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推所”無資質人員冒充律師攬客 收割代理費後玩消失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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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網/信號新聞11月9日訊在社交平台以“專業律師”的身份招攬客户,聯繫客户簽約交錢後再把案件轉交給其他律師……近日,大連市民趙女士就與這樣的“網推所”(全稱“網絡推廣律師事務所”)產生了糾紛,先是委託的案子推進不力,後來又是退費推延。信號新聞(0532-80889431)瞭解到,針對“網推所”出現的問題,一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已經開出了罰單。
“成功案例”吸引簽約 簽約後發現接待者無律師資質
趙女士認為母親此前在大連某腫瘤醫院接受日常診療時,醫生開藥錯誤導致病情發展加速,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她想找個專業且靠譜的律師,就在網上發帖諮詢,很快就有遼寧霄雲(大連)律師事務所(下簡稱:大連霄雲律所)的工作人員發來私信,邀請趙女士去律所面談。
接待趙女士的是一位宋姓工作人員,“她説自己擅長處理醫療糾紛案件,還代理過一起兒童死亡的醫療官司,已經為家屬爭取到賠償。”趙女士回憶起第一次面談的情景,生動的案情描述打消了她的顧慮。4月15日,趙女士正式與大連霄雲律所簽訂代理合同,並將3萬元代理費轉入律所賬户。
合同簽訂後,宋女士先將趙女士拉進一個微信羣,稱這是專案組羣。羣裏有七八位成員,賬號都是大連霄雲律所的企業微信號,但這些工作人員自始至終沒在羣裏説過一句話。“我一直在羣裏和宋女士對接案子情況,加上律所其他工作人員都喊她‘宋律師’,我便以為宋女士就是負責我案件的代理律師。”趙女士説。
沒過多久,宋女士又把一位袁姓律師拉進羣,並告知趙女士“後續案件由袁律師負責”。“直到後來我才明白,袁律師才是實際代理我案件的人,而那位從一開始就和我對接的宋女士,根本不是律師,連法律職業資格證都沒有。”趙女士説。
約定退款卻遲遲不到賬 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
一段時間後,案件迎來開庭,最終因無法提供關鍵鑑定報告,案件難以推進,趙女士無奈選擇撤訴。“官司沒打成,我要求律所退款,他們當時同意了。”10月9日,趙女士與遼寧霄雲律所簽訂退款協議,協議約定15個工作日內退還3萬元代理費。可到了約定日期,退款卻遲遲未到,“我去霄雲大連律所現場看,已經人去樓空了。”
無奈之下,趙女士只好聯繫負責退款事宜的遼寧霄雲律所瀋陽總所的工作人員李先生,對方每次都以“正在跟領導溝通”、“目前資金緊張”等為由推脱,退款事宜始終沒有進展。
據瞭解,遼寧霄雲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設立資產30萬元,成立於2015年7月3日,在瀋陽設立總所,大連、長春設立分所。信號新聞聯繫到遼寧霄雲律師事務所瀋陽總所,工作人員李先生表示,趙女士的退款問題已由瀋陽總所接手負責。“退款協議確實是在總所對接下籤訂的,現在因為資金方面存在問題導致退款延遲,但具體卡在哪個環節,我也不清楚。”李先生表示,後續總所會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但對於何時能完成退款,未給出明確答覆。
目前,趙女士已向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司法局發起投訴。司法局工作人員稱,目前已受理趙女士提交的投訴,正針對大連霄雲律所的相關情況展開調查。據工作人員透露,該所此前正辦理註銷手續,但因存在糾紛投訴,司法局已依法阻止其完成註銷流程。司法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會積極向大連霄雲律所轉達趙女士的退款訴求,並嘗試通過行政監管途徑向律所施加壓力,推動退款事宜。對於趙女士反映的虛假宣傳、律所聘用非資質人員等疑似違法違規行為,司法局表示將進一步核查,若查實存在違規情況,會按程序上報並依法進行處置。
“網推所”亂象需警惕 簽約前需做好核查
按照趙女士的説法,大連霄雲律所是從網上進行“自我推薦”的。如今,網絡已經成為人們尋求法律諮詢的重要方式,打開社交平台,也能看到不少律所、律師的以普及法律知識或者提供法律幫助為由,進行線上推廣,而這樣的推廣下方大多跟着“請私信”的提示。
初次接待趙女士的工作人員宋女士告訴信號新聞,大連霄雲律所是一家“網推所”,即律所通過第三方平台獲取了趙女士聯繫方式後約其到所諮詢。宋女士稱自己已從大連霄雲律所離職,並坦言在職期間也並非執業律師,而是律所前端的一名律師助理。
“律所裏不是所有人都是律師,律師日常需外出辦案、出庭,因此當事人到所後,會由專門的接待人員先對接,傾聽訴求並進行初步溝通,後續再由律所安排專業律師負責案件辦理。”宋女士説。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廣東省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已對多家“網推所”作出了行業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信號新聞在社交平台上以“網推所”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不少人反映支付“代理費”後,服務便迅速停滯,負責接洽的人員也銷聲匿跡,讓求助者在付出時間和金錢後,維權之路陷入困境。
北京市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史士輝律師介紹,所謂“網推所”,是業內對以網絡推廣為核心獲客手段、重營銷的律師事務所或相關機構的俗稱。當前不少網推所存在諸多問題,嚴重損害當事人權益。史律師建議,本地案件最好選擇經當地司法局正常備案的本地律所,一旦後續出現問題,當事人既能找到明確負責方,主管機關也能更高效地督促問題解決。若確需與“網推所”對接,建議先查詢當地省份的律師費收費標準,再與律所給出的報價進行對比,不少人誤以為網絡渠道的律所收費更低,實際最終總花費往往高於預期。(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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