內輿論稱為“歷史性大轉換”。雖然當局一再強調“堅持作為和平國家的專守防衞原則”,但從文件修訂工作的程序和修改後的內容來看,存在着三大突出問題。第一,“新安保三文件”中所謂“保有反擊能力”,實際上包括通過人造衞星等收集他國領土內軍事設備的位置信息,從遠處精確命中目標,以及突破對方防空網的能力等,這是對日本“專守防衞”底線原則的重大挑戰,相關動向將刺激周邊國家加入軍備競賽,加劇地區緊張形勢。第二,日本現行憲法以國家最高法律形式承諾放棄戰爭、不保有武力,這是日本戰後迴歸國際社會的前提,也是日本戰後奉行和平主義路線的法律基石。但《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新文件中完全刪除了關於“走和平道路”的表述,令人擔憂。第三,“新安保三文件”以臨時內閣會議的形式得以通過,既未向在野黨説明,也未經國會討論,這種“密室協議”的做法極大損壞了戰後日本民主法治社會的內核。
當前,俄烏、巴以兩場戰爭衝突尚未結束,處於動盪變革期的世界是向穩定發展期轉變還是進一步惡化為戰亂衝突期,態勢依然不明朗。受此影響,也與之呼應,當前的日本來到了選擇走和平主義道路還是走與亞洲鄰國對抗與衝突道路的重要節點。限於篇幅,本文着重分析了戰後日本“和平國家”的成立、發展、動搖及其侷限,更多聚焦於國家政府或“現實主義”外交層面的動向,但這並不代表“和平國家”日本已經名存實亡或難以為繼,也不意味日本的和平思想、和平運動喪失了其必要性和有效性。恰恰相反,戰後80年來日本社會積累的豐富的和平理論與實踐,將為我們思考如何以更明確的歷史主體性和自覺性、平穩順利地渡過這一關鍵轉折期提供重要的思想資源。在此引用日本前首相宮澤喜一的一段話來結束這篇刊慶文章:“憲法第九條是日本民族賭上命運進行的人類史上最初的實驗。日本不走軍事大國道路,堅守和平主義。我們必須對放棄戰爭的主張抱有自信,併為使之成為21世紀的國際共識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