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研誠信解決方案負責人:撤稿並非懲罰,而是糾正錯誤的舉措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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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誠信是學術生態健康發展的基石。當我們面對一篇被撤回的論文時,背後的調查、溝通與決策機制是怎樣的?近日,《返樸》專訪了施普林格·自然科研誠信團隊解決方案負責人、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理事Tim Kersjes。他向我們分享了問題論文出現後具體的處理流程,並解讀了 COPE 最新撤稿指南所強調的理念轉變——撤稿是一種中性的、用於糾正文獻的機制,而非對作者的懲罰。他特別強調,對於出版機構而言,相關調查旨在確保發表內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而非“學術不端”的行為調查。
撰文 | 返樸
原標題:《專訪施普林格·自然科研誠信解決方案負責人Tim Kersjes:撤稿並非懲罰,而是糾正錯誤的舉措》
Q:能否談談什麼契機讓您進入了科研出版與科研誠信領域?
A:我個人的專業背景是哲學,在荷蘭求學。此後我的職業生涯幾經變動,落在了出版行業。大約十年前,我加入了施普林格·自然的科研誠信團隊。從那時起,我一直從事科研誠信方面的工作,最近三年參與了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工作,擔任理事。所以,我差不多是誤打誤撞地進入了科研誠信領域。(編者注:COPE最初由一羣期刊編輯發起,旨在幫助編輯和出版方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提升出版透明度與倫理標準。如今,COPE指南是國際學術出版領域中廣泛使用的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指導文件,其中《撤稿指南》(Retraction guidelines)在2025年8月更新了第三版。)
Q:對您個人和團隊來説,目前科研誠信工作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A:科研誠信方面有很多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作為科研誠信團隊成員之一,我的職責是調查已發表文獻中的科研誠信案例。我們的工作涉及與編輯和作者的大量溝通,過程會遵循相關準則,例如COPE指南。
如果有人對已發表的論文提出質疑,我們會先與編輯聯繫確認,然後聯繫作者,讓他們有機會回應這些問題。但有時情況會難以預料,比如作者不回應;有時作者會配合,並分享論文的原始數據來回應質疑。我們需要評估所有這些信息,並且有時需要相關機構介入調查,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所以,對我們來説最棘手的問題通常是我們無法自行裁定的事件。例如,有時會出現作者署名權糾紛。一篇論文發表後,有人會説,“我實際上也參與了這項研究,我應該是這篇論文的作者之一。”對我們來説,挑戰在於我們無法真正評判這些事件,因為大家各執一詞,而我們無法知道實驗室裏具體發生了什麼。
相較而言,圖像類的問題處理起來比較直接。我們可以請編輯判斷問題圖片是否會影響到論文,以及論文是否應該更正或撤稿。
Q:判斷科研誠信問題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A:通常論文發表後,如果讀者發現有問題,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直接通報給出版機構,也就是給科研誠信團隊。我們團隊會先仔細核查,驗證其質疑是否合理。如果質疑合理,下一步就是聯繫期刊主編。期刊主編最終對期刊內容負責。換句話説,主編決定文章是否需要更正或撤稿,而非出版機構的決定,我們所有期刊都有編輯獨立性。而我們會在主編做決策時盡力提供協助和建議。
接着就是所有調查中核心的一步——聯繫作者。我們希望每一位相關人員都有機會針對論文受到的任何質疑給予回應。當然,如我剛才所説,作者不一定會回應。之後,我們會請主編根據已掌握的信息做出最終決定,判斷這些質疑是否足以動搖其對論文可靠性的信心。如果是的話,那最終的決定就是撤稿。
我們在正式撤稿前一定會通知作者,給他們最後一次機會:回應相關質疑,或者就撤稿決定表達同意或反對意見。只有在這之後,我們才會正式執行撤稿。
以上過程都依據COPE的原則和流程。如果你查看COPE網站,針對各種類型的問題,COPE都給出了詳細的處理流程,指導如何去調查並解決具體案例。
Q:目前您處理的撤稿,撤稿理由包括哪些,所有撤稿都有聲明嗎?
