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火車站 11 分鐘”? 保利青鐵天珺·瑞海地違法宣傳 被指 “丟人”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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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拍攝的保利青鐵天珺·瑞海地售樓處存在問題的宣傳顯示屏。(來源:受訪者)信網/信號新聞11月9日訊 “樓盤距離配套設施或標誌性地段多少分鐘”,房地產營銷中曾經常見的“時間標距法”早被定義為違法,然而,保利青鐵天珺·瑞海地(以下簡稱瑞海地)卻仍在廣告宣傳中玩這個套路。近日,較真的市民在樓盤的售樓處發現此問題並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反饋。信號新聞(0532-80889431)瞭解到,瑞海地已完成整改並組織人員學習了相關法規。
瑞海地是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住宅,位於市南區四川路上,是近期關注度較高的項目之一。項目由央企、國企聯合操盤,又是市南區的海景新樓盤,吸引了不少客户到訪。市民王女士一直想在市南區購置海景房,近日便來到項目實地探訪。
剛進售樓處,王女士就發現,現場電子屏上的宣傳文案中,出現了好多用時間表達距離的內容。“距離青島輪渡站約1min”“距離青島火車站約11min”“距離金茂灣購物中心約5min”,王女士覺得,“這些時間既沒説清是哪種出行方式,也沒提路況條件,很容易讓購房者對實際情況產生誤解。”
王女士反映的問題,並非吹毛求疵。《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第二項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近年來,有關部門對此類違法宣傳嚴格監管,青島已有多個樓盤項目因此被罰。比如,2021年,青島大漢隆城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膠州市天聚華府項目宣傳中,使用“5分鐘車程直達膠州北站”等表述,被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400元。2022年,青島恆翔永基置業有限公司在恆翔鳳凰玫瑰墅項目宣傳中使用“到瑞華中學5分鐘車程”的表述,被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6萬元。
“不能用時間代替距離,這在房地產業內不能説是無人不曉,也至少是業內常識。”青島一家地產公司營銷負責人告訴信號新聞,“瑞海地這次犯了個低級錯誤,錯誤雖不大,但丟人。”
針對王女士反映的情況,瑞海地表示,收到反饋後,項目方已組織營銷、宣傳等部門的人員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法規,認識到了此前宣傳表述中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們已完成電子顯示屏、宣傳物料等所有渠道的整改,不再使用時間表述項目位置,改為‘距金茂灣購物中心約0.3km’等合規方式展示配套信息。”
對此,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指出,房地產企業發佈廣告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涉及配套信息需採用明確距離、具體交通方式等表述,若提及規劃中設施,還需註明“以實際建設為準”,避免因違規宣傳承擔法律責任。(信號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