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眾日本右派日本外交官的台灣認知_風聞
教書匠趙宏偉-日本法政大学教授-昨天 13:56
1,日本民眾90%以上希望台灣獨立。雖然沒有民意調查數據,但你有機會問一下日本人的話,應該不會得到否定的回答。老趙在日本講演時,常開宗明義説:“知道你們日本人都希望台灣獨立,起碼是不被統一;但是中國當然是一定要統一台灣的。”與會者們從無一人表示自己是不希望台灣獨立的。
日本人的直觀認知是,大陸是中國的,海島,包括台灣,甚至南沙羣島,應該是日本的。如果中國統一了台灣,就包圍了日本,日本就只好對大陸中國俯首稱臣了。所以要爭一把,關鍵是要拉住美國跟中國鬥一把。所以,日本民眾心理上是支持右派政客挺台灣的。
而日本右派政客還為搏人氣兒,時不時掌控日本政府做些跨紅線挺台獨的事兒。而在當然地受到中國反制時,普通日本人感到受損了,又會表現出下述中國人意想不到的反應:
台灣那點事兒,你大陸到現在也沒解決,自己沒本事,別賴他人,別給日本添麻煩。有本事就快快去統一,自己了結這事兒呀。沒膽子的話,也別拿日本撒氣。
2,日本右派精英,特別是日本國際關係學界主流的認知是:
台灣,台獨只做不説。
日美,挺台獨只做不説。
而高市早苗首相是錯在説出來了。
統一,大陸,只説不做。
堪比老蔣反攻大陸,只説不做。長此以往,會是統一大業老蔣化(東京大學教授松田康博)。
3,日本外交官的台灣認知:大陸反正是隻説不做,那麼日本只做不説就最有利於維護日本利益。為此,需要設下政策及法律門檻,防止日本政客們憑各自好惡或搏人氣兒所需,而炒作越線狠話。
日本外交官們會借政客們不學無術,不甚懂外交過程及法律用詞的弱點,在涉外文件及法律法規中寫入關鍵詞,設置門檻。僅舉下述兩例涉台關鍵詞。
第一,中日之間有四個政治文件,是中日兩國政府正式簽署的,是每年重申要遵守的,比之於首腦的單邊講話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1972年邦交正常化聲明,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和2008年聯合宣言。
1998年聯合宣言是第三份,當中有一個關鍵句:“日本政府再次表明一箇中國的立場”。
此前,日本政府從未表明過“一箇中國的立場”;此後日本也只是用一句話打發中國:“日本重申1972年的立場沒有改變”。
而1972年邦交正常化聲明中的表述是,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日本表示“理解和尊重”,即日本政府不同於美國,美國表明了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日本沒有表明。
日本政府從未表明過“一箇中國的立場”,那為什麼在1998年聯合宣言中卻寫入了“日本政府再次表明一箇中國的立場”呢?
高市早苗發言越線後的11月15日,老趙有機會見到了1998年時的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東鄉和彥,他祖父是日本開打太平洋戰爭時和戰敗投降時的外長,父親是岸信介首相制定新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和佐藤榮作首相談成再佔琉球時的外交次長。
東鄉和彥聽了提問之後,大吃一驚,説:“是的,日本政府從未表明過一箇中國的立場。”他仍然以為日本政府至今也未表明過“一箇中國的立場”。
我當場查谷歌給他看,1998年聯合宣言中確實寫入了“日本政府再次表明一箇中國的立場”。
他回答説:自己當年雖是條約局長,但是沒有參加中日聯合宣言的起草。
但是,東鄉和彥沒有否認我指出的行政官員們會利用起草等機會左右詞語的使用。可以合理推斷:1998年當時,行政官員起草了“再次表明”的文字;當時的小渕惠三首相讀到草案中“再次表明”的文字時,便會認為以前別的首相時代已經表明過了,結果就無異議通過了。
我問:當時媒體報道過阿南惟茂亞洲局長(後任駐華大使,父親是阿南惟幾陸軍大臣,戰敗時命令部下不許自殺,然後,自己自殺)和王毅外長助理進行事務會談。可見日方是阿南局長主持起草宣言的吧?”
東鄉和彥回答:當然了。
可惜的是阿南惟茂今年去世了,老趙沒有機會見他,問他了。不過,他當年的下屬們還在,如宮本雄二現日中友好會館理事長。等以後的機會了。
日本沒有停在世界各國中最低水平的對中國的台灣主權僅表示理解和尊重上,而是在1998年進而表明了“一箇中國的立場”,這就排除了中日關係中最危險的定時炸彈。特別是今日,據此,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論,就無可辯駁的是日本首相明知故犯,干涉中國內政了。
第二,從日本國內法看,所謂“存亡危機事態”的法理依據來自2015年安倍晉三首相搞的新安保法,相關定義為:“與我國有密切關係的他國遭到武力攻擊,因此威脅到我國的生存,從根本上顛覆了我國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明確的危險事態。”
在這個法律定義中,“他國”是關鍵詞。可見,即使是意在解禁“集體自衞權”的新安保法,也明確規定在“他國”受到攻擊時才有可能出現所謂“存亡危機事態”。台灣不是“國家”,日本官方也沒有承認台灣是“國家”,因此新安保法的這一規定並不適用於台海局勢。
就關鍵詞“他國”,老趙在11月15日,也問了東郷和彥原外務省條約局長。單刀直入地問他:安倍內閣立法時,為什麼沒使用已用慣了的“同盟國”(美國)、“周邊有事”、“周邊事態”等概念?而是使用了“他國”?是行政官員作文時的故意為之?而安倍等政客不懂?其結果是在法律文面上排除了台灣。
東鄉和彥僅説他已退休,不知當時的立法過程,沒有否認行政官員們有可能搞手腳。
當時日本媒體確實沒有報道就限定於“他國”的這一法律適用範圍發生了什麼討論。可以推測,有可能的是因安倍們心嚮往之,心裏真把台灣當成了“國”,就不聞不問“他國”這一法律適用範圍的界定了。
今日,日本文人們在為安倍安保法釋法圓場,説:“他國”説的是美國一定出兵,中國就會打沖繩美軍基地,這就是打了“他國”,日本就可以出兵動武了。
不管日本文人們如何圓故事,法律條文中並沒寫美國如何如何;更要知法懂法的是日本文人們亦無權釋法。
高市早苗實在是不知輕重深淺,聲言中國戰艦出動,日本就有可能出兵動武;此等武力威脅,美國都沒敢明言,中國當然要求她必須撤回。高市早苗莫不是在同類的信息繭房裏浸成老傻白了。
最關鍵的是,日本已表明了承認一箇中國,新安保法又只限用於“他國”,從而排除了非國的台灣有事和台灣事態;那麼日本發話出兵動武,便是公然違反中日兩國宣言在內的國際法規,及包括日本新安保法在內的國內法條款,是無可辯駁的干涉內政和侵略行為。
中國外交部非常準確地定義道(11月13日):日本“武力介入台海局勢,將構成侵略行為”。即便日本真的是隻跟在美國後面,儘管日本軍靴沒踏上中國一寸領土,那也是公然的對華侵略行為,只不過是被中國軍人拒止了而已。
戰敗國再行侵略,再戰敗,將受如何處置?
高市早苗,想好了再説,説錯了就要撤回,況且你個首相連日本的法律都違反了,這是沒有説錯嗎?而撤回是代價最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