A:我們撤稿的主要原因是數據問題和圖像問題,這兩類問題可以歸為一類,因為圖像本身也屬於數據。回顧我所參與過的撤稿案例,很多都與圖片問題有關,比如圖片不規範。撤稿是因為數據問題嚴重到影響了文章的結論和結果。但有些驚訝的是,抄襲仍然是撤稿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發表過程受到破壞也是撤稿原因之一。例如,作者試圖操縱同行評審過程,導致文章沒有得到公正誠實的同行評審。
嚴格來説,撤稿可理解為主編對文章可靠性不再保有信任的一種表達。它本質上是編輯向讀者表達:我對這篇文章有所擔憂,你們不應以這篇文章為基礎開展以後的研究。
而撤稿並不意味着論文會消失。論文會一直保留在出版記錄中,但我們會將其標記為“已撤稿”。具體來説,論文的線上版本標題會更新註明“已撤稿”。文章的PDF版本上面也會添加一個醒目的水印,以表明其已被撤稿。
我們總是會單獨發佈一份撤稿聲明,並將其鏈接到文章原文。撤稿聲明會解釋文章被撤的原因。例如説明:由於圖2和圖4存在問題,主編已撤回這篇文章。這就是撤稿的流程。
Q:在您的演講Requiem for the Retraction中提到了“誠實撤稿”“不同類型撤稿”的議題。關於目前的撤稿機制,是否考慮推行分級機制以鼓勵作者更早地自我修正?
A:您可能注意到我一直反對引入不同類型的撤稿。因為我認為,引入不同等級的撤稿並不一定會鼓勵作者更多地進行自我糾正。查閲文獻的話,你會發現這種分級的觀點以前曾被提出過,但我從未見過它在任何地方被成功實施。
我傾向於把撤稿視為學術出版的正常組成部分——撤稿有必要發生。我們不應該把撤稿視作負面的事情。如果引入所謂的“好撤稿”和“壞撤稿”,只會強化壞撤稿的污名化,我認為這需要謹慎對待。撤稿應還其本來目的:對文獻進行更正。一直讓撤稿蒙污,對編輯和誠實的作者是不公平的。
Q:如何確定同行評審流程被操縱?
A:其實同行評審調查是所有案件調查的一部分,即使對於通常的抄襲案件或圖像誠信案件也不例外。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會檢查文章的同行評審過程,因為有時讀者對文章提出的一些問題,會讓我們自問(至少我是這樣):同行評審人怎麼沒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總會追溯這篇論文的同行評審歷史,從而可能會發現這一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有多種情況可能造成同行評審過程受到損害。目前主要有三種評審模式:單盲、雙盲和開放同行評審。有些期刊在投稿時讓作者推薦審稿人。如果作者推薦與自己關係密切的合作者作為審稿人,這就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你無法期待他們對論文作出公正的評估。這是造成同行評審流程可能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同行評審人是由作者推薦的,我們會留意他們是否是同事,是否在同一所大學、同一個系,也會查詢他的發表情況,看他們近期是否頻繁合作發表論文?但我們不會直接問同行評審人,你問的話,他們大概也會否認的。
目前多數情況下是由編輯推薦同行評審人,作為出版方,我們也盡力協助編輯尋找合適的評審人。我們的大多數期刊都可以使用評審人搜索工具,該工具會掃描稿件及某些關鍵詞,與評審人資料中的關鍵詞加以匹配,從而向編輯推薦合適的評審人。最終,編輯會決定邀請哪些人進行同行評審。
此外,越來越多的期刊採用開放同行評審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同行評審報告會與文章一同發佈,其中包括同行評審人的姓名。
Q:科研不端案件中,與同行評審流程相關的比例是多少?
