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傢伙,內地暴走團攻陷香港!只能説,這羣老人真是無知者無畏~_風聞
guan_17259499842947-Élégance est partout…2小时前
近日,據港媒報道,一羣“統一衣着”的老年人,動作隊形整齊、外放音響震天、在香港市中心港灣來回疾步…
有香港網友不知道這羣人是在幹什麼~
當網友把視頻發到網上之後,內地的網友們對此是再熟悉不過的了~
嗨~~這不就是大名鼎鼎、氣勢如虹、佛擋殺佛的“內地暴走團”嘛!


於是乎,對於這種“丟人丟到香港去了”的事情,內地的網友們這一次的態度是出其的一致,紛紛表示“這是擾民”、還鼓勵香港網友報警!





OK,大家來看視頻如下:
講真,這羣老年人在某種意義上講,還真是“無知者無畏”,視香港當地法律如無物!
在內地,暴走團可以“豪橫”,甚至可以逼停急救汽車,那隻能説我們的治安管理條例有時是過於“仁慈”~
(當年大名鼎鼎的“暴走團”新聞~)

but,在香港和澳門,還真就是“有法必依”!
(比如:定額罰款力度相比內地來説,堪稱“重度”~)

再舉個例子,不知大家還記得前些陣子在澳門新聞,兩個小仙女在馬路上自拍被公交撞撲街後,澳門法律判定這兩位小仙女“全責”!
這就是“有法必依”的最好案例,以後她們兩再來澳門的話,估計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敬畏法律”!

而這一次在香港的“暴走團事件”,從某種程度上講,已經涉嫌“擾民”了,其是否構成“犯罪”,這是另話不做過多的法律討論~
但是,須知在香港“公眾滋擾罪”就是一種“犯罪”,最高可刑罰,其後果大家也就可想而知~

“擾民”的本質,根源就是常年習慣於“我行我素”,即邏輯就是“不尊重”。
而尊重,是互相給的,但也要首先尊重自己~
這是作為“客人”最基本的簡單素質~
否則,就如阿bob話,“如果連自己都不尊重,那我也不會尊重你嘍”~

OK,大家閒聊一下:
(1)大家認為這次在香港的“暴走團事件”,為什麼內地網友的觀點會出其的一致?
即,譴責這羣退休大媽老頭“擾民”,甚至讓香港市民儘快做“報警”處理!
(2)講真,在內地來説,“暴走團現象”在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一種“無法無天”的羣體,但在治安管理法律上貌似又“打不着”這羣人,那麼,有趣的問題來了,大家認為有時候,內地是否需要“借鑑”香港澳門的治安執法力度?
(3)大家實事求是的講,像內地某些這類“公眾意識”不高(或者説平時我行我素慣了、且素質不高)的羣體到香港造成所謂的“擾民”,從而逐漸累積當地羣眾的“不滿”情緒,久而久之,進而引發兩地的某些“民間矛盾”,或者説給到香港羣眾一種內地人的“刻板印象”,大家認為,這兩者有沒有某種程度上的“因果關聯”?
(以前就是有內地的“老年低質量遊客”,
給當地造成了所謂的“擾民”,
還被TVB報道了,哎~~)



(尊重的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大家説,系唔系呢…^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