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千萬名畫,撕開國內藝術品拍賣行業最大的“遮羞布”_風聞
古籍-古籍官方账号-古籍善本研究收藏09-06 16:14

在2017年的一場拍賣會上,關山月畫作《天池飛瀑》以近1600萬元的天價成交,成為藝術市場的佳話。然而,這幅承載着深厚藝術價值的畫作,在七年後卻因一紙通知被“封存”,捲入了一場錯綜複雜的法律糾紛。這一事件不僅讓無辜的收藏家蒙受巨大損失,也引發了我們對藝術品交易中法律原則、平台責任以及買家權益保護等深層次問題的深刻反思。
《天池飛瀑》創作於1972年,是嶺南畫派巨匠關山月藝術生涯成熟期的代表作。其創作靈感源於關山月與傅抱石1961年長達三個月的東北寫生之旅,畫作融合了中西畫法,氣勢恢宏,意境壯闊。憑藉其卓越的藝術價值和清晰的創作源流,該畫作在2017年廣東崇正拍賣公司的“嶺南雙擘”專場上,以1633萬元的最終成交價被收藏家鄧先生成功競得。對鄧先生來説,這不僅是一筆投資,更是對藝術的敬意。
據澎湃新聞最新報道,2024年6月,一紙來自警方的通知徹底打破了平靜。警方告知鄧先生,《天池飛瀑》與一起外省市正在偵辦的刑事案件有關聯,並因此對畫作採取了“封存”措施。雖然畫作仍在鄧先生公司的保險櫃中,但警方取走了鑰匙,並明確告知“不得擅自處置”。這一變故讓鄧先生陷入困境,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資產流動都遭受了重大損失。
鄧先生認為自己是通過正規拍賣途徑購得此畫,拍賣行出售了存在權利瑕疵的拍品,理應承擔責任。2025年4月,他將崇正拍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並賠償損失。然而,法院以“先刑後民”原則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案。法院認為,畫作權屬問題有待刑事案件的偵查結果來確定,因此民事案件應等待刑事案件先行處理。
這一裁定讓鄧先生感到不解和無奈,他強調自己與崇正拍賣公司都與該刑案無關,雙方是單純的拍賣合同糾紛。此案也因此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當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與刑事案件無直接關聯時,是否應有更靈活的司法處理方式,以平衡程序正義與個體權利保護?
此案的另一大焦點是崇正拍賣公司是否盡到了審慎審查義務。公司負責人回應稱,他們嚴格按照《拍賣法》規定,要求委託方承諾對拍品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並通過公開信息查詢未發現畫作有爭議記錄。然而,對於價值千萬的頂級藝術品,僅僅依賴於“無負面公開信息”和委託人的自我聲明,其審查力度是否足夠?此事件警示我們,行業監管部門和拍賣行自身都應建立更為嚴格的盡職調查標準。
鄧先生在此案中提出了“善意取得”主張,這是他尋求法律保護的核心依據。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護在公開市場中以合理價格購得財產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鄧先生通過信譽良好的拍賣行,以公開競價的市場價格購得畫作,並完成了付款和登記,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那麼,他的權利能否對抗可能存在的“原主”?這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與贓物追繳制度的衝突。法律規定,對贓物的追繳具有優先性,但為了保護市場交易,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如果第三人是通過拍賣等公開交易市場善意購得,原權利人通常只能向無權處分人要求賠償,而不能直接向善意買受人追回原物。因此,即便未來《天池飛瀑》被認定為與犯罪所得有關,鄧先生作為善意買受人的所有權,仍有極大概率受到法律保護。這恰恰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所在。
關山月《天池飛瀑》一案,不僅是一個簡單的民事糾紛,更是一面多稜鏡,折射出藝術品交易中關於法律原則適用、平台責任邊界以及買家權益保護等深層次問題。一個健康、繁榮的市場,不僅需要資本的熱情和鑑賞的慧眼,更需要一個能夠提供“終局性”和“確定性”的堅實法律與制度環境。當買家在頂級拍賣行一擲千金時,他們購買的絕不僅僅是一件藝術品,更是一份對交易安全和權屬清晰的絕對信賴。
此案促使我們思考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和優化司法實踐,例如探索建立藝術品權利瑕疵保險制度,建立全國性的高價值藝術品流轉及涉案信息數據庫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每一位誠信的參與者安心交易,確保每一次落槌都代表着一次安全、可靠、不可動搖的交易終局。
參考:1600萬買的名畫涉刑案被封存,藏家告上法庭,澎湃新聞記者 謝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