A:我們沒有具體數據,但直覺告訴我這個比例相對較小。原因是,我們團隊處理的大多數案件都是文章發表後的。人們在已發表文章中發現問題,通常與同行評審無關。同行評審過程本身是保密的,這不是在發表後就能立刻發現的情況,所以我説其比例相對較小。
Q:您如何看待“圖像誤用”的問題?特別是沒有主觀上故意為之的不端行為。
A:這裏我認為有一點值得一提,並且它超越了語義層面——我們的工作並不一定關乎科研不端行為。我們的確會發現圖像和數據方面的問題,但嚴格來説,我們的工作並非是針對“學術不端”的行為調查。我們工作的核心是確保發表內容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如果存在問題,我們採取行動來糾正。因此,造成問題的原因是故意欺詐,還是無心之過,從我們工作的角度來説其實並不重要。
有人在數據或圖片上出了差錯,無論是不是故意的,只要最終影響了論文的結論,那麼該問題就構成了撤稿的完全合理的理由。如果你看我們的撤稿聲明,我們不會寫作者存在科研不端行為,因為我們無法瞭解是誰做了什麼及其意圖是什麼。我們只能查看文章的內容。編輯關注的是文章本身,這是我們工作的重點。
因此,我們儘量避免揣測某人的意圖,以及判斷某人是否存在不當行為,因為對不當行為加以判斷並非編輯的職責。編輯的職責是判斷期刊發表內容的可靠性。
Q:像 PubPeer 這樣的平台上的“學術偵探”發現並公開的疑似不端行為(特別是圖像篡改),對你們團隊工作有何直接影響?許多舉報人是匿名評論人,如何保護他們的隱私?
A:我們與許多在PubPeer上發佈問題的學術偵探保持密切合作。我們總是鼓勵他們發現問題時,除了在網絡平台上發佈外,也直接通過電子郵件向我們反饋他們的質疑。這確實有助於我們的調查。我們總是會盡力驗證他們發現的所有問題,以此作為調查流程的常規部分。我們與Elizabeth Bik和Mu Yang等都有密切聯繫,並努力向她們學習,與她們合作,確保更快解決通報給我們的問題。
對於任何向我們投訴論文的人,我們也總是盡力保護其匿名性,絕不會向作者或機構透露提出投訴的是誰。不過,有時投訴內容非常具體,作者可能會自己推測出是誰提出了投訴。如果我們判斷存在這種可能,就會提前告知吹哨人,告訴他們“如果我們跟進此事,就需要聯繫作者,我們不會透露你的姓名,但存在作者猜到你是舉報人的風險。我們在進一步處理案件之前總是會告知吹哨人。
Q:鑑於AI工具的廣泛應用,施普林格·自然如何管理AI在論文撰寫和同行評審中的使用?您如何看待AI在識別和製造學術不端行為(如AI生成的數據/圖像、AI輔助的抄襲)方面的雙重作用?
A:施普林格·自然在政策上允許使用 AI來進行論文語言潤色。我認為這是很好的AI使用方式,它在某種程度上為母語非英語的科研人員提供了公平的機會,幫助他們改善論文的語言表達。如果一篇好的研究因為英文質量不夠好而被拒稿,那會非常可惜。
但我們的編輯政策中,明確禁止在同行評審過程中使用AI。原因很簡單:我們不希望有人將保密的稿件提交到第三方網站,嚴格意義上説,這違反了保密原則。我們對此非常謹慎。
我們確實也在開發一些科研誠信相關的AI輔助工具,用於檢測投稿時可能存在的科研誠信問題。例如,我們內部開發了名為 SnappShot 的工具,用於檢測投稿中的圖像誠信問題;還有一個工具用於評估論文中參考文獻的引用是否恰當,以幫助避免引用操控。類似這樣的AI工具,我們其實還有不少。
最終,施普林格·自然堅持的指導原則是:始終需要有人置身其中。AI可以提供輔助和支持,但最終總是由人來進行決策。因此,一篇稿件不會僅僅因為AI工具檢測到問題就被拒稿,始終會有人工監督並由編輯做最終的決定。
Q:今年,COPE 更新了撤稿指南。根據Retraction Watch報道,指南更新的部分原因是“撤稿數量增加”以及“對撤稿流程和及時性的擔憂”,所以相比之前,新版指南最大的變化在哪?
A:事實上,COPE 經常會審核並更新其指南。我記得上一次更新撤稿指南是在五六年前(編者注:撤稿指南只是COPE指南之一)。
作為科研誠信領域的從業者,我認為人們對撤稿的看法已發生了變化。大家逐漸意識到,我們無法真正判斷某人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為。回想五年或十年前,撤稿更多地與科研不端掛鈎,作者可能會因此感到羞辱,也可能會感覺自己受到懲罰。但正如我所説,出版機構並沒有權力懲罰作者。而現在,我們已有所轉變,最大的變化在於強調撤稿是一種中性的、用於糾正文獻的方法,更關注文章本身的可靠性。
因此,新的撤稿指南明確指出,撤稿是對文獻的一種糾正機制,而不是對作者的懲罰措施。這也是施普林格·自然一直在做的,我們通知作者撤稿時也會這樣解釋:這並非懲罰,我們只是採取措施來糾正文獻。現在這一點已被寫入了撤稿指南,我認為這反映了目前大多數出版機構的做法。
Q:那麼,最近幾年是否出現撤稿量激增?
