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邁出了「最後關鍵一步」_風聞
金融圈女神经-金融圈女神经官方账号-知名财经博主09-06 07:44

曲豔麗 | 文
又見行業重磅消息。
9月5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
很明顯,這一規定是針對「基金銷售費用」的。這也意味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進入收官之戰了。
正如大家都知道的,2023年7月證監會發布的《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提出,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是分階段推進的,而實施路徑就是「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
這次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規定,堪稱費率改革的「最後關鍵一步」。
這一《規定》不完全是新設的,2009年12月就發佈實施了,原名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2013年6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現在是時隔十二年之後再次修訂。
具體看《規定》,一共六章28條,包含六方面內容:
1.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降低投資者成本。
2.優化贖回安排,明確公募基金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鼓勵長期持有,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再計提銷售服務費。
4.堅持權益類基金髮展導向,設置差異化的尾隨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5.強化基金銷售費用規範,統籌解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行業亂象。
6.建立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台,為基金管理人直銷業務發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務。
其中最重要的第一點,當然是調降了公募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
具體而言,將股票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1.2%、1.5%調降至0.8%。將混合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 1.2%、1.5%調降至0.5%。將債券型基金的認購費率、申購費率上限由0.6%、0.8%調降至 0.3%。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6%/年調降至0.4%/年。將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4%/年調降至0.2%/年。將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由0.25%調降至0.15%/年。
總之就是降降降。
真金白銀的讓利是最實惠、也是最有誠意的表現。以近三年平均數據測算,第三階段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費率改革,整體降費約300億元,降幅約34%。
據悉,三個階段累計每年向投資者讓利超500億元,第一個階段降低主動權益類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讓利約140億元;第二個階段調降證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費率,讓利約68億元。所以第三個階段雖然來得最晚,但也很重要!
基金銷售機構是公募基金行業的重要夥伴和生態圈組成,為公募基金行業大擴容立下汗馬功勞,但不得不承認,因為一些歷史沿襲下來的做法,基金銷售機構又確實存在「重首發,輕持營」、引導投資者「贖舊買新」等弊病。
此次的《規定》,一舉對申購費/認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均調降,而且還進一步壓縮了「流量費」收入空間。
比如第二點,將現行的「贖回費部分歸基金資產所有,部分歸基金銷售機構所有」的制度安排,優化為「贖回費全部歸基金財產所有」,就是為了引導基金銷售機構更在意持續,從賺取「流量」收入向賺取「保有」收入轉變,從源頭上改善「贖舊買新」的現象。
可以想見,《規定》還是想引導投資者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再如第三點,對於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
《規定》中還有一點,降低客户維護費佔管理費的分成比例。
所謂客户維護費,俗稱「尾隨佣金」,是基金公司把管理費的一部分列支給銷售機構。這條也影響很大,尾隨佣金被詬病多年但是行業生態位決定的,是基金公司為激勵銷售渠道持續服務投資者的市場行為導致的結果。此次規定中,一方面,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户維護費佔管理費比例不超過50%的上限,另一方面,對向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繼續維持客户維護費佔管理費比例不超過30%的上限,對向機構投資者銷售債券型基金、貨幣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將客户維護費佔管理費的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此前,是2020年《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把尾隨佣金限制在了50%(個人投資者)、30%(非個人投資者)之下。這種漸進式的、引導式的、而不劇烈改變行業生態格局的做法,值得稱讚。
不僅如此,證監會還直接搭台,創設了「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台(FISP平台)」。其目的是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標準化、自動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服務。
證監會親自下場為公募基金行業搭建直銷平台的服務意識,也值得稱讚。
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改革推行至今,物理層面的改革很重要,所導向的行業生態重塑、精神意識層面的改變也很重要。
2024年新「國九條」早已定調:「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把投資者的獲得感放在更重要位置。」今年5月7日,證監會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再次強調了以投資者利益優先為核心。
而此次銷售費率改革,是系統性改革的進一步補充,也把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的整體方針,在基金銷售機構層面落到了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