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戰爭,高市早苗就會被列為“甲級戰犯”_風聞
夏树-独立商业评论员-战略咨询业者,独立商业评论员3小时前
2025年11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社交媒體刊發佈英文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
另外,在《波茨坦公告》第10條規定: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
關鍵詞:法律效力、戰爭人犯、日本主權
法律效力。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美國方面將原件“開羅公報”存於美國國家檔案局(RG59),美國國務院出版的《1776-1949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收錄了內容相同而標題為《1943年第一次開羅會議(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的文件。中國政府的《開羅宣言》原件存放於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之規定,《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九版之説明“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之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以及國際法院的實際判例確認:聯合公報就是國際協定。
《開羅宣言》明確説明:1、中、英、美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2、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3、日本自中國人所竊取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羣島,應該歸還給中國政府。
盟軍之中英美髮布《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後,1945年7月28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鈴木貫太郎召開內閣會議,發佈聲明認為:中、美、英三國的《波茨坦公告》無異於《開羅宣言》,對《波茨坦公告》不予理會,日本要戰鬥到最後一人。
1945年8月,針對日本軍國主義冥頑不化的持續侵略態度,盟軍對日本軍國主義武裝力量發動圍剿。8月6日,美國開始向日本本土實施核武器打擊。8月9日,蘇聯百萬大軍進入中國東北剿滅日本關東軍。8月9日,新華社發佈教員撰寫的《對日寇最後一戰》總動員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在議會通過廣播宣讀《終戰詔書》,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針對中國境內江蘇、山東等地拒不投降的日軍,八路軍和新四軍繼續發動進攻直至殲滅。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儀式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里”上舉行,日方正式簽署《日本投降書》,中國等九個受降國代表相繼簽字。按照盟軍安排,9月-12月,日本政府在南京、北京、武漢、廣州、台北和越南河內等十七個地點向中國簽字投降。其中,中國台北受降儀式是 10 月 25 日舉行,地點是台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民國政府代表是原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五集團軍總司令,中央陸軍大學校長,時任國民政府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
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法律文件之規定,1946年1月,聯合國(盟軍)制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對包括中國、朝鮮半島和日本本土的戰犯進行進行逮捕,並在東京、橫濱、南京、上海、新加坡、馬尼拉、仰光和伯力(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建立審判庭,對戰犯進行審判。
1946年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東北民主聯軍”和安東省通化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對轄區內已經投降的日本戰俘和僑民進行甄別、遣返。2月,已投降的日本戰俘和僑民發動叛亂,向中國軍民發動進攻並進行無差別殺戮。黨領導下中國軍民對日本叛亂分子和漢奸實施圍剿,共擊斃日本叛亂分子3000多人,以及1000多名漢奸和土匪惡霸。
1948年,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東江縱隊和瓊崖縱隊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事力量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
即是宣佈無條件投降,只要日本軍國主義再次將槍口對準中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法律文件永遠有效,新中國和人民解放軍將毫不猶豫予以殲滅。
戰爭人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國民政府對投降的日本戰俘進行甄別,美軍進駐日本本土之後,對投降的日本軍政大員進行逮捕,分別進行審判。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之規定,被控主要犯有破壞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戰爭罪犯,被列為“甲級戰犯”。
聯合國(盟軍)東京審判庭,由於多名甲級戰犯畏罪自殺或病死,堅持到審判結束的最甲級戰犯有七人被判絞刑,其中有兩人曾擔任日本首相,分別是東條英機和廣田弘毅。在審判中,廣田弘毅辯稱:自己是文職官員,1936年3月-1937年2月擔任首相,未參與被指控的“發動戰爭或指揮戰爭”。法庭認定:廣田弘毅是日本軍國主義的發起人之一,是日本軍國主義制度的創建者之一,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行為負主要責任。
文職不是豁免“甲級戰犯”及法律責任的理由,首相也不是避免“甲級戰犯”法律懲處的護身符。現任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從政以來,完全否認日本侵華罪責,大力鼓吹對華強硬立場,積極推進軍國主義復活,以“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意圖再次挑起侵略戰爭。以此來看,高市早苗之言行已經構成“甲級戰犯”的部分要件。
這裏有必要説明的是:新中國成立之後,對甄別出來的潛伏日本敵特分子,以及前蘇聯移交偽滿洲國和日本戰俘,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在北京、太原組建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另有11個省區成立專門法庭,對1109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其中,45人被判無期徒刑,296人被判1-20年有期徒刑,768人免予起訴。1975年3月,最後一批45名被判無期徒刑的日本戰犯,在羈押和服刑超過20年後被釋放,准予回國。
日本主權。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法律文件之規定,日本國土範圍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盟軍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日本無條件投降之後,在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宣佈無條件遵守《聯合國憲章》,明確表示:北緯29°以南的島嶼均不屬於日本國土。也就是説,日本主權,不包括琉球羣島、釣魚島,以及現為日本佔據的石垣島。上述規定和承諾是中英蘇美盟國接受日本投降、停止進攻的先決條件,也是日本加入聯合國的先決條件。
違反上述規定和承諾之內容,就意味着日本再次實施或者意圖實施侵略,就意味着《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自動生效,就意味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任何一國有權繼續發動進攻,攻擊範圍可以涵蓋日本本土任一政治、經濟、軍事和基礎設施目標,直至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最後説一句,當年聯合國(盟軍)東京審判庭,就是今天日本政府軍事決策機構——自衞省的所在地。對7名日本甲級戰犯執行絞刑的東京巢鴨監獄已經被拆毀,此地建起來的商業設施是東京“陽光城60”。
陽光温暖不了骯髒靈魂,公平會在時間的路口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