A:對於撤稿數量的增加,這或許有幾方面的原因。首先,這並不是因為發表了更多有問題的論文,而是出版機構和編輯對潛在的問題論文更加關注,並對這些論文采取了更多行動。另外,可以看到整體上科研誠信意識在不斷增強,出版機構也擴大了科研誠信團隊,不僅是施普林格·自然,有更多的人在處理科研誠信案件和撤稿工作,甚至包括撤銷多年以前發表的論文;有更多的學術偵探在審核已發表的論文,有時甚至可追溯到五年前或十年前發表的文章。不過,如果看撤稿數量相對於已發表文章數量的比例,我認為並不能説撤稿數量有大幅增加。
我是認同撤稿有其積極意義的人,我認為撤稿是出版機構和期刊履行責任的表現。如果一家出版機構從不撤稿,那我會懷疑他們是否真正關注研究問題。所以,編輯和期刊撤稿,表明他們是負責的。
Q:有沒有讓您印象深刻的撤稿案例?
A: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案例,我認為影響深遠。該案例發生在荷蘭,2011年一位名叫Dietrich Stapel的荷蘭社會心理學家被發現偽造論文數據。他甚至是在自家餐桌上編造數據,這導致大量相關論文被撤稿。但這件事也促使荷蘭發生了一些積極進展。受此影響,荷蘭各高校開始制定科研誠信行為準則等相關規範。可以説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案例,儘管事件本身極其惡劣,但最終催生了諸多積極影響。(編者注:Stapel的學生揭露了他的造假行為,最終Stapel承認了過去多年來系統性造假,並主動歸還了他所獲得的阿姆斯特丹大學博士學位。該事件造成了至少58篇論文被撤稿。)
Q:不同利益攸關方對科研誠信問題的關注點有不同,在您看來,其重心應放在哪裏?
A:我認為在科研誠信問題上,不同的利益相關方有不同的責任。出版機構或期刊沒有懲罰作者的責任,也沒有這種權力,但我們確實有責任確保已發表內容的可靠性。至於作者是否應該受到處罰,這是另一個問題,最好由作者所在的機構來解決,這就涉及科研生態系統中的機構及其他利益相關方。
我個人認為,懲罰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強對科研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有時科研人員的行為可能是無意的,也可能是受某些激勵因素的驅動。要改變這種情況,需要出版之外更復雜的討論,這涉及機構和資助機構。這還關係到如何評價科研人員的核心問題:是以高影響因子期刊的論文發表量作為科研人員評估與晉升的標準,還是採用其他類型的績效指標?
作為出版機構,我們在科研誠信方面的努力之一是,充分提供相關培訓材料,指導科研人員如何進行合乎倫理地出版、如何秉持誠信開展研究。我們為所有的科研人員提供了免費的培訓課程,裏面會詳細探討上述問題。我們希望助力建設一個更好的科研誠信生態系統。
Q:最後,請您談談中國科研誠信的整體狀況近年來有什麼變化?
A:我並沒有任何顯示中國情況的數據。因為對我們來説,當一篇文章出現問題時,作者來自哪裏並不重要,這不是我們追蹤的內容。不過,我確實看到,中國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對科研誠信更加關注了,科研機構也對此更加重視,包括關注我們所提供的培訓課程,在培訓和教育方面確有強化。
受訪者簡介
Tim Kersjes 現任施普林格·自然科研誠信解決方案負責人。解決方案團隊由高度敬業的科研誠信專家組成,他們支持內部專職編輯及主編處理和解決各類科研誠信與出版倫理問題,涵蓋剽竊、作者署名爭議、同行評審操縱、醫學倫理問題、數據造假,以及投稿和已發表論文中的圖像篡改等。
Tim 擁有逾十年出版從業經驗,其中近八年專注於科研誠信領域。他為數千起大小不等的科研誠信案件提供過諮詢,撰寫過數百份撤稿聲明。他還有幸當選和擔